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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名稱
辦理新生嬰兒呈報出生戶口。
服務對象
個人。
實施機關
大連市公安局。
辦理機構
所屬派出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辦理程式
由新生嬰兒父、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審批。
申報材料
一、符合國家計生政策出生嬰兒呈報出生手續: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計畫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單》等手續; 3、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內勤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二、不符合計生政策的出生嬰兒呈報出生手續:
1、父母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2、《出生醫學證明》、計畫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落戶通知單》等手續;
3、與呈報出生有關的法定證件(如法院判決書、公證書、親子鑑定書等);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由內勤民警提供書面清單)。
承諾時限
符合規定,申請手續齊全,當場辦理完結。
受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國家法定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