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監獄律草案是清末受清庭聘請的日本監獄學家小河滋次郎草成“上奏”但沒有頒布實行的中國第一部獨立的監獄法典草案。共14章,241條,分總則、分則兩部分。第1章總則,規定了監獄的種類、監督權和在監犯的待遇原則等;第2章至第14章為分則,分別對收.監、拘禁、戒護、作業、琴誨及教育、給養、衛生及醫療、出生及死亡、接見及書信、賞罰、領置、特赦減刑及暫釋和釋放等問題作了詳細規定。儘管它的內容和編纂體例基本照搬日本《監獄法》,'刻有半殖民地的烙印,但仍具有明顯的改良特徵:(1)採用定役自由刑制度;(2)實行分類監禁制度;(3)實行懲罰與習藝相結合的怍業制度;(4)建立以感化主義為宗旨的教誨教育制度;(5)建立人道主義的衛生醫療制度;(6)改變宗室犯人的特權地位;(7)監獄官吏的培養、訓練和任用制度等。這個《草案》的大部分條款被後來的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所沿用。
第1章總則,規定了監獄的種類、監督權和在監犯的待遇原則等;第2章至第14章為分則,分別對收.監、拘禁、戒護、作業、琴誨及教育、給養、衛生及醫療、出生及死亡、接見及書信、賞罰、領置、特赦減刑及暫釋和釋放等問題作了詳細規定。儘管它的內容和編纂體例基本照搬日本《監獄法》,'刻有半殖民地的烙印,但仍具有明顯的改良特徵:(1)採用定役自由刑制度;(2)實行分類監禁制度;(3)實行懲罰與習藝相結合的怍業制度;(4)建立以感化主義為宗旨的教誨教育制度;(5)建立人道主義的衛生醫療制度;(6)改變宗室犯人的特權地位;(7)監獄官吏的培養、訓練和任用制度等。這個《草案》的大部分條款被後來的北洋軍閥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所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