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負責國家及省有關道路運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指令的貫徹實施。
(二)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雲南省道路運輸條例》及交通部規章,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含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道路客貨運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以及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培訓等)經營實施行政許可。
(三)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制定全州行業發展規劃,制定道路運輸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建立有關的道路運輸管理制度,合理調控運力、安排站點布局。
(四)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負責組織運輸市場的服務質量、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建立全州道路運輸投訴處理機制,調解運輸糾紛。
(五)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掌握大理州道路運輸價格、稅收的執行情況,主動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按分管許可權,提出調整和修改的意見。
(六)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港站集散物資的運輸,織實施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物資運輸,並進行監督檢查。
(七)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根據本州運力與運量情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交通部門提供需求信息,組織本州的道路運輸站(場)規劃、布局,組織本行業的科研項目、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
(八)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負責本州道路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
(九)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核發、管理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的各種證、牌及票據、憑證、單據等,負責道路運輸規費的徵收、管理。
(十)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負責本州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工作,推廣經驗交流,負責對道路運輸企業和運輸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工作。
(十一)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對全州道路運輸行業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承辦州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工作職責,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機關內設10個科、室、大隊,下設12個運政管理所。
(一)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辦公室
1、組織起草綜合性的工作計畫、報告、總結、規劃、決議、通知和規章制度等有關檔案,並督促實施。
2、負責組織安排有關會議,發布會議記要,落實和檢查會議精神執行情況。
3、掌管運政處印鑑,起草公文、函電,審核各科室以運政處名義制發的各種檔案,負責公文收發、傳閱、催辦及管理。
4、做好文書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並負責指導監督各科室檔案工作,負責檔案的保管和利用。
5、負責日常內部事務處理,協調科室之間的工作關係;督促和檢查全處考勤制度,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6、負責全州運政系統信息管理工作,保證電子政務正常運行,負責周期性轉存檔案和其他各種數據檔案,保障檔案安全。
(二)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人事宣傳科
1、負責全州運政系統人事、工資、職改、養老保險、職工福利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人事工作,並建立健全各項業務台帳、檔案。
2、根據上級機關的要求,結合全州運政系統的工作實際,負責全州運政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和紀檢工作。
3、做好大理州道路運輸行業宣傳工作,組織完成人力資源的統計上報工作。
4、組織撰寫本州交通運輸行業和運政系統的精神文明創建規劃,抓好精神文明創建的日常工作;並組織抓好乾部職工的素質教育工作。
(三)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財務科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政策和財務制度,遵守財經紀律,對全州運管系統財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2、負責全州運管系統的預算、決算編制匯總上報工作;負責擬定年度規費徵收和經費使用計畫,負責對各縣有關規費徵收任務的下達。
3、做好票證的計畫、管理和領發工作,建立健全領、發登記台帳。
4、做好行業統計工作,按時報送各種統計報表,建立健全台帳。
(四)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旅客運輸管理科
1、負責貫徹執行旅客運輸行業管理法規、政策、規章和全州旅客運輸市場的管理,擬定全州旅客運輸市場發展規劃。
2、按許可權對全州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及線路、班次及客運站實施行政許可。
3、負責全州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及客運站的監督管理
4、負責全州農村客運的規劃和發展工作。
5、負責處理旅客運輸過程中的糾紛和投訴。
(五)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貨物運輸管理科
1、負責貫徹執行貨物運輸行業管理法規、政策、規章和全州貨物運輸市場的管理,擬定全州貨物運輸市場發展規劃。
2、負責對普通貨物和危險貨物運輸經營實施行政許可,審核上報國際道路運輸相關手續。
3、負責對全州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普通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國際道路運輸)及貨運站(場)的監督管理。
4、負責處理貨物運輸過程中的糾紛和投訴。
5、制定和組織實施道路貨物運輸應急預案。
6、管理和發放特種貨物運輸準運證。
(六)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駕駛員培訓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
2、負責本轄區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開、停業的審核、上報工作和本轄區汽車駕駛員培訓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3、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州汽車駕駛員培訓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擬定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管理制度,建立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檔案、台帳。
4、組織實施全州營業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從業資格的審核、培訓、考試。
5、組織對本轄區汽車駕駛員培訓學校(站)的檢查,督促其完成交通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內容和學時,按規定許可權處理違法辦學行為。
(七)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車輛技術管理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車輛技術管理工作的法規、政策、規章。
2、負責全州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及強制二級維護制度的實施、檢查和協調服務。
3、負責汽車維修企業、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資質和質量信譽考核,對汽車維修企業的維修質量和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檢測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負責組織國家標準、部頒標準的宣傳貫徹並監督實施。
5、指導和監督維修經營者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執行國家、交通行業的維修作業工藝規範,積極推廣套用汽車維修新技術、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
(八)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運輸安全監督科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認真落實上級關於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2、制定全州運管機構關於道路運輸安全監管工作的規章制度,督促全州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全面落實“三關一監督”的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職責。
3、負責全州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州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檢查、考核和評價,實施對各縣(市)運管機構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考核評價。
4、組織排查全行業和本系統內部安全生產隱患,並及時提出預防和整改的意見。
(九)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辦證服務中心
1、負責全州道路運輸業行政許可事項的業務受理和送達,做好道路運輸經營行政許可的統計上報工作。
2、負責全州道路運輸證的監督管理。
3、負責辦理駕駛員培訓學校教練車證制證工作。
(十)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交通運政管理處交通運政稽查機動大隊(加掛政策法規科)
1、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道路運輸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章,並負責做好運輸行業普法工作。
2、負責全州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及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組織專項整治活動。
3、負責全州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緊急事件的處置,維護轄區內道路運輸市場的穩定。
4、負責道路運輸行政許可審核工作和道路運輸案件的複議、訴訟工作以及全州運政系統的法制工作。
5、負責對全州運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的督察工作,組織全州運政執法人員、運政協管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6、負責運政系統執法人員的資格培訓及執法證年度審驗工作,查辦、催辦、督辦有關人民民眾對運政執法的投訴。
(十一)12縣(市)運政管理所
1、負責國家、省、州有關道路運輸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規及指令的貫徹實施。
2、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雲南省道路運輸條例》及交通部規章,對轄區內道路運輸(含旅客運輸、貨物運輸、危險貨物運輸、機動車維修、道路客貨運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等)經營實施行政許可。
3、制定本縣(市)行業發展規劃,建立有關的道路運輸管理制度,合理調控運力、安排站點布局。
4、核發、管理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各種證、牌及票據、憑證、單據等,負責道路運輸規費的徵收、上繳。
5、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重點港站集散物資的運輸,組織實施重要節假日旅客運輸,組織實施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物資運輸,並進行監督檢查。
6、根據本縣(市)運力與運量情況,按時向有關部門和上級交通部門提供需求信息,進行巨觀調控,組織本縣(市)的道路運輸站(場)規劃、布局。
7、負責本縣(市)道路運輸行業的生產經營和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的統計、匯總及上報工作,組織道路運輸業的各種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處理、反饋,開展諮詢服務,組織市場調查和預測。
8、負責組織運輸市場的服務質量、經營行為,價格執行等的監督、檢查,調解運輸糾紛。
9、負責對本縣(市)運輸經營業戶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10、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上級和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對本縣(市)道路運輸行業實施安全監督管理。
11、承辦縣(市)人民政府和縣(市)交通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