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地區:大荔縣
- 職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
- 類型:行政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擬定全縣農產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全縣地方性食品安全綜合管理辦法、規定和監督程式、操作規程等規範性檔案,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2)負責全縣有關農產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3)監督檢查各鄉鎮城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業務培訓和行業指導工作。
(4)依法負責化妝品衛生許可、衛生監督管理和有關化妝品初審工作;負責保健品監督及市場管理工作。
(5)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的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
(6)監督實施藥品的國家標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處方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藥品的註冊和再註冊初審上報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按許可權規定核發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
(7)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定,監督實施中藥材、中藥飲片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8)依法監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發布全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信息。
(9)依法負責藥品零售企業許可審批工作。負責藥品生產企業、藥品批發企業、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的初審工作。
(10)組織查處農產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方面的違法行為。
(11)指導全縣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實施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執業藥師註冊工作。負責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
(12)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農產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妝品等方面的廣告。
(13)負責組織食品藥品檢驗機構開展工作。監督抽檢有關農產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和化妝品的質量。
(14)負責全縣食品藥品有關信息發布工作。
(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保留原大荔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構名稱、性質、規格、領導職數維持不變,機關內設辦公室、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股、農產品與屠宰監管股、食品生產加工技術監管股、餐飲服務與流通監管股等6個股室: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決定、決議落實工作;承辦全縣食品藥品大型工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回復工作;負責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的重要檔案起草;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言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印章管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食品藥品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與農產品、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承辦黨組的日常工作,督辦黨組決定、決議的落實;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入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選拔、考察、任免、獎懲、監督;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思想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及註冊工作,負責執業藥師、從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藥學系統技術職稱的報名、考試等工作;負責藥品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培訓、考核工作。
承擔全縣食品藥品綜合發展規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全縣食品藥品國債資金項目建設的規劃、申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基礎設施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的規劃、申報和資金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工資發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按照中、省、市有關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地方性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及監管程式等規範性檔案,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研究實際工作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衝突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定期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督信息;宣傳、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協調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
監督實施藥品、藥品包裝材料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對全縣製藥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和藥品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定)跟蹤檢查;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和質量標準;執行國家中藥材品種保護制度和中藥材(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及中藥飲片炮製規範;負責藥品研製的監督檢查;根據授權辦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和特殊藥品購用手續;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負責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現場核曬以及藥品註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製藥企業駐廠監督員的落實工作;配合全縣醫療產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制定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培育大型醫藥企業集團,扶植中小醫藥企業發展,指導全縣製藥企業和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品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制度;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監測制度,完善監測網路,承擔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資料的收集、管理、審核、上報,對各縣(市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業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組織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教育培訓;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方法、技術的研究;承辦突發、群發和嚴重事件的調查、分析與評價;配合中、省、市藥品不良反應監督機構開展重點監測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鄉鎮(城區)藥品與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督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藥品流通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藥品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承擔藥品批發經營企業許可證發放的初審上報工作; 承擔藥品經營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中藥材、中藥飲片規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中藥材市場的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藥品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交易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基本藥物質量監管的落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與查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藥品流通與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執行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衛生材材料、製藥機械、醫藥包裝材料、藥用中間體和輔料的監管;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註冊審批;承擔第二、三類醫療器械註冊的初審上報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抽驗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質量;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初審工作。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布藥品質量公告;負責對舉報或上級布置查處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打擊並組織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依法對全縣食品藥品重大案件進行審理;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計畫,指導和監督各鄉鎮(城區)藥品醫療器械的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
(三)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行政許可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監管有關工作信息;監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廣告;開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四)農產品與屠宰監管股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發布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安全應急預案的擬定和管理。負責全縣生鮮乳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負責農藥獸藥監管工作,負責規範牲畜定點屠宰場點的布局和牲畜定點屠宰監管工作,負責生豬和牛羊肉品質量的監管及肉類質量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負責動物檢疫檢驗工作。
(五)食品生產加工技術監管股
貫徹執行國家 關於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標準的執行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規範監管;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處置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按照中、省、市有關食品標準,組織研究並起草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等工藝流程與質量要求以及國家尚無標準的相關行業操作規範,逐步上升為政策和規範,為生產企業提供生產技術標準,為監管工作提供執法依據;研究擬定具體的飼料、農藥、添加劑及新型隱蔽添加劑等影響食品安全物品檢測辦法及程式,負責對全縣檢測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管。
