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關於轉發陝西省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是大荔縣政府機關發布的檔案通知。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各直屬單位、初級中學、中心國小、廠場子校、民辦學校:
為進一步深化素質教育,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的導向、激勵、監督和保障作用,現將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關於印發《陝西省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轉發你們,望認真領會檔案精神,及時組織學習,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對照《陝西省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落實各項工作。
通知全文
二00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1.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關於印發《陝西省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
2.《陝西省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
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檔案
陝政督團〔2008〕1號
陝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團
關於印發《陝西省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
指標體系(試行)》的通知
各市、縣(區)教育局、教育督導室,楊凌示範區科教發展局: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進一步深化素質教育,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黨的十七大明確提出,要實施素質教育。胡錦濤總書記指出:“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核心是要解決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的重大問題,這應該成為教育工作的主題。”教育部部長周濟同志在第八屆國家督學會議上的講話中要求:“教育督導要擔負起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的重要使命。”並指出:“加強教育督導是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的重大舉措。”為了進一步完善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的導向、激勵、監督和保障作用,在總結近年來我省中國小督導評估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義務教育法》和國家有關要求,我們制定了《陝西省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供學校自評和全省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對中國小校進行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時使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區)要組織督學、校長和教職員工認真學習十七大報告關於教育的論述以及教育法律法規,充分認識深化實施素質教育對於提高民族素質和人才強國的重大意義,要更新教育觀念,深化教學內容方式、考試招生制度、質量評價制度等改革,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以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為目標,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可依據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制定的指標體系,結合當地實際,分類制定本地區中國小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深入開展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二、對素質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由各級教育督導機構組織實施。市級以上標準化高中和市直屬學校在縣級教育督導機構督導檢查的基礎上,由市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組織督導評估,其他中國小校由縣(區)教育督導機構組織督導評估。市、縣(區)中國小校的督導評估周期一般為二至三年。督導評估的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為了樹立典型、推廣實施素質教育的先進經驗,縣級教育督導機構在督導評估為優秀等次的學校中,可選擇學校向市級推薦,由市級教育督導機構評估認定為市級實施素質教育優秀學校。市級教育督導機構在認定的實施素質教育優秀學校中,再篩選有突破性措施和顯著成效的學校,向省政府教育督導團推薦,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團評估認定為省級實施素質教育優秀學校。市級教育督導機構負責對縣級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工作進行指導,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對全省中國小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工作進行統籌和指導。
三、注重過程性督導檢查。在對學校進行終結性督導評估前,應重視過程性督導檢查。各級督學要經常深入學校,幫助學校掌握評估指標,指導學校開展自評,為正式督導評估做好各項準備。
四、各級教育督導機構在對學校進行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的前一個月,應向被督導評估學校發出督導評估通知。被督導的學校在收到督導通知後要認真自查,並報送自查報告,自覺接受督導評估。
五、完善通報制度。終結性督導評估結束後,評估組要及時綜合評估情況,現場向學校反饋意見。隨後由教育督導機構正式行文,通報評估結果。必要時可依法通過當地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督導通報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應指出學校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明確的整改意見。每年年底前,各市向省政府教育督導團上報素質教育督導評估的總結報告,縣(區)給市教育督導機構的報告應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導團。省政府教育督導團對學校和學前教育機構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並對各市、縣(區)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情況進行抽查,印發通報。
六、用好評估結果。各市、縣(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評估結果作為綜合考核學校和校長的重要依據,以形成正確導向。對實施素質教育有特色,評估等次為優秀的學校,要給予表彰獎勵。對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校,屬學校層面的問題,教育督導機構應責成學校限期整改。對整改不力者,按照管理許可權,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辦學單位對校長給予紀律處分直至免除職務。對辦學條件以及硬體設施等方面的問題,應綜合整理後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政府、人大進行書面反饋。政府有關部門應積極協調解決學校自身無力解決的問題。
七、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教育督導工作的意見》(陝政發〔2007〕3號)精神,為教育督導機構提供足夠的工作經費和必需的交通工具、辦公條件,按行政編制配備結構合理的工作人員,幫助教育督導機構履行“推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的重要使命”,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全面提高。
八、各市、縣(區)教育督導機構可參照《陝西省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制定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學前教育機構實施素質教育的督導評估方案和評估指標體系,積極開展對中等及中等以下學校和教育機構實施素質教育的督導評估工作。
附屬檔案:《陝西省中國小實施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指標體系》(試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題詞:素質教育 督導評估 指標體系 通知
抄送: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國家教育督導團。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