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保稅區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管理辦法》是一個地方性法規。頒布於1994年3月24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保稅區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管理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Means of Production Trading Market in Dalian Free Trade Zone
- 發布單位:80608
- 發布時間:1994-03-24
- 生效日期:1994-03-2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大連保稅區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管理辦法》是一個地方性法規。頒布於1994年3月24號。
《大連保稅區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管理辦法》是一個地方性法規。頒布於1994年3月24號。具體內容大連保稅區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管理辦法(1994年3月24日大政發〔1994〕18號)第一條為加強保稅區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管理,發揮保...
《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在1996.07.18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布。第一條 為了規範生產資料市場交易行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從事生產資料交易活動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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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福州保稅區保稅生產資料交易市場(簡稱保稅市場)管理,促進市場繁榮、健康、有序地發展,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福州保稅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保稅市場是指在海關監管下由保稅市場成員組織各類生產...
第一條為擴大對外開放,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加速大連保稅區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保稅區內開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內資企業(以下簡稱保稅區企業)。第三條保稅區企業在保稅區內生產、銷售產品或把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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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保稅市場成員是指依照本辦法規定加入保稅市場的企業法人。第三條 廈門市貿易發展委員會、廈門象嶼保稅區管委會辦公室共同負責保稅市場行政管理事務。保稅市場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保稅生產資料市場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場辦)。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適用於大連保稅區內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辦事機構(以下簡稱保稅區企業)。第三條保稅區企業的勞動管理,由大連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第四條保稅區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可自行確定機構、人員編制、招聘職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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