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良在校大學生聯誼會(簡稱“大大”)是在共青團大良街道委員會領導下,由大良在校大學生自願參加組成的社會團體,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和法令,致力於加強大良在校大學生的聯繫和交流,引導青年學生積極參與家鄉的兩個文明建設,培養和提高大學生的實踐能力,體現新一代青年人才為大良現代化建設的橋樑作用,為大良的發展作出自己的貢獻。
大良在校大學生聯誼會簡介,大良在校大學生聯誼會章程,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辦法,第三章 會員資格和入會手續,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第五章 領導者的產生和任期,第六章 財務制度,第七章 活動方式和內容,第八章 附則,
大良在校大學生聯誼會簡介
大良在校大學生聯誼會章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辦法
一、本聯誼會採用會員制,設會員長1名,副會長1-3名,理事若干名。
二、理事會是聯誼會的最高決策機構,正會長負責全面工作,副會長及理事協助會長處理日常事務。
三、每年至少召開三次理事會議,就聯誼會的有關事宜進行討論,作出決策。
第三章 會員資格和入會手續
一、凡是大良籍戶口在校大學生(包括大學本科、大學專科、成人大專等學生),承認聯誼會章程,執行聯誼會決議,對要求所承擔的權利和義務沒有異議,均可以申請加入本會。
二、凡符合上述條件,且自願加入本會者,到指定地點領取《大良在校大學生聯誼會會員申請表》,按要求填報後,附身份證或學生證複印件交回領表處,經理事會討論同意後,發給會員證,即可成為本會正式成員。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一、會員有對本會工作討論、建議、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二、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會員有參加本會活動,請求本會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的權利。
會員的義務:
一、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決議和積極參加本會工作的義務。
二、會長、副會長、理事,有維護青年學生的合法權益,了解和反映青年學生意見和要求的義務。
第五章 領導者的產生和任期
每年一次在全體會員大會上選舉出新一屆的理事會,理事任期一年,會長、副會長在理事中產生。理事由選舉產生,正副會長採取任命制。
第六章 財務制度
一、協會經費來源於大良街道辦事處共青團委員會支持、舉辦活動收取的費用和社會各界的贊助、捐款,所有經費都將全部用於開展活動。
二、在會員集會時公布帳目。若有十名以上會員同時向理事會提出查帳申請時,理事會必須滿足其要求。
三、所有經費開支項目事先必須向會長匯報,事後經過會長同意才能予以報銷。
四、聯誼會會計、出納由理事會議選出兩名理事兼任,每年更換一次。
第七章 活動方式和內容
一、組織假期社會實踐調查活動。
二、設立大良在校大學生聯誼會日常活動陣地,為會員提供日常會務處理及交流學習的場所。
三、建立聯誼會網頁,為會員提供活動信息。
四、舉辦社會形勢、就業情況的學習講座。
五、舉辦各類文學、文化、文體競賽。
六、開展社會義工服務活動。
七、參加市政、文化、公益等宣傳推廣活動。
八、定期寄發各類學習資料。
九、其他聯誼會認為可舉行的活動
第八章 附則
一、本會日常辦公地點設於大良街道辦事處和大良義工協會。
二、本會會徽、會旗、會歌等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三、本章程的解釋權在本會理事會。
四、本章程自本會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