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加強新時代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實施方案

《大理州加強新時代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實施方案》已經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10月26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理州加強新時代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2年10月26日
  • 發布單位: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紅十字會基層組織是紅十字會在基層履行法定職責、開展紅十字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承擔著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的重要職能,是中國紅十字會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加強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新時代黨建帶群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雲南省紅十字會關於加強新時代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試行)》《雲南省紅十字會關於推進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等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解決我州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薄弱短板,深化紅十字會改革,更好服務民眾,助力鄉村振興和社會治理,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群團工作重要論述和紅十字事業發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改革創新、守正創新,加強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基層組織活力、吸引力和凝聚力,擴大組織覆蓋,壯大會員和志願者隊伍,夯實基層基礎,創新運行機制,不斷提升紅十字會的組織力,推動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起來、活起來、強起來,著力打造民眾身邊的紅十字會,為做好新時代紅十字人道工作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必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建帶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把政治性作為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靈魂,切實承擔引領廣大會員、志願者和民眾聽黨話、跟黨走、感黨恩的政治任務。
(二)堅持有效覆蓋。堅持在鄉鎮(街道)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並逐步在有條件的村委會(社區)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同時向學校、醫院、機關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推進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堅持示範先行、以點帶面、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量質並舉,鞏固與提高相結合推進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
(三)堅持資源共享。堅持黨建帶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服務黨建,充分發揮“黨員之家”“職工之家”“共青團之家”“婦女兒童之家”等活動陣地的作用,做到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力量聚合、工作互動,實現黨群共建組織、黨群共建隊伍、黨群共建陣地。
(四)堅持服務大局。圍繞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以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維護人的尊嚴為宗旨的各項活動。堅持紅十字運動基本原則,依法依章建會,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三、目標任務
(一)基層組織覆蓋面不斷拓展。堅持按照示範先行、以點帶面、因地制宜、分類指導、量質並舉,鞏固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以有熱心紅十字事業的帶頭人、有穩定的會員和志願者隊伍、有規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活動場所、有紅十字會特色活動“五有”標準,大力發展紅十字會基層組織。通過三年多的努力,顯著改善我州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工作薄弱的局面,依靠黨政力量、整合社會力量、集中紅十字會力量,使紅十字會基層組織覆蓋面不斷拓展、體系不斷健全、工作力量更加壯大,服務鄉村振興、社會治理能力大幅提升,推進全州紅十字事業高質量發展。
1.到2023年9月底,在鄉鎮(街道)建立紅十字會率達100%。
2.逐步在有條件的村委會(社區)建立紅十字會,不具備建立基層紅十字會條件的村委會(社區),可按地域相近原則,建立紅十字服務站,歸屬所在鄉鎮(街道)紅十字會。
3.結合實際,分期分批在大中專學校、縣級中學、職業學校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學校,省屬、州級、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等建立紅十字會,至2025年建會率達50%;鼓勵有積極性的其他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在機關、其他企事業單位推動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
