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縣文化體育局

大田縣文化體育局;組織或協助組織群文工作者、文化市場經營管理者、書報刊隊伍及印刷業業主、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隊伍崗位資格和從業資格的培訓,按規定許可權審檢或審批資質。指導、管理下屬各單位。承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田縣文化體育局
  • 地點:大田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部門職責,內設機構,

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具體實施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文化出版、體育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縣文化體育工作的有關政策、措施。
(二)研究、指導、推進文化藝術、體育事業的管理體制改革,組織實施文化體育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保險制度改革。
(三)研究制定文化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文化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執行情況,組織交流經驗。
(四)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繼承發展民族優秀文化成果,扶植和發展實驗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品種,組織、管理重點劇(節)目的生產和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管理文化、文物事業的國家決算,規劃、指導文化藝術機構和設施建設的布局。綜合管理全縣文化事業,繁榮社會文化,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事業。
(五)制定和頒發全縣體育競賽計畫和競賽規程,指導全縣性體育競賽工作,負責召開全縣運動會。承辦上級體育局下達在我縣舉行的比賽活動。根據省、市競賽計畫,組織運動隊參加各項比賽。
(六)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體育科學研究工作,協助和配合教育部門搞好中國小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培訓體育幹部和專業人才。研究和指導運動隊和運動學校輸送優秀運動苗子。規劃、協調體育設施建設的布局,加強體育場館、體育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領導、管理各項民眾性體育組織。
(七)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制定貫徹、執行文化體育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文化市場態勢,指導監督文化體育市場稽查工作,整頓和規範文化市場秩序。
(八)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審批重點考古發掘、文物保護維修項目、開發利用等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全縣文物保護和博物館工作。
(九)負責全縣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計算機網路出版工作(除網路新聞外)。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包含出版物印刷、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印刷、包裝裝璜印刷和打字複印店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十)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包括計算機軟體),依法組織查處全縣著作權糾紛案,打擊侵權盜版行為;承擔縣“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常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組織擬定文化新聞出版事業、體育事業及文化藝術體育專業人才發展計畫,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管理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
2、負責局機關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及編制工作。負責文體部門幹部職工的管理(含考核、流動、調配及培訓教育)工作。
3、管理文化出版、體育事業、文物事業經費和局機關財產,監督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工作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藝術、圖書資料、文博群文、電影、體育教練等主管系列的專業職稱評審工作和繼續教育工作。
5、檢查監督文化體育經濟政策的貫徹執行,協調文化體育產業動作。
6、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負責文秘統計、信息、調研、檔案、提案、信訪、宣傳、老幹部、保衛、後勤接待等工作。
(二)文化事業股
1、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定實施全縣文化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縣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擬定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藝術表演團體體制改革,協調全縣專業性重大藝術活動和非經營性演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性文物法規,制定全縣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文物保護工作。指導社會文化事業單位的業務建設。
2、管理文化體育市場,負責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文化體育發展的總量控制與平衡。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的審批、核准、轉報、備案、辦證及年檢工作。
3、負責全縣書報刊、音像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的行政管理,依法管理計算機網路出版物工作(除網路新聞外)。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全縣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體育事業股
1、研究制定全縣體育優秀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發展規劃,指導少體校業餘訓練和組織比賽。組織全縣運動會和承辦上級體育局下達我縣舉行的業餘訓練隊伍的體育比賽。
2、研究制定全縣民眾性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全民健身計畫和有關制度條例,配合教育部門抓好學校體育工作,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行業體育、傷殘人體育的發展。
3、組織隊伍參加各項民眾性體育比賽,負責全縣性的各單位體育協會的管理工作,承辦省、市舉辦的各項民眾性比賽活動。
4、協助管理體育活動中心,業餘少體校。
(四)文化與出版稽查隊
1、負責加強對全縣文化稽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檢查監督和管理。
2、根據需要組織對轄區內的文化市場經營單位進行直接檢查;受理民眾舉報的文化市場違法、違規經營活動,並組織查處;辦理行政處罰案件。
3、負責縣“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本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政策、措施和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查處非法出版物,協調出版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查處大案要案的工作。
4、開展整頓和規範文化體育市場秩序的經常性工作。開展文化市場法制宣傳,組織開展有益於文化市場繁榮的各種活動。
5、積極配合公安、消除等部門做好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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