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港,指新中國成立後,內地居民非法越境進入香港的行為,自20世紀50年代開始到80年代基本結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逃港
- 外文名:Fled to Hong Kong
- 詞語解釋:內地居民非法越境進入香港的行為
- 出現時間 :20世紀50至80年代
導讀,經過,結果,
導讀
新中國成立後,香港與祖國大陸的聯繫並未完全中斷,除了官方有限度的交往,以偷渡為主的民間形式始終活躍。以深圳為例,在公開的檔案里,“深圳歷史上共出現了四次大規模偷渡”,分別為1957年、1962年、1972年和1979年。據廣東省委邊防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計,1954年到1980年,官方明文記載的“逃港”事件就有56.5萬多人次。
經過
新中國成立前後,由於戰亂等因素,規模性逃亡香港的潮流便已出現。《香港年報》記載,20世紀50年代初,戰亂使超過75萬名來自內地的居民湧入香港。1952年,32歲的張愛玲,隻身在烈日下走過了寶安縣羅湖橋,來到香港。
寶安外事辦公室《關於經寶安縣偷渡香港問題的調查報告》(寶外字10號,1959年1月28日)顯示,1956-1958年,經寶安縣偷渡的共有20105人,其中寶安縣的有6448人,外省及外縣的有13657人,寶安縣偷渡出港的有3955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從20世紀60年代末開始,大批在深圳寶安插隊的知青開始選擇偷渡香港。
創辦了《中外影畫》的香港影評人列孚也是偷渡者之一。當年,他從廣州來到與香港毗鄰的寶安縣插隊落戶。幾年下來,列孚覺得自己“看不到未來”。在確切地明白回廣州已經沒有指望的時候,他選擇了對岸的香港。1973年5月31日凌晨,當時列孚還叫王凱南,他和當時的女友、現在的妻子,一頭撲進深圳河,手腳並用地去了香港。
1976年“文化大革命”結束,沿海一帶的老百姓們通過境外的親朋好友接觸了更多的信息,一種前所未有的躁動在民間浮現出來,“逃港”高潮卻再次突如其來。
1977年11月,復出後的鄧小平將視察的第一站定在廣東,中共中央副主席葉劍英與他同行。當廣東省主要領導向鄧小平匯報情況時,“逃港”作為一個重大的惡性政治事件被捅了出來。正當廣東的同志忐忑不安地等著指示之時,鄧小平卻出奇的沉默。他連吸了幾根煙,緩緩地轉過身來,平靜地對大家說:“這是我們的政策有問題,此事不是部隊管得了的。”
鄧小平強調要恢復過去行之有效的政策,發展經濟,“生產生活搞好了,才可以解決逃港問題。逃港,主要是生活不好,差距太大”。
1978年底,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召開,作出了實行改革開放的重大決策。出乎意料的是,一場新的“逃港”潮再次席捲而來。
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堅決制止廣東省大量民眾偷渡外逃的指示》中,提出了這樣的要求:“在當前,要把迅速剎住外逃風,當作一項緊急任務,由黨委第一把手掛帥,組織專門力量,採取有效措施……七月五日前(即華國鋒訪問英國前),基本剎住外逃風。”
結果
中央指示廣東省委要加強反偷渡外逃工作後,主政廣東的習仲勛在6月17、18日主持召開了兩次省委常委會議,專門對開展反外逃鬥爭作了部署。省委成立了由10人組成的反偷渡外逃領導小組,習仲勛任組長,廣州軍區副司令員黃榮海、省委常委寇慶延任副組長。兵分三路,將反偷渡外逃當成一個大戰役來打。
據統計,1979年廣東發生偷渡外逃30萬人次,逃出人數75817人。1980年1月至8月,廣東又發生偷渡外逃143134人次,逃出36673人。為此,香港當局也不得不於當年宣布取消實行多年的“抵壘政策”,轉為實行“即捕即解”——所有由中國內地抵達香港之非法入境人士將被遣返回內地;市民必須在本港任何地方攜帶身份證備查;禁止非法入境人士就業,否則僱主將被嚴懲。
長期的反偷渡鬥爭,使中央及廣東的領導人認識到,光靠嚴防死守是不可能有效地遏制偷渡的,必須另闢蹊徑。1980年8月26日,經濟特區在“逃港”最嚴重的深圳市率先建立,由此拉開了旨在讓中國人民富起來的改革開放的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