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縣司法局

大田縣司法局是大田縣人民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2)指導、協調和督促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主管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負責普法依法治理的檢查驗收工作;負責普法、依法治理骨幹培訓工作。
(3)指導、監督人民調解工作、基層司法所以及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指導管理全縣社會矛盾、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負責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4)組織、指導、協調全縣社區矯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負責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綜治委指導安置幫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工作,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的初審工作及律師年度檢查考核工作。
(6)指導、監督全縣公證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年度檢查考核工作。
(7)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務工作。
(8)指導、監督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
(9)指導、監督全縣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和法律服務市場。
(10)負責全縣司法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司法行政有關重大課題的調研。
(11)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物資裝備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專款使用;指導、協調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
(12)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幹部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13)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事秘書科
主要職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協調實施和檢查落實;擬訂並督促實施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負責司法行政課題調研工作;承擔局機關文秘、會務、信息、信訪、統計、保密、文印、司法史志年鑑編纂及政務公開、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網路建設;
負責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幹部考核、任免、獎懲、評先評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黨建、計畫生育、民主評議、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財務,指導、監督局下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物資裝備的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和學歷教育規劃;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基本建設等行政事務工作;組織協調司法行政外事工作。
負責全縣司法行政法制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司法行政系統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綜合協調全縣法律服務市場管理工作;受縣人大和縣政府的委託,參與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論證、修改工作;組織法學理論的研究和全縣司法行政改革與建設的調研工作。
監察室(派駐)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開展本系統黨員幹部拒腐防變、廉潔從政教育;組織開展機關效能建設;負責幹部考勤制度以及司法行政系統公開辦事制度的檢查落實;開展本系統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查辦本系統違紀案件;負責信訪、綜治工作。
宣傳教育科
主要職責:參與指導全縣法制宣傳工作,參與制定全縣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具體負責縣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全縣各鄉(鎮)、各行業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普法、依法治理骨幹培訓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的宣傳工作和司法行政外事宣傳工作。
基層工作科
主要職責: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矛盾、民間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承擔縣綜治委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督促全縣基層司法所加強隊伍、業務和基礎設施建設。
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科
主要職責: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縣綜治委指導安置幫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和公、檢、法等相關部門協調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和安置幫教工作制度及年度計畫總結等;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矯正、監督考察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法律服務管理科
主要職責:指導、監督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公證處(公證員)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組織律師、公證員紀律、職業道德教育工作,受理、答覆對律師、公證違反紀律、違反職業道德的信訪投訴工作;組織、指導對全縣律師事務所(律師)和公證處(公證員)年度檢查考核、辦案(證)質量檢查等;負責律師、公證員任職申報、變更、執業證領取及年度註冊的審核、報批和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律師、公證執業機構設立、變更、撤銷、年檢等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資格授予、撤銷、執業證領取及年度註冊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縣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撤銷、年檢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縣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和法律服務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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