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藏大臣認可費率是根據日本保險業法第一條規定,保險事業不經主管大臣(大藏大臣) 批准,不能營業。申請許可者須提交: 公司章程、事業方法書、普通保險條款、保險費與責任準備金計算方法書、財產利用方法等五種基礎書類。
因此,保險企業所適用的保險費率須經主管大臣認可。因而稱為大藏大臣認可費率。另外,財產保險費率算出團體(算定會)所制定的費率也須向大藏省申請,經大藏省大臣批准後,各會員公司必須執行,亦稱為大藏大臣認可費率。
大藏大臣認可費率是根據日本保險業法第一條規定,保險事業不經主管大臣(大藏大臣) 批准,不能營業。申請許可者須提交: 公司章程、事業方法書、普通保險條款、保險費與責任準備金計算方法書、財產利用方法等五種基礎書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