(二)基層組織陣地活力不斷增強。每個鄉鎮(街道)努力打造至少一項紅十字特色品牌。有博愛新村、博愛家園、博愛學校、博愛衛生室、紅十字救護站、生命健康安全體驗館、博愛校醫室等項目和冠名紅十字醫療衛生機構的縣市,要挖掘打造具有紅十字特色的紅十字陣地,沒有項目和冠名醫療衛生機構的縣市要積極創造條件,打造品牌陣地。
(三)基層組織隊伍建設不斷壯大。培育一批具有鮮明紅十字特色、較強社會動員能力和服務民眾能力的基層組織,積極發展會員和志願者,發展人數逐年增加,至2025年新增各1萬人以上。調動他們參與各項紅十字活動的積極性,增強從事紅十字志願服務的成就感和榮譽感。
四、主要內容
(一)組織體系建設
堅持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帶動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鄉鎮(街道)、村委會(社區)成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應經同級黨組織批准,報縣級紅十字會備案。學校、醫療衛生機構、企事業單位成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應經同級黨組織批准,報上級紅十字會備案。紅十字會基層組織接受同級黨組織的領導和上級紅十字會的指導。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一般按照成立籌備領導小組,請示同級黨組織,同級黨組織批覆,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備案登記的程式。
1.鄉鎮(街道)建立基層紅十字會。鄉鎮(街道)建立紅十字會,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和一名監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建議會長由鄉鎮(街道)分管或聯繫紅十字會工作的一名科級領導擔任,副會長由鄉鎮(街道)自定,秘書長由負責紅十字工作的專兼職人員擔任,監事由一名紀檢監察幹部擔任。黨政辦、組織、宣傳、共青團、婦聯、工會、殘聯、財政、衛生院、中心校等單位負責人,屬地企業家和愛心人士等為理事,村委會(社區)負責人是否納入理事,由各地確定。鄉鎮(街道)建立的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名稱統一為“縣市鄉(鎮、街道)名稱+紅十字會”。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換屆大會),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定期召開一次會議。
2.村委會(社區)建立基層紅十字會。有條件的村委會(社區)建立基層紅十字會,名稱統一為“村委會(社區)名稱+紅十字會”。村委會(社區)建立基層紅十字會,由村委會(社區)一名領導兼任會長,明確一名工作人員負責紅十字日常工作。把村民小組組長(社區為小區負責人),熱心公益的人員等納入成員。不具備條件的村委會(社區)可按地域相近原則,建立紅十字服務站,歸屬所在鄉鎮(街道)紅十字會。簡化村委會(社區)基層紅十字會領導架構,可以只設會長、秘書長、監事。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換屆大會),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理事會每年定期召開一次會議。
3.教育體育系統建立基層紅十字會。州、縣教育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全州學校建立基層紅十字會,教育體育部門有一名領導具體分管紅十字會工作,有具體科室並確定1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事務,形成教育體育部門與紅十字會工作聯動機制。學校建立的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名稱統一為“單位(學校)名稱+紅十字會”。學校紅十字會,建議會長由副書記或副校長擔任,副會長人選由學校自定,秘書長由具體負責紅十字會工作的人員擔任。理事會可由團委書記(大隊輔導員)、校醫室醫務人員、老師及學生會員代表組成。學校紅十字會理事會人數不少於5人,每三年或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換屆大會),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定期召開會議,研究紅十字會工作。
4.衛健系統建立基層紅十字會。州、縣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負責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基層紅十字會,衛健主管部門有一名領導具體分管紅十字會工作,有具體科室並確定1名專(兼)職人員負責日常事務,形成衛健部門與紅十字會工作聯動機制。在省屬、州級、縣級各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紅十字會,名稱統一為“單位(醫療衛生機構)名稱+紅十字會”。建議副院長為會長,副會長由相關科室主任擔任,秘書長由具體負責紅十字會工作的人員擔任,以與“三救三獻”、人道資源動員相關的科室負責人為理事。理事會人數不少於5名,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換屆大會),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
5.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立基層紅十字會。各機關、其他有一定規模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基層紅十字會,名稱統一為“單位名稱+紅十字會”。以單位分管領導為會長,副會長人選由單位自定,明確1名人員兼職負責本單位紅十字會工作,同時兼任秘書長。機關、企事業單位基層紅十字會理事會人數不少於5名,每五年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換屆大會),理事會成員可連選連任。
(二)工作職責
紅十字會基層組織要在同級黨委(黨組)領導下,縣市紅十字會的業務指導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按照《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宣傳普及紅十字知識,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發展會員和志願者;廣泛動員人道資源,開展人道主義的救助活動,走訪慰問本村委會(社區)、單位易受損群體;組織開展民眾性應急救護培訓、民眾性健康知識普及;積極參與和動員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人體器官和遺體捐獻;監督管理本級紅十字項目,以及其他符合紅十字宗旨的活動。學校紅十字會為青少年全面發展搭建德育教育的平台,重點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紅十字事業。
