鎌倉幕府時期至南北朝時期,守護的職權之一。“大番”指的是在殿上當值,鎌倉幕府時期,要求御家人在京都擔任朝廷警衛,一般為期三至六個月。擔任這種勤務的被稱為大番役,一般由御家人的軍事奉行擔任。這裡的“大番催促”就是指守護有權指揮、督促本國內的御家人去參加這個勤務。
承久三年(1221)的承久之亂中,作為大番役上京的諸國的御家人加入了院方。
鎌倉幕府時期至南北朝時期,守護的職權之一。“大番”指的是在殿上當值,鎌倉幕府時期,要求御家人在京都擔任朝廷警衛,一般為期三至六個月。擔任這種勤務的被稱為大番役,一般由御家人的軍事奉行擔任。這裡的“大番催促”就是指守護有權指揮、督促本國內的御家人去參加這個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