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港冬棗
- 產地名稱:天津市濱海新區
- 品質特點:酸甜適口、口感好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國家農業部第1699號
- 批准時間:2011年12月20日
產品特點,產地環境,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感官特徵:大港冬棗果實近圓形,平均單果重19.8克,果皮較薄、深棕紅色,果面光滑。果肉酥脆、綠白色、汁液多。果核紡錘形, 果核小。風味濃酸甜適口,口感好,品質極佳,適於鮮食
品質指標:大港冬棗內含豐富的維生素C、纖維素、果膠和鐵、鋅、等微量元素。
產地環境
大港地區東臨渤海,受海洋氣候的影響,屬於典型的暖溫帶半濕潤季風大陸性氣候,年平均氣溫在12.5攝氏度,7月份極端最高氣溫42攝氏度,1月份溫度最低氣溫-27.4攝氏度,年降水570毫米-690毫米,無霜期235小時。
大港地區土壤為粘壤土,pH平均值在8.0左右,有機質平均含量10.60克/千克,全氮平均含量0.38克/千克,有效氮平均含量28毫克/千克,有效磷平均含量3.0毫克/千克,有效鉀平均含量215毫克/千克,全鹽平均含量2.82克/千克,栽培棗樹有著得天獨厚的自然優勢。大港是天津唯一正宗的冬棗產地。
歷史淵源
大港地區毗鄰渤海灣,土壤適宜棗樹生長,種植棗樹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秦漢時期,《史記·貨殖列傳》記載渤海之地有“魚、鹽、棗之饒。”冬棗屬棗屬鮮食棗種,是無刺棗樹的一個晚熟鮮食優良品種,因其在9、10月份天氣轉涼後成熟,故名。
冬棗在大港的種植歷史可以追溯到明朝洪武年間,現存最古老的冬棗樹距今已有600餘年,大港冬棗相傳大約在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由東劉十三鋪始祖洪公嫁接手植而來,到現在已有四百五十多年栽植歷史,現有棗樹就有三百年以上樹齡,而享有盛名的鮮食品種冬棗,也有上百年的種植歷史。
生產情況
截至2016年底,大港冬棗總種植面積6666.7公頃,冬棗年總產量約為6000噸。
截至2018年9月,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太平鎮濱海崔莊古冬棗園中古冬棗核心區面積238畝,新棗試驗區1300畝,600年以上棗樹168棵,400年以上棗樹3200棵。
產品榮譽
2011年12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大港冬棗”實施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018年3月,大港冬棗入選“中國優質農產品”大型電視紀錄片《源味中國》,登入CCTV國際頻道。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大港冬棗分布於天津市東南部濱海新區大港地區,距天津市區33千米。坐標為東經117°08′-117°34′、北緯38°33′-38°57′之間,分布於中塘鎮、太平鎮、小王莊鎮、港西街、古林街等地。
質量技術要求
- 產品質量安全規定
大港冬棗產地環境、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強制性技術規範要求,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食品衛生標準GB2762-81《食品中汞允許量標準》、GB5127《食品中敵敵畏、樂果、 馬拉硫磷、對硫磷允許殘留量標準》、GB4788-84《食品中甲拌磷、殺螟硫磷、倍硫磷殘留量衛生標準》、GB4810-84《食品中總砷允許量標準》、GB4809-84《食品中氟允許限量標準》和國家標準GB18740-2002、NY5252-2004無公害食品冬棗等有關規定執行。
- 產地要求
冬棗具有耐旱、耐寒、耐瘠薄、耐鹽鹼等適應 性強的特點。大港地區多為鹽鹼地,土壤屬粘壤土,pH平均值在8.0左右,無漬害,果園土層深厚,有機質含量平均10.60克/千克,有效氮、磷、鉀分別為28毫克/千克、3.0毫克/千克、215毫克/千克,保水保肥性能好,易耕作,大港地區自然條件極適合冬棗生產。
- 品種選擇
選用冬棗品種,其根莖粗度1厘米左右、根系完整、無根癌病和根結線蟲病的優質脫毒健壯大苗。種苗純度≥95%。
- 生產控制
① 栽植要求:大港冬棗在春季棗樹萌芽前定植。栽植密度以行株距為4米×3米或3米×2米,畝栽55株-110株。
② 整形修剪:採用自由紡錘形,其要求乾高50厘米左右,樹高2.5米-3米,冠徑2.8米,在中心幹上著生10個-15個大型結果主枝,錯落排列。定植當年培養2個-3個主枝。定植第二年,每株樹培養5個-7個主枝,定植第三年完成樹體整形。四年後通過修剪調節生長與結果的平衡,達到豐產穩產之目的。
③ 肥水管理:以施有機肥為主,化肥為輔的施肥策略,株施農家肥50千克-100千克,在7月下旬至8月上旬果實發育期,以磷鉀肥為主,在8月下旬至9月上旬果實生長期以施鉀肥為主,最好採用土施,每株樹施200克-300克,施肥後灌水。
④ 病蟲害防治:冬棗的病蟲害以農業防治、生物防治、化學防治和物理防治相結合的綜合防治策略,著重進行病蟲害的預測預報,控制化學農藥的使用次數、使用種類和使用濃度,使用低毒和高效農藥進行防治,達到無公害生產之目的。
⑤ 採收及產後處理:冬棗屬鮮食品種,在半紅期進行採收,及時採收,采後進行鮮銷或貯藏。
專用標誌使用
“大港冬棗”生產經營者,在產品或包裝上使用該產品地理標誌時,須向登記證書持有人提出申請,並按照相關要求規範生產和使用標誌,統一採用產品名稱“大港冬棗”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