(三)制度建設
1.紅十字會基層組織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落實會員發展、管理和會費繳納工作,並規範會費的收繳與使用;健全志願者招募、培訓、管理制度;達到“四有”(工作有計畫、有總結,會員、志願者有登記,暫時困難民眾有檔案,各項活動有記錄)。“三上牆”(組織機構、工作職責和規章制度上牆)、“兩公開”(公開會費收繳情況、公開社會救助情況)的管理情況。
2.紅十字會基層組織應加強財務監管,按照《中國紅十字會會費管理辦法》《雲南省紅十字會會費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收繳、管理、使用會費。經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授權,協助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鼓勵各基層紅十字會組織結合實際,廣泛動員人道資源,經縣級以上紅十字會授權,籌集的款物可用於當地或本單位開展符合紅十字宗旨的公益活動或項目。
3.紅十字會基層組織要建立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制度,會員代表大會一般5年召開一次,學校可以是3年或5年,主要任務是總結工作、制定計畫、調整班子、表揚先進、財務公開等。理事會主要任務是通報重要事項、研究重要活動、人道救助、資金使用方案,討論決定其他事項。
(四)隊伍建設
發展壯大會員、志願者隊伍。要把發展會員作為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的前提和基礎,作為各級紅十字會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來抓。要藉助應急救護培訓、人道救助項目落地等契機,傳播紅十字精神,引導動員參與者加入紅十字會。要在救援隊員、造血幹細胞捐獻者、人體器官和遺體(組織)捐獻者家屬、捐贈者、志願者等群體中積極發展會員;在人道資源動員、籌資募捐、救災救助、項目實施等工作中積極發展會員。取得救護員證的人員、骨幹救援隊員等,優先發展為紅十字會會員。引導紅十字志願者成為會員,推動會員註冊為志願者,積極參與志願服務。要大力抓好理事人選入會工作,各級紅十字會換屆或召開理事會前,提名擔任理事人選的,都要履行會員入會手續。
(五)陣地和平台建設
要積極探索“嵌入式”紅十字會陣地建設,把紅十字工作融進城鄉社會治理體系,與當地黨群服務中心、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實現共融、共建、共享,為紅十字會會員、志願者開展活動提供陣地和平台。生命健康教育體驗館、會員之家、會員工作室和博愛家園、博愛超市、博愛圖書角、紅十字服務站、紅十字救護站、養老服務工作站等陣地,既是“民眾身邊的紅十字會”工作平台,也是紅十字會聯繫服務民眾的重要載體。要抓好這些紅十字特色平台建設,暢通服務機制,及時發布紅十字活動信息、紅十字人道公益項目建設信息、易受損群體需求信息等,引導紅十字會會員認領、參與,增強會員歸屬感。縣級以上政務服務大廳設立的紅十字服務視窗,要做好日常服務工作,為民眾提供應急救護培訓、紅十字業務辦理等便捷惠民服務,打通服務民眾的“最後一公里”,打造民眾身邊的紅十字會,讓紅十字“救”在身邊成為現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領導,要高度重視和支持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成立以縣市分管領導為組長、相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制定方案,部門聯動,認真組織實施。要把基層組織建設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有序推進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縣市紅十字會要搞好服務,把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強化工作指導。要加強對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指導,指導基層組織規範管理,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會員和志願者管理,實施信息公開,切實維護紅十字會基層組織的公信力;指導基層組織強化服務功能,圍繞紅十字會核心業務,積極搭建公益平台和載體,結合“5·8”世界紅十字日、“世界急救日”等紀念日,廣泛開展各類活動;指導紅十字會基層組織規範活動要求,開展舉行各種活動、會議,使用紅十字會會徽、會旗和標誌,增強會員和志願者的榮譽感,以及廣大民眾對紅十字會組織的知曉率、認同感。
(三)嚴格督促檢查。各縣市、相關單位要按照全州的整體工作安排和時間進度要求認真抓好落實,確保全州協調一致、有序推進。全州紅十字會系統每兩月定期統計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進展情況,同時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查督促,確保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順利推進,取得預期效果。
(四)加強工作保障。各縣市人民政府要積極幫助落實紅十字會基層組織的辦公活動場所、工作所需的辦公設備及基本的經費保障。各縣市紅十字會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和紅十字會基層組織所在單位支持,多措並舉,為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順利推進提供必要的人財物保障,授權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協助開展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
(五)加強宣傳報導。各縣市紅十字會要及時總結宣傳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好經驗好做法,充分運用各類媒體和傳播平台加大宣傳力度,把推進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工作重心下移,服務基層、服務民眾,構建大宣傳、大發動格局,讓紅十字文化紮根基層、紮根民眾,為我州紅十字事業高質量發展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

