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局關於轉發財政廳做好中等職業和高中教育階段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教育局關於轉發財政廳做好中等職業和高中教育階段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 發文單位:大 荔 縣 教 育 局
基本信息,發文內容,實施時間,

基本信息

大 荔 縣 教 育 局
關於轉發陝西省財政廳、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和高中教育階段貧困學生資助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直屬高中、各職業中學
現將《陝西省財政廳、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和高中教育階段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陝財辦教〔2007〕10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並按要求儘快將省級資助金和學校奉陪資金髮放到位。
附:陝西省財政廳、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和高中教育階段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陝西省財政廳
檔案
陝財辦教〔2007〕10號
陝西省財政廳、陝西省教育廳
關於認真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和高中教育階段
貧困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

發文內容

各設區市、楊凌示範區財政局、教育局:
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是關係廣大民眾切身利益、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培養合格人才的大事。為認真做好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切實解決好貧困學生上學難問題,2006年,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了《關於建立中等職業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制度的意見》、《陝西省中等職業教育助獎學金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陝西省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下達拔付了中等職業教育助學金和普通高中貧困生資助專項資金。為確保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貧困生資助政策落到實處,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市、縣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嚴格按照《辦法》的規定及要求,客觀公正地做好貧困生的界定、資金的拔付和兌現落實工作。
二、對確定為資助對象、學費已經繳納的高中特困學生,各市、縣財政和教育部門要督促各有關學校結合省定普通高級中學分類收費標準,按照省級資助標準(全學年),給予退還。省級資助資金在減免高中特困學生學費後的結餘部分,可用於補助貧困學生住宿費、生活費等方面支出,不得結轉或挪作他用。
三、對確定為資助對象、享受政府助學金的中等職業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各市、縣財政和教育部門要督促各有關職業高中按照規定標準給予補助(每生每月100元,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
四、加強監督檢查,及時上報自查情況。各市、縣財政和教育部門要加強對貧困學生資助各項工作的檢查,深入學校和貧困學生家庭,檢查貧困生資助政策落實情況,形成自查報告,連同貧困學生資助名單於4月15日前以書面形式上報省財政廳和教育廳。屆時,省財政廳、教育廳將組織力量進行專項檢查。對逾期未上報自查報告以及存在工作落實差、資金拔付不到位、貧困學生應享未享等現象的,省上將依據《辦法》進行通報批評,並相應扣回省級補助資金。

實施時間

二00七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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