(六)餐飲服務與流通監管股
承擔餐飲服務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標準,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餐飲服務業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業安全監管信息;做好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承辦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辦餐飲服務業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各鄉鎮(城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進行指導和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業許可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業食品定期監督抽樣檢驗和重點品種的隨機抽樣檢驗工作;監督檢查餐飲從業人員的健康檢驗工作;監督檢查餐飲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餐飲服務業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擬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全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議決定、決議落實工作;承辦全縣食品藥品大型工作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回復工作;負責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的重要檔案起草;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言工作;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印章管理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食品藥品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與農產品、食品、藥品、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有關的交流與合作。
承辦黨組的日常工作,督辦黨組決定、決議的落實;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入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食品藥品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選拔、考察、任免、獎懲、監督;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思想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組織執業藥師(含執業中藥師)資格考試及註冊工作,負責執業藥師、從業藥師繼續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市藥學系統技術職稱的報名、考試等工作;負責藥品從業人員上崗前的培訓、考核工作。
承擔全縣食品藥品綜合發展規劃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承擔全縣食品藥品國債資金項目建設的規劃、申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全縣食品藥品基礎設施專項經費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基本建設的規劃、申報和資金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工資發放、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直屬單位的財務實施內部審計監督。
按照中、省、市有關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地方性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及監管程式等規範性檔案,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研究實際工作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衝突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途徑和方法;定期發布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督信息;宣傳、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協調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藥品醫療器械監管股
監督實施藥品、藥品包裝材料法定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藥物非臨床研究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對全縣製藥企業和醫療機構製劑的日常監督檢查、飛行檢查和藥品GMP(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定)跟蹤檢查;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和質量標準;執行國家中藥材品種保護制度和中藥材(民族藥材)地方標準及中藥飲片炮製規範;負責藥品研製的監督檢查;根據授權辦理藥品生產、醫療機構製劑許可證和特殊藥品購用手續;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包裝材料及容器;負責藥品、藥品包裝材料、醫療機構製劑註冊現場核曬以及藥品註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各鄉鎮製藥企業駐廠監督員的落實工作;配合全縣醫療產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制定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培育大型醫藥企業集團,扶植中小醫藥企業發展,指導全縣製藥企業和特殊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品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制度;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監測制度,完善監測網路,承擔全市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資料的收集、管理、審核、上報,對各縣(市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業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組織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監測教育培訓;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方法、技術的研究;承辦突發、群發和嚴重事件的調查、分析與評價;配合中、省、市藥品不良反應監督機構開展重點監測藥品的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鄉鎮(城區)藥品與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督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藥品流通法律、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監督實施藥品GSP(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流通領域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連鎖企業許可證的核發與管理;承擔藥品批發經營企業許可證發放的初審上報工作; 承擔藥品經營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藥品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中藥材、中藥飲片規範監督管理,監督檢查中藥材市場的監管工作;依法監督檢查藥品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和交易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基本藥物質量監管的落實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與查處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藥品流通與使用監督管理工作。
監督執行醫療器械產品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衛生材材料、製藥機械、醫藥包裝材料、藥用中間體和輔料的監管;負責第一類醫療器械註冊審批;承擔第二、三類醫療器械註冊的初審上報工作;監督實施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抽驗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醫療機構的醫療器械質量;承擔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許可的初審工作。
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稽查制度;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單位的藥品、醫療器械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發布藥品質量公告;負責對舉報或上級布置查處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理;打擊並組織查處制售假劣藥品、醫療器械的違法行為;依法對全縣食品藥品重大案件進行審理;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抽驗計畫,指導和監督各鄉鎮(城區)藥品醫療器械的稽查執法、應急管理、產品召回和案件查處工作。
(三)保健品化妝品監管股
負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行政許可的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化妝品衛生許可有關規範、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與監管有關工作信息;監測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廣告;開展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化妝品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
(四)農產品與屠宰監管股
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依法管理農業標準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信息發布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安全應急預案的擬定和管理。負責全縣生鮮乳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管理工作,負責農藥獸藥監管工作,負責規範牲畜定點屠宰場點的布局和牲畜定點屠宰監管工作,負責生豬和牛羊肉品質量的監管及肉類質量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負責動物檢疫檢驗工作。
(五)食品生產加工技術監管股
貫徹執行國家 關於食品、食品相關產品、食品添加劑標準的執行和食品加工小作坊的規範監管;負責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處置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和對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工作;按照中、省、市有關食品標準,組織研究並起草農產品、食品生產、加工等工藝流程與質量要求以及國家尚無標準的相關行業操作規範,逐步上升為政策和規範,為生產企業提供生產技術標準,為監管工作提供執法依據;研究擬定具體的飼料、農藥、添加劑及新型隱蔽添加劑等影響食品安全物品檢測辦法及程式,負責對全縣檢測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管。
(六)餐飲服務與流通監管股
承擔餐飲服務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標準,依法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餐飲服務業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業安全監管信息;做好餐飲服務業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承辦重大活動期間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辦餐飲服務業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各鄉鎮(城區)餐飲服務許可工作進行指導和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業許可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業食品定期監督抽樣檢驗和重點品種的隨機抽樣檢驗工作;監督檢查餐飲從業人員的健康檢驗工作;監督檢查餐飲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和監督全縣餐飲服務業安全事故的處理工作;擬定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全縣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處工作。
機關黨的機構按《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