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宣傳媒介

大眾宣傳媒介指具有宣傳作用的大眾傳播工具。最初提出這一概念的是美國傳播學家保羅·拉扎斯菲爾德和羅伯特·默頓。他們於1948年在《大眾傳播、大眾鑑賞力和有組織的社會行動》的論文中指出:“人們普遍認為,大眾媒介是一種既可以為善服務,也可以為惡服務的強大工具;而總的說來,如果不加以適當的控制,它為惡服務的可能性則更大。這是因為大眾媒介是宣傳媒介……。”任何大眾媒介都肩負宣傳使命,表現出一定的宣傳功能,這一觀點和西方某些學者提出的大眾傳播媒介或大眾新聞媒介的基本含義是有區別的。大眾傳播媒介或大眾新聞媒介說,把媒介本意只局限在“傳遞信息的物理形式”上,忽略甚至非議傳播過程中所具有的宣傳動機和宣傳效果。實際上,大眾宣傳媒介這 一概念更加真實、確切地解釋出大眾傳播媒介的性質,因為大眾媒介大規模地傳遞信息及對客群的影響,遍及全社會,必然表現為宣傳機能。

在原蘇聯,從70年代中期起就有人提出“大眾傳播媒介”和“大眾新聞和宣傳工具”兩個概念的區別。А·П·蘇哈諾夫在《信息和人》一書中指出,前者是一個含義比較廣泛的概念,它表示人和這些技術手段的總和,這些技術手段能夠向處在各種不同時空條件和社會環境下的受傳者傳達各種各樣的信息;而後一種概念則含有政治的、社會的意義,明確地解釋了現象的實質。這個實質就是:大眾新聞和宣傳媒介是一定社會信息的載體,同時它表達社會統治階級及其政黨的利益,而這種信息總是以適當的方式影響不同的客群系統。
根據大眾傳播媒介和大眾宣傳媒介兩個概念語義上的重要區別,前者應是傳播學的概念,而後者則是宣傳學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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