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區司法局

大興區司法局是區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受黨委政府領導,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大興區司法局
  • 地點:北京市大興區興政街17號
  • 性質:政府機關
  • 所屬地區:北京市大興區
簡介,領導介紹,機構設定,法律援助,

簡介

主要工作職能責任:1 、貫徹執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編制本區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進行監督。
2、研究制訂本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本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3、承擔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本區依法治區工作規劃,指導全區開展依法治區工作。
4、負責管理、指導本區街鄉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管理、指導全區開展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5、承擔區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
6、承擔區社區矯正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
7、負責本區直管律師事務所、公證處、法律援助中心等法律服務機構和人員的管理工作。
8、監督、指導、協調區法律援助中心及社團法律援助工作站開展工作。組織、管理律師具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
9、按照《律師法》的規定負責對轄區內律師事務所以及從業人員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10、負責本區“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
11、負責本區司法行政系統對外宣傳報導、交流工作。
12、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介紹

局 長:何立樓
副局長:杜廣輝
副局長:劉穎
紀檢組長:李梅
副處級調研員:葉文輝
副處級調研員:袁小平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2、法制科
3、法宣科
4、基層科
5、司法所
6、公律科
7、法律援助指導科
8、法律援助中心
9、社區矯正辦公室
10、區公證處
11、律師事務所

法律援助

為了及時、高效、妥善處置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維護貧困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特制定法律援助工作應急預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區法律援助工作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法律援助工作應急辦公室。領導小組組長由司法局焦守強局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領導袁小平同志擔任,法律援助工作應急辦公室由區法律援助中心和區司法局法援指導科兩個部門組成,法律援助中心負責人劉愛軍任辦公室主任,法援指導負責人張靜芬任副主任,各鎮、街道以及社會團體法律援助工作站站長為成員。
二、應急工作體系及工作職責
按照整合資源、發揮優勢、方便快捷的原則,建立以區法律援助應急領導小組為龍頭,以區法律援助中心和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為支撐,以社會團體法律援助工作站為補充,以村(社區)法律服務室為基礎,以社會律師和公職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為承辦案件主體的法律援助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法律援助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在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負其責,互相配合。具體職責:
法律援助工作應急辦公室主要負責法律援助應急工作的組織實施。第一時間審批、指派突發法律援助案件;負責突發法律援助案件的督辦;召集法律援助應急領導小組會議;協調解決法律援助突發事件。
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服務機構以及工作人員負責突發法律援助案件的諮詢接待和受理,妥善處理事件,第一時間向應急辦公室報告。
法律援助公職律師、轄區各律師所律師及法律服務所法律服務工作者負責突發法律援助案件的承辦工作。
三、 運行機制
法律援助突發應急案件處置工作在法律援助工作應急領導小組領導下,由應急辦公室根據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上報的情況,按照“先急後緩、統一協調、及時指派、審報結合”的原則,快速處置。特別重大的突發法律援助案件由應急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會商,統一協調解決。
四、應急處置辦法
(一)及時報告:法律援助中心及各鎮(街道)、社團法律援助工作站及村(社區)法律服務室的工作人員和律師所、法律服務所在日常接待工作中,遇有突發法律援助事件發生或5人以上重大疑難的群體法律援助案件,應當在第一時間內向區法律援助工作應急辦公室報告,從知悉突發事件到上報,時間最遲不得超過30分鐘。
(二)快速處理:法律援助工作應急辦公室在接到報告後,應在第一時間指派律師事務所或法律服務所承辦,做到當天受理、當天指派、承辦法律援助人員當天介入,對於重大或疑難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應急辦公室立即上報領導小組,並視情召集承辦案件律師或法律服務工作者以其所在法律服務機構負責人集體討論,確定辦案思路,協調有關部門解決。
(三)反饋信息:在辦理應急法律援助案件過程中,承辦律師與應急辦公室及時互通情況,對辦理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及時溝通,法律援助突發事件承辦結果應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落實督辦:法律援助應急辦公室明確一名工作人員對指派的法律援助突發案件進行督辦,對突發事件處理結果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大興區司法局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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