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研究制訂機關事務管理的工作計畫和各項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 根據: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等
  • 檔案:足委發〔2009〕46號
  • 事業編制為:25名
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大足縣委大足縣人民政府關於大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足委發〔2009〕46號)和《大足縣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調整縣政府部分直屬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通知》(足編委〔2009〕72號),大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大足縣接待辦公室)調整為縣政府辦公室管理。

職責調整

(一)增加負責縣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和指導、協調、監督鎮街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職責。
(二)取消已由國家、本市和縣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二)根據有關政策和規定,對縣直各部門機關後勤進行指導、監督;統一制度和標準,規範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提高機關後勤管理水平。
(三)研究制訂組織實施縣直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對全縣機關後勤體制改革進行指導,推動全縣機關後勤服務的改革和發展。
(四)負責縣黨政辦公中心大樓的物業管理和室內設施設備的管理維護;負責縣級幹部周轉房的日常管理;負責辦公中心大樓的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工作;負責辦公中心大樓會議室的統一管理;負責辦公區域的綠化、美化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各類物資、設備、用品的購置、保管、發放、核算。
(五)負責縣直機關國有資產的登記、界定和調劑等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縣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車輛編制、調配、更新、保險、加油和定點維修的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組織實施政府集中採購任務;
(八)負責研究制訂政務接待管理辦法;負責相關接待事宜(具體辦法另行制定);負責縣有關會議的服務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縣級領導機關重要公務活動的布置、安排和保障工作;管理好縣級機關和縣直機關各部門在對外活動中按規定上繳的禮品。
(九)負責縣直機關房地產產權籍的管理和相關證件的辦理工作;負責縣直機關辦公用房和其他用房的統一建設、分配、調整和管理。
(十)負責機關食堂管理和機關幹部職工的生活管理。
(十一)負責機關其他有償服務以及開展對外經營活動。
(十二)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內設機構

大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大足縣接待辦公室)設5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接待科、後勤會務科、保衛科、採購科(大足縣政府採購中心、節能科)。

人員編制

大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為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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