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縣公證處創建於1957年,恢復重建於1981年5月1日,是大田縣唯一的國家證明機構。改革開放以來,大田縣公證處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積極開拓公證業務,以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大田縣兩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所出具的公證文書被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採用。2003年根據國務院批轉法務部《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精神,轉制為事業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田縣公證處
- 重建於:1981年5月1日
基本情況,業務範圍,
基本情況
地址:福建省大田縣均溪鎮南山路253號(司法局二樓)
大田縣公證處創建於1957年,恢復重建於1981年5月1日,是大田縣唯一的國家證明機構。改革開放以來,大田縣公證處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積極開拓公證業務,以優質的法律服務,為大田縣兩個文明建設做出貢獻,所出具的公證文書被三十多個國家和地區採用。2003年根據國務院批轉法務部《關於深化公證工作改革的方案》精神,轉制為事業體制,現有工作人員3名,其中公證員2名,助理公證員1名。
業務範圍
1 、證明契約、協定。
2 、證明收養和認領親子。
3 、辦理繼承公證。
4、 證明單方法律行為。
5、 對招標投標、拍賣、公司創立大會、抽籤、開獎等現場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和證明。
6 、證明法律事件。公證機構證明的法律事件有,出生、死亡、海難、空難、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意外事件等。
7 、證明親屬關係、婚姻狀況、職稱、學歷、經歷、身份、健康狀況、未受刑事處分、民族、國籍、法人的資信情況等。
8 、證明文書上的簽名、印鑑屬實;證明文書的簽署地點和日期;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節本、譯本等與原本相符;證明譯文與原文相符。
9 、借款契約、借用契約、無財產擔保的租賃契約;賒欠貨物的債權文書;各種借據、欠單;還款(物)協定;以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學費、賠(補)償金為內容的協定;符合強制執行效力條件的其他債權文書。
10 、保全證人證言或當事人陳述;保全物證、書證;保全視聽資料、軟體;保全行為。
11 、辦理提存公證業務。
12 、保管遺囑和其他檔案;代當事人起草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文書;解答與公證有關的法律諮詢,提出法律意見或司法建議;辦抵押登記;擔任公證顧問,提供常年公證服務,開展證前證後服務。如應聘參與經濟談判,對公證以後發生的糾紛依法進行調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