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縣國土資源局是大田縣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內設5個股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田縣國土資源局
- 外文名:DaTianXian bureau of land and resources
- 職責: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 機構: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 股份:法規監察股
- 分股:地籍與測繪管理股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組織貫徹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執行地方性國土資源管理法規規章,研究、制定本縣國土資源管理具體辦法;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有關的專項規劃;指導審核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
(三)監督檢查全縣國土資源所土地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和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保證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統一管理全縣土地資源和城鄉地籍、地政工作。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全縣土地確權、土地登記發證、城鄉地籍、土地抵押登記及管理等工作。
(六)擬定土地資產管理辦法,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規範土地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城鄉土地定級,農用地等級評定,修訂和定期公布全縣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貫徹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和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全縣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督辦、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新聞宣傳、檔案、保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生、消防、精神文明建設,接待、小車、電腦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並承辦國土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和離退休幹部管理、黨務、群團、人武、效能、民評等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報批工作;編制教育培訓計畫;協助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二)財務股(加掛“大田縣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有關財務會計制度;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等國土資源有關規費徵收、使用、管理;編制單位預算,依法組織收入;負責國土系統財務、資產、綜合計畫、統計的管理工作,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國土資源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專項稅費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檢查、督促全縣國土資源管理系統的財務工作,理順財稅關係,掌握和檢查所屬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收費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國土資源系統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全縣礦產品準運證的管理工作。
(三)法規監察股
組織開展國土資源政策研究,起草國土資源管理政策,參與修改規章草案和組織論證工作;審查、協調、修改有關部門和本局各股室提出的有關國土資源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國土資源行政訴訟有關工作;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擬定全縣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組織查處全縣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和信訪件;監督檢查全縣鄉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履行國土資源管理職責的情況,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執法證件的申領、發放、回收、監督等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國土資源法制宣傳。
(四)規劃與耕地保護股
組織編制全縣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實施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組織編制基本農田保護、耕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等專項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鄉級國土資源利用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參與城鎮、村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的審核;負責全縣國土資源系統科技和規保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組織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和動態監控;負責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方案,組織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和資金撥補使用的督查;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規劃預審工作。
(五)地籍與測繪管理股
負責全縣城鄉地籍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統計、登記、發證、權屬變更和土地動態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土地登記發證、土地權屬確認、土地證書年檢、土地登記資料公開查詢等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抵押、交易登記和管理;建立全縣地籍信息系統,組織制訂全縣地籍管理規劃計畫和土地權屬管理辦法;調處土地權屬糾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主管全縣測繪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和組織實施全縣測繪計畫和制定有關規章制度,編報全縣測繪年度統計報表;主管全縣測繪隊伍的資質審查,負責轄區內乙、丙、丁級測繪資格的初審工作,負責縣級限額內的測繪任務登記工作;監督檢查測繪產品質量,管理測繪市場,協調全縣測繪生產任務;負責全縣測繪成果資料的分析、整理、歸檔、管理和提供使用;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各類測量標誌的管理和維護;按許可權規定負責測繪項目立項和開工許可的審批工作;統一負責全縣測繪工作的其他行政和行業管理的各項工作;指導鄉(鎮)測繪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