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單位、初級中學、教育組:
接財政局通知,現就工資調整後上報增資補發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報範圍:
①2006年 1-5月的增資批文。
②2005年增資批文未補發或已補發未執行新標準的。
二、上報要求:
①必須附工資批文複印件及增資補發表(見附表)
②2005年已補發未執行新標準的除附工資批文複印件和增資補發表外,還須附2005年11月、12月工資表複印件。
③財政發工資和教育局發工資分開上報。
④計算補發總額時間算至2006年5月底。
⑤出現重名重姓者須註明身份證號碼。
三、上報時間
2006年6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