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動態調整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定工作的通知

大政辦發[2010]88號: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各先導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去年以來,由於政府機構改革和部分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部分行政執法部門的名稱、職能配置、內設機構設定、執法依據等發生了較大的變化。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推進依法行政,依據《遼寧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省政府令第148號)、《遼寧省行政執法監督規定》(省政府令第241號)和《大連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及公告辦法》(大政發[2009]66號檔案印發)的有關規定,有關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需要進行調整,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需要重新審定和公告。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行政執法責任制動態調整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定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0年5月6日
  • 實施日期:2010年5月6日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動態調整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重新審定的範圍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動態調整範圍。既包括本次機構改革中合併、分立、職能配置、內設機構等發生變化的部門及執法機構,也包括所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發生立改廢,執法依據、執法類別、執法內容等發生改變的部門及執法機構。
(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重新審定的範圍。包括本輪機構改革合併、分立和職能配置發生較大變化的部門,以及部門所屬授權、委託行政執法機構名稱、性質、行政執法職責、執法許可權、執法範圍等發生變化的行政執法機構。
二、行政執法責任制動態調整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重新審定的方法步驟
(一)行政執法責任制動態調整的方法步驟。各地區、各部門要參照《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若干意見的通知》(大政辦發[2005]168號)的相關要求,按照梳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權、完善執法流程、確定執法責任、完善保障制度的具體方法步驟,對原有行政執法責任制內容進行調整。各區市縣政府、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要做好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工作。調整後的責任制文本,由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審查,經本級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審核,報本部門常務會議審查通過後發布實施,並上網公示,同時報本級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備案。
時間安排:5月17日—23日為動員部署階段;5月24日—6月18日為調整完善階段;6月21日—7月2日為審核驗收階段;7月5日—16日上網公示。
(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申報、審查、認定及公告的方法步驟。需要重新審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部門及執法機構,應當按照《大連市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審查及公告辦法》的相關規定,準備相關申報材料,報同級政府法制工作部門審查確認後在媒體上公告。
此項工作結合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動態調整同步進行,6月下旬開始申報,7月中旬結束。
上述時間安排均為對市級行政執法部門的時限要求。各區市縣可參照執行,但原則上不得遲於年底前完成相關工作。尚未完成政府機構改革的區市縣政府待機構改革完成後,由有關區市縣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根據本通知精神,適時組織行政執法責任制動態調整和行政執法主體資格重新審定工作。工作結束後,向市政府法制辦專題報告工作情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規範和監督行政機關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各級政府和政府部門要高度重視,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做好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動態調整及執法主體資格審核認定工作。
(二)集中力量,按期完成相關工作任務。各地區、各部門要抽調人員,集中力量,認真做好梳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權、完善執法流程、確定執法責任、健全保障制度、審核驗收、上網公示等各項工作,保質保量、按期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搞好培訓,履行職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調整完善後,各地區、各部門要分別對行政執法部門負責人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培訓,使其進一步明確本部門和本崗位所承擔的行政執法責任,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真正做到依法行政、盡職盡責。
(四)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工作落實。各地區、各部門法制工作機構要加強對此項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注意完善相關工作記錄,並於工作完成後,向市政府法制辦寫出專題報告。市政府法制辦將適時通報工作情況,並將工作開展情況作為本年度行政執法日常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中。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