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石刻景區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大足石刻景區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試行)》是大足縣為充分發揮獨特的旅遊資源優勢,加速實施旅遊大項目帶動戰略,加快推進大足石刻景區項目建設步伐,切實加強大足石刻景區建設資金的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而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足石刻景區建設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 發文字號:〔2007〕143號
  • 發文單位:縣委、縣政府
  • 性質:政府檔案
第一章總 則,第二章徵收管理,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四章預決算管理,第五章監督管理,第六章附 則,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我縣獨特的旅遊資源優勢,加速實施旅遊大項目帶動戰略,加快推進大足石刻景區項目建設步伐,切實加強大足石刻景區建設資金的管理,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縣委、縣政府《關於成立大足石刻景區建設辦公室的通知》(足委發〔2007〕143號)精神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大足石刻景區建設資金(簡稱景區建設資金)是指政府投入專門用於大足石刻景區建設的財政性資金。具體包括:各級財政投入景區建設的專項撥款、景區土地出讓收入、景區建設實現的城市配套費和稅金。
第三條縣財政局、大足石刻景區建設辦公室(簡稱景區建設辦公室)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做好景區建設資金收支管理。縣財政局負責景區建設資金收支管理和徵收管理工作;景區建設辦公室具體負責景區建設資金的徵收、使用和財務核算工作。
第四條景區建設辦公室應內設專門機構,對景區建設資金實施管理,並實行專戶、專賬、專人管理,會計由縣財政局委派。

第二章徵收管理

第五條景區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包括:土地價款(以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總成交價款)、土地租賃收入(依法出租國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其他收入(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費用)。
景區土地出讓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通過非稅收入系統,由縣財政將景區實現的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金庫,並進行專賬核算。景區建設辦公室根據土地出讓契約和用地批准檔案,按照統一的非稅收入編碼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交土地使用權受讓方到指定的銀行繳款。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將景區實現的土地出讓收入安排景區建設辦公室用於景區建設。景區建設辦公室在土地出讓前按規定收取的定金、保證金、預付款,在土地交易成功後,由景區建設辦公室將預先繳納的定金或保證金作為土地出讓收入繳入財政非稅系統,未成交者繳納的保證金或定金則由景區建設辦公室退還。
第六條景區建設實現的城市建設配套費徵收管理
景區實現的城市建設配套費應按照現行規定,納入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景區建設辦公室根據批准建築面積,按照統一的非稅收入編碼開具《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交當事人到指定的銀行繳款。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將景區實現的城市建設配套費收入安排景區建設辦公室用於景區建設。
第七條景區建設中所實現的稅收收入,由景區建設辦公室提出申請,經稅務部門核實,報縣政府審批,財政部門安排給景區建設辦公室用於景區建設。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八條景區建設資金使用範圍包括景區內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土地出讓業務費支出、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景區建設辦公室日常管理費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第九條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及與征地拆遷相關的費用,按照縣政府批准的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以及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由景區建設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報批後,由財政從景區建設資金中直接支付給享受對象。
第十條土地開發支出。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財政部門規定的與前期土地開發有關的費用等,含因出讓土地涉及的需要進行相關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由景區建設辦公室根據工程施工契約和工程完成情況,按照規定程式報批後,由財政從景區建設資金中直接支付給建設方。
第十一條土地出讓業務費支出。包括出讓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測費、評估費、公告費、場地租金、招拍掛代理費和評標費用等,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由景區建設辦公室根據土地出讓業務費實際發生情況,按照規定程式報批後,由財政從景區建設資金中直接支付給提供勞務方。
第十二條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含完善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以及景區內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具體包括:景區內道路、橋涵、公共綠地、公共廁所、消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由景區建設辦公室根據工程施工契約和工程完成情況,按照規定程式報批後,由財政從景區建設資金中直接支付給建設方。
第十三條景區建設辦公室日常管理費支出。包括景區建設辦公室的辦公設備購置費、業務接待費、各種會議費、宣傳費、辦公費、旅差費、臨聘人員工資以及中介費等支出。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由景區建設辦公室根據日常管理費的實際發生數,按照規定程式在景區建設資金中支付列報。
第十四條其他支出。包括兌現優惠政策、土地徵用工作經費等支出。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由景區建設辦公室根據實際發生數,按照規定程式在景區建設資金中支付列報。

第四章預決算管理

第十五條建立健全景區建設資金收支預決算管理制度。景區建設辦公室要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結合年度景區建設任務及工作計畫編制景區建設資金收支預算,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執行。
編制年度景區建設資金收支預算要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土地開發支出和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中的相關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土地平整、橋涵、公共綠地、公共廁所、消防設施等支出納入項目預算管理,由景區建設辦公室將上述建設項目所需資金報經縣政府審批後,財政部門納入項目支出預算。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由景區建設辦公室制定征地、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經縣政府審批後,由財政部門納入項目支出預算,其餘支出由景區建設辦公室按規定在編制年初預算時,納入基本支出預算,報經財政部門按規定程式批准後實施。
第十六條每年年終,景區建設辦公室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門的規定編制景區建設資金年度收支決算,報送財政部門審核匯總,納入財政報表體系管理。景區中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完工)後,應辦理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完工)決算,同時,應按照《大足縣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規定,報縣審計機關進行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完工)決算審計。
第十七條景區建設辦公室與財政部門要建立景區建設資金收入定期對賬制度,對應繳、已繳、欠繳景區實現的財政收入數額進行定期核對,確保有關數據準確無誤。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景區建設資金收入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非稅管理系統,應將景區建設資金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任何部門、單位、個人均不得截留、擠占、挪用、調用景區建設資金收入,更不得越權擅自減、免、緩繳景區建設資金收入。
第十九條景區建設辦公室要加強景區建設資金收支的日常管理工作,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做好景區建設資金收入徵收管理,做到應收盡收。要建立收入台賬,定期核對應收、已收、未收和上繳財政的有關數據,確保景區建設資金不流失。同時,要強化支出管理,嚴格執行財政預算,項目資金應做到專款專用,保證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和徵用土地農民補償的及時足額兌現。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景區建設資金收支管理力度,加強收入監管,嚴格支出審核,強化對景區建設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撥付景區建設資金,確保景區建設的正常資金需要。
第二十一條縣建委、縣國土房管局要密切配合景區建設辦公室做好景區建設資金徵收管理工作。縣建委在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根據業主單位繳納城市建設配套費票據進行審批施工許可,對未交清城市建設配套費的建設項目,不得審批施工許可,不得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縣國土房管局在辦理土地登記、發放土地使用權證時,應憑開具給土地受讓方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和“景區土地出讓收入繳款清單”,否則,不予辦理。
第二十二條縣財政、審計、監察部門要加強景區建設資金收支的審計、監督、檢查。對截留、擠占、挪用、調用景區建設資金收入,越權擅自減、免、緩繳景區建設資金收入,不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會計制度,不按規定程式辦理土地登記、發放施工許可、進行工程竣工驗收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有關的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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