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統計局

大理市統計局

大理市統計局,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雲辦發〔2018〕46號)、《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理州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雲廳字〔2019〕11號)和《中共大理州委辦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理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大辦發〔2019〕4號)精神,大理市統計局是大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市統計局
  • 外文名:Dali Municipal Bureau of Statistics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李欣 
  • 隸屬機構:大理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承擔確保統 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建立並管理全市經濟社會運行巨觀資料庫。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建立和完善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制度、統計方法、統計指標和統計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投入產出調查,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彙編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
(三)牽頭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普查及專項調查工作;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普查和調查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信息傳輸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收入、科技、人口、 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環境、房屋、對外經濟等全市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組織各地、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 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
(九)推進統計信息蒐集、處理、傳輸、共享、存儲技術和統計資料庫體系的現代化;建立以統計數據中心為樞紐的現代統計信息處理與服務的平台,建立和管理統計信息網路和網上直報系統,指導全市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
(十)組織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統計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統計報表的管理;建立統計巡查、統計執法大檢查和統計專項執法長效機制;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違規行為。
(十一)指導部門建立統計工作制度,加強部門統計管理, 完善部門統計調查指標體系,指導部門開展統計規範化建設;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對部門統計和基層統計的考核。
(十二)負責組織和管理轄區內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組織並管理統計科學研究、統計人才教育、統計人才培訓和統計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市人才信息統計工作;組織並管理全市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主要經濟部門統計業務骨幹培訓工作;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州、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機關黨政日常事務管理事項;負責文秘、政務信息采編、人事、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教育培訓、老乾、保密、財務、資產、檔案和治安保衛等後勤服務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由中央、省、州、市級財政提供的統計經費;負責組織管理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負責組織管理統計人才教育、統計人才培訓、全市統計從業人員繼續教育、主要經濟部門統計業務骨幹培訓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協助其他科室完成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任務。
(二)統計制度法規科(加掛大理市統計執法大隊牌子)。承擔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管理事項;負責擬訂統計制度改革規劃和方案,承擔統計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依法檢查、處理統計違法案件,承辦統計行政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工作;負責管理全市統計報表及統計標準工作;負責牽頭貫徹落實上級統計規範性檔案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建立統計巡查、統計執法大檢查和統計專項執法長效機制工作;負責對本部門統計執法人員進行管理和業務培訓;負責對部門、鄉鎮統計行政行為進行日常監督,加強統計執法檢查的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依法受理轄區內涉及違法違規的統計行政行為的舉報、投訴工作;負責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工作;負責開展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統計違法行為;負責市域內統計用區劃代碼和城鄉劃分代碼使用匯總工作;協助其他科室完成專項調查和普查工作任務。
(三)綜合核算科。負責對大理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統計分析研究,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負責統計數據發布;負責建立並管理巨觀統計數據及統計信息資料庫,定期收集整理、編輯和提供經濟、社會、科技等綜合性統計資料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全國30個少數民族自治州首府城市和省內其他州(市)首府城市及州內其他縣有關統計數據,組織實施有關統計的交流合作工作;承擔《大理市統計年鑑》、《大理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公報》、《大理市國民經濟主要指標》等編輯、出版、發行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開展全市地區生產總值的統一核算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國民經濟核算工作;負責開展投入產出、資產負債、資金流量、國民經濟賬戶和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工作;負責綜合經濟與資源環境核算工作;負責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工作;負責全面建成小康統計監測工作;負責文化產業和婦女兒童“兩綱”監測統計工作;負責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工作;負責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提供和上報地區生產總值基礎數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主要統計數據審核評估工作;負責對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 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縣域經濟發展考核數據的審核、匯總和測算工作;負責縣域經濟發展考核工作的協調、數據收集、監測結果的抽查和覆核工作;負責對全市縣域經濟發展形勢進行分析,完善和改進全市縣域經濟發展監測評價體系工作; 負責民營經濟統計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服務業和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全市人才統計工作;負責收集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工作;負責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參與有關部門開展招商引資統計工作。
(四)工業與能源統計科。負責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完成工業主要產品產量和工業增加值核算工作;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主要耗能行業節能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使用、節約以及資源循環利用狀況、綠色發展評價的統計監測工作;配合節能主管部門開展節能目標考核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規模以下工業調查及相關工作;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科技、創新、勞動工資、就業基本情況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工作。
(五)貿易與投資統計科。負責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商品市場運行狀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工作;負責綜合整理和提供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房屋和公用事業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工作。
(六)農村社會經濟統計科。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普查工作; 負責農林牧漁業、農村基本情況、人口統計、全市城鄉住戶一體化調查和全市村卡、鄉鎮卡及縣(市)卡片調查工作;負責開展糧油畜禽生產消費統計監測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工作;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市農村經濟統計工作、農村統計網路建設工作和相關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指導全市各鄉鎮及有關單位加強統計隊伍建設和統計基礎工作,組織農村統計培訓工作。
(七)普查指導科。負責組織完成各項周期性普查的前期準備工作和後期掃尾工作;負責籌建辦事機構、制定普查及專項抽樣調查工作計畫、工作流程、編制經費預算工作;負責參與政府普查辦公室組織、指導和監督《普查方案》的實施,組織完成普查數據處理,核定和發布普查數據公報,組織指導對普查數據進行分析研究工作;負責管理普查資料和檔案,整理、編輯和提供普查資料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統計名錄庫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人口變動抽樣調查、常住人口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工作;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並進行統計分析工作。

行政編制

大理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督查員1名(副科級)。

現任領導

大理市統計局局長:李欣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大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大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辦理。中共大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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