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檢察院自建院以來,在區委和上級檢察院的領導下,在各界的支持下,堅持服從黨和國家的中心工作大局,認真履行檢察職能,加強法律監督,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大力查辦貪污、賄賂、瀆職等職務犯罪案件,為大通湖區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及法制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目前,大通湖管理區人民檢察院正在以萬紅美檢察長的帶領下,按照“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工作主題,開拓創新,求真務實,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努力在全社會實現公平與正義,為大通湖管理區實現新跨越做出更大貢獻。
職能職責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領導分工
萬紅美 男 黨組書記、檢察長 全面工作
范東山男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分管職務犯罪偵查、刑事檢察、財務
鄭文祥 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分管辦公室、政工、紀檢監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