政策解讀

2022年10月26日,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大理州關於加強新時代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實施方案》(大政辦發〔2022〕5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為便於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實施方案》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起草背景
紅十字會基層組織是紅十字會在基層履行法定職責、開展紅十字工作的具體組織者和實施者,承擔著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的重要職能,是中國紅十字會組織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大理州紅十字會獨立設定為正縣級機構,於2008年獨立運行,12縣市紅十字會於2010至2012年獨立設定為正科級單位。當前,基層組織建設十分薄弱,全州僅有15個鄉鎮建立了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嚴重製約著全州紅十字會依法履職,服務基層、服務民眾的工作開展。為了充分發揮紅十字會作為黨和政府在人道救助領域的助手和聯繫民眾的橋樑紐帶作用,加強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十分重要和必要,一方面有利於紅十字會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的紅十字精神;另一方面有利於切實開展應急救援、人道救助、應急救護,推進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人體器官和遺體捐獻等工作,廣泛動員人道資源,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二、編制依據
《實施方案》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國紅十字會章程》《中國紅十字會總會關於加強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新時代黨建帶群建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雲南省紅十字會關於加強新時代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的意見(試行)》《雲南省紅十字會關於推進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和2019年8月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室印發《大理州紅十字會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檔案編制。
三、《實施方案》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主要包括5個方面內容。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群團工作重要論述和紅十字事業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改革創新、守正創新,加強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壯大會員和志願者隊伍,推動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起來、活起來、強起來,著力打造民眾身邊的紅十字會,為做好新時代紅十字工作提供堅強組織保證。
(二)基本原則。1.堅持黨的領導,以黨建帶群建。 2.堅持有效覆蓋,在鄉鎮(街道)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在有條件的村委會(社區)、學校、醫院、機關和有規模的企事業單位推進。3.堅持資源共享,以黨群共建組織、共建隊伍、共建陣地。4.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
(三)目標任務
1.基層組織覆蓋面不斷拓展。到2023年9月底,在鄉鎮(街道)建立紅十字會率達100%。逐步在有條件的村委會(社區)建立紅十字會,在村(社區)不具備建立基層紅十字會條件的,可按地域相近原則,建立紅十字服務站。分期分批在大中專學校、縣級中學、職業學校和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學校,省屬、州級、縣級醫療衛生機構等建立紅十字會,至2025年建會率達50%以上;鼓勵有積極性的其他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在機關、其他企事業單位推動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
2.基層組織陣地活力不斷增強。每個鄉鎮(街道)努力打造至少一項紅十字特色品牌。
3.隊伍建設不斷壯大。培育一批具有鮮明紅十字特色、較強社會動員能力和服務民眾能力的基層組織;積極發展會員和志願者,發展人數逐年增加。
(四)主要內容。主要內容明確了組織體系建設。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堅持黨建引領的原則進行申請審批和備案;細化了鄉鎮(街道)如何建立基層紅十字會;村委會(社區)如何建立紅十字會或紅十字服務站;教育體育系統如何建立基層紅十字會;衛健系統如何建立基層紅十字會;有積極性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如何建立基層紅十字會。同時明確了紅十字會基層組織的工作職責、制度建設、隊伍建設、陣地和平台建設。
(五)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壓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縣級紅十字會的主體責任和相關單位的責任;強化工作指導,各級紅十字會依法加強對建立紅十字會基層組織的指導和組織開展相關紅十字活動;嚴格督促檢查,按照方案抓好貫徹落實,開展定期不定期督促檢查和情況通報,確保紅十字會基層組織建設達到預期效果;加強工作保障,各縣市人民政府從人財物和政策支持方面給予保障;加強宣傳報導,加大宣傳力度,提升紅十字會的知曉率和公信力,推廣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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