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實施方案

《大理州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實施方案》是2021年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實施方案。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有關部門:
《大理州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實施方案》已經州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理州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實施方案
為推動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有效實施,保障大理州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安全、高效使用管理,根據《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理州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大政辦通〔2020〕10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參照《雲南省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管理工作補充實施方案》(雲工信企服〔2021〕2號)(以下簡稱“省級補充實施方案”),並結合大理州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國家和省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相關決策部署,聚焦健全完善金融服務體系,通過不斷完善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推動財政資金與信貸資金、產業導向和金融政策的有機結合,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融資便利化,助力全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為中小微企業增信,為金融機構分險”的原則,充分運用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槓桿效應,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鼓勵合作金融機構適當擴大放貸規模,有效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二、重點工作
根據《管理辦法》,獲得貸款風險補償資格的中小微企業貸款是指自《管理辦法》出台執行之日起,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後,金融機構向中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包括向中小微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發放的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性貸款),單筆貸款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單戶企業納入補償範圍的貸款總額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可支持向未曾取得金融機構貸款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首筆貸款。經領導小組同意,可支持合作金融機構向無抵押、無質押的中小微企業發放的貸款(僅以企業實際控制人保證作為唯一擔保方式的貸款)。
中小微企業貸款必須用於本企業生產經營,不得用於轉貸、併購貸款、委託貸款、國家產業政策明令禁止和限制的項目貸款,以及參與民間借貸和投資資本市場。中小微企業貸款不包括房地產公司貸款、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和非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貸款。
三、組織領導細化分工
(一)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根據《管理辦法》檔案精神,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工業和信息化局、州財政局、州科技局、人民銀行大理中支、中國銀保監會大理監管分局為辦公室成員單位。參照《省級補充實施方案》,各部門職責分工為:
1.州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指導、督促開展風險補償業務,牽頭負責安排使用風險補償金,確定第三方資金託管機構,推薦合作金融機構,徵集擬支持企業名單,審核確認納入風險補償範圍的貸款,覆核並報請領導小組風險補償申請,審核不良貸款核銷建議,組織績效管理和監督考核等工作。
2.州財政局負責州級風險補償資金的籌集安排,牽頭督促指導相關單位開展資金績效管理,根據需要組織開展資金績效評價等工作。州金融辦負責配合協調人民銀行大理中支、中國銀保監會大理監管分局推進合作金融機構加強對中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
3.州科技局負責推薦支持企業名單和單筆貸款名單,推薦合作金融機構,配合協調人民銀行大理中心支行、中國銀保監會大理監管分局推進合作金融機構加強對科技創新型企業的金融服務。
4.人民銀行大理中心支行負責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並按季度提供合作金融機構中小微企業貸款餘額增長情況,指導並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民營企業小微企業首貸培育行動等工作。
5.中國銀保監會大理監管分局負責動態監管合作金融機構並按季度提供合作金融機構的不良貸款率,進行風險分析、監管評判,根據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指導合作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金融服務,督促合作金融機構嚴格履行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的《大理州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工作金融機構合作協定》(詳見附屬檔案,以下簡稱《合作協定》)。
(二)合作金融機構
確定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所屬農村銀行機構、富滇銀行大理分行、曲靖市商業銀行大理分行為合作金融機構,根據《管理辦法》和《實施方案》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合作協定》,並履行以下職責:
1.成立由該合作金融機構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工作組,積極申請或擴大中小微企業專項信貸規模,確保完成《合作協定》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2.制定或完善與風險補償金管理有關的內控制度,防範管理風險;對項目執行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自查、自評,配合主管部門做好各項審計、監督、考核、績效評價工作;建立健全內部激勵機制,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撬動信貸增長作用。
3.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推薦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和貸款,對推薦的企業和貸款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負責。
4.嚴格執行銀保監會、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關於貸款風險管理和分類的相關要求,保證貸款風險分類準確、信息完整。定期對獲得風險補償資格的貸款質量進行分析,就貸款風險分類下調等事項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提交貸款質量報告。
5.負責貸款項目的管理,按照規定申請風險補償資金、上報已補償不良貸款項目清收情況、按比例返還已補償不良貸款項目清收所得資金並做好台賬,妥善保管申請資料以及原始票據單證以備查驗。
(三)資金託管機構職責
確定大理州國有資本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為資金託管機構,根據《管理辦法》和本《實施方案》與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大理州中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託管協定》(詳見附屬檔案,以下簡稱《託管協定》),並履行以下職責:
1.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書面通知對風險補償金進行分存,對賬戶安全及收支負責;按季度報送風險補償金收支、使用情況及資金管理使用意見建議。
2.負責受理和初審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風險補償申請,報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覆核,通過領導小組批准同意後,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通知,將風險補償資金直接撥付合作金融機構。
3.督促和配合金融機構將清收所得資金按照補償比例返還風險補償資金池。
4.金融機構清收程式結束後,仍無法清收到位,造成損失並形成債權的,由資金託管機構代持與支付的風險補償資金相對應的不良貸款債權,並根據相關程式啟動追索。
5.其他按照《管理辦法》及《託管協定》規定應承擔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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