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腦-精神相互作用論

大腦-精神相互作用論(interactionalism of brainand mind)澳大利亞神經生理學家艾克爾斯關於大腦工作的理論。20世紀70年代初提出。笛卡兒的心身二元論、謝靈頓的軀體-精神二元論、波普的三個世界理論,對這一理論的形成有很大影響。主要內容為:(1)整個宇宙是由物理客體和狀態的世界1、意識狀態的世界2以及客觀知識的世界3組成。世界1,2,3是相繼進化的產物,但都是客觀的實在,彼此獨立又相互作用。作為世界3的文化知識可以密碼的形式儲存於世界1的書籍、人腦之中;作為世界1的腦對意識(世界2)是開放的,既彼此影響又相互作用;作為世界2的意識對文化知識(世界3)只有經過世界1(感官、腦)的中介才能產生相互作用,並使自我意識得到發展。(2)左半球(優勢半球)的語言區(brodmann39、40區)和前額葉是精神與腦相互交往的區域,稱聯絡腦(liaison brain)。聯絡腦的神經元的集合體即模組(module),具有特殊功能和結構,它們如同無線電收發報機,不僅將兩半球的信息發報給自我意識精神(self consciousmind),而且也接收自我意識精神的影響。這種雙向性聯絡方式始終在聯絡腦的世界1和世界2的交界面上連續不斷進行,形成精神與腦之間的相互作用活動。(3)作為獨立實體的自我意識精神能夠有效地影響且作用於腦神經元活動,修改神經事件的時空模式,因而它起著控制大腦事件的作用。自我意識精神具有選擇功能和綜合功能,意識經驗的統一不依賴於腦神經機構的綜合,而由自我意識精神的綜合特性所提供。自我意識精神不但主動、積極地接收著聯絡腦中開放性模組發來的信息,而且修改著這些神經事件的時空模式,進而發動各種意願活動。因此,自我意識精神“扮演著一個高級的翻譯和控制神經事件的角色”(波普、艾克爾斯《自我及其腦》)。艾克爾斯的大腦-精神相互作用論是以二元論的相互作用論為特徵的。他認為自我意識精神作為一個獨立的實體,有不依賴於大腦事件的特性和活動的自主性,意識和腦相互作用是“以自我意識精神為一方,以較高水平的大腦皮層為另一方”(同上),主張“第一性的實在是我們的意識”,此外都是派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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