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關於印發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討論稿)的通知》是大荔縣教育局2009年6月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各直屬單位、各國中、中心國小、廠場子校:
現將《〈大荔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績效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討論稿)》印發你們,請以校為單位,鄉鎮以中心國小為單位,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務必於6月15日前向教育局人事股以書面形式具體報送各校績校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二00九年六月二日
大荔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績效考核內容
及量化計分辦法
(討論稿)
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績效考核分為學校績效考核和個人績效考核兩類。
學校績效考核內容主要包括:辦學方向、內部管理、師資隊伍建設、德育工作、教育教學質量等,考核結果作為對學校領導使用、調整、晉升和分配績效工資依據。
個人績效考核主要為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職工,考核內容以教職工所在崗位的職責、履行職責要求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為依據,重點是工作實績,考核結果主要作為分配績效工資依據。
(一)、學校績效考核項目及計分標準
學校績效考核項目每年由教育局依據教育教學工作要求確定,考核總分為100分。
(二)、個人績效考核項目及計分標準
考核總計100分,其中考勤10分、工作量30分、教育教學過程30分、教育教學業績30分。(各校在制定具體方案時,也可以此比例確定。)
1、考勤(1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病假3天扣1分、事假1天扣1分、礦工1天扣3分,本項得分扣完為止,不計負分。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考核依據為學校(單位)考勤記載。
2、工作量(30分)。量化出學校所有崗位周工作量,其中行管後勤人員也比照為課時量。
中學校長崗位工作量為學校專任教師人均工作量,中學副校長崗位工作量為學校專任教師人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中學主任崗位工作量為學校專任教師人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中學副主任崗位工作量為學校專任教師人均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其他專任行管後勤人員工作量低於學校專任教師人均工作量,規模較大學校的專職後勤領導崗位工作量參照以上行管人員崗位工作量由學校確定。
國小校長崗位工作量為學校專任教師人均工作量的三分之二,規模較大學校的國小副校長、主任崗位工作量由學校確定。
為加強班主任工作,班主任崗位工作量為學校專任教師人均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全體教職工周工作量相加,得出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除以全校教職工總數,得出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除以學校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即為教職工工作量得分。計算公式為:
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學校各個崗位周工作量總和÷教職工總數
教職工工作量得分=教職工周實際工作量÷教職工周人均工作量×30分
各學校(單位)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儘量使教職工周工作量均衡。
3、教育教學過程(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工作崗位職責履行情況和安全管理職責履行情況、工作態度、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教、批、輔、考、研等常規教學落實情況和教學研究及教學研究活動參與情況,要把德育教育和師德列為一項重要內容。要引導教師把教學工作落實在平時,積極參與教學研究活動,提高課堂教學效益,實施素質教育。從事非教學工作的人員的此項考核各校要制定相應的細則。
4、教育教學業績(30分)。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任務目標完成情況和工作的實際效果。專任教師兼有其它社會工作的,要根據兼職情況將本項考核分值按照一定比例分解為教學分與兼職分,分項考核計算本項得分。非專任教師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由學校依據崗位任務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詳細的考核細則,主要應依據教職工評議認真嚴格搞好考核並量化為分數。
(三)、學校領導的考核結果由學校績效考核和個人績效考核兩部分組成,總分為100分,其中校長學校績效考核占總分的60%,個人績效考核占40%;副校長學校績效考核占總分的50%,,個人績效考核占50%;主任學校績效考核占總分的40%,個人績效考核占60%;副主任學校績效考核占總分的20%,個人績效考核占80%.
二、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
1、義務教育階段各中國小校要根據以上考核指導意見完善具體考評方案(細則),考評方案(細則)必須在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討論通過(有四分之三以上的與會人員到會,且得到到會人員四分之三的多數人員同意。考評方案(細則)一旦經過職代會或職工全會通過,一般不再改動,如果運行時發現方案(細則)有明顯漏洞或顯失公允,則修正案仍然要通過上述程式通過。各初級中學和中心國小考評細則報教育局審查,普通國小考評細則報鄉鎮中心學校審查。有條件的鄉鎮國小可由鄉中心學校制定統一的考評細則。教育局人事股對每一個具體考評方案進行審查,符合規範程式的,予以審批績效工資分配數額明細和方案;不符合規定程式,在教職工中引起強烈反響的,不予以審批。
2、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隨時接受教職工的監督和質詢。考核量化分數揭曉後,要在本校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天。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並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覆核、申訴,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規定,認真做好覆核、申訴的答覆工作。
3、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要成立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所轄中國小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督查、協調和管理。要建立工作機構,負責考核分配具體實施工作。工作機構由學校領導和教職工代表3-9人組成,校長任組長,考核小組成員中教職工代表不得少於1/3。考核小組成員可由學校行政會議提名或民主推選,經教職工大會或教代會通過的方式產生。
學校考核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考核規定,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不按規定程式考核的,責令按照規定程式重新進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等情況的,將從嚴處理。
以各校為單位,鄉鎮以中心校為單位,結合各自工作的實際,務必於6月15日前向教育局人事股以書面形式具體報送各校績校考核內容及量化計分辦法。
二00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