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柴旦行委社會發展局,為行委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教育科技和智慧財產權保護、衛生、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及廣播電視工作的法規、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研究提出全區教育、科技、醫藥衛生、人口和計生、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改革規劃、計畫及目標、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承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參與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和調查工作。
(二)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規劃、布局調整和教育教學管理。承擔中國小、幼稚園的安全管理的督導檢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的建議;管理和協調重大體育競賽活動、體育科學研究,推廣體育科學成果,指導並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和全民健身運動。
(三)指導、管理教育教學和教育科研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教育科研規劃;推進“兩基”工作,承擔對中國小各項工作的督導與評估;審核、監管和指導社會力量辦學;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擔文化市場的培育管理工作,擬訂文化市場發展和文化設施建設規劃;歸口管理文化市場,按期限審批文化經營項目;組織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工作及“掃黃打非”工作。
(四)統籌管理教育經費,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的投資規劃;承擔科技項目的申報、管理和實施工作,並督促檢查、驗收科技項目;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社區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措施,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依法管理新聞出版事業、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及網路建設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音像製品的出租、出售、圖書、報刊、印刷行業,查處各類非法出版物。
(五)總結和推廣教育教學科研成果。加強相關隊伍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人員調整、補充、聘用、培訓、工資審核、資格認定、職稱評審等工作;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免疫、防治規劃和相關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依法管理全區著作權工作,監督檢查著作權法規的實施,承擔著作權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六)制定並完成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畫,按規定落實學歷教育、高考、中考、會考工作;承擔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工作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管理和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承擔印刷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擬訂 “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測試工作。承擔中國小品德、體育衛生和國防教育工作;改善辦學條件,提高民族教育質量,促進民族教育發展;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正確輿論導向,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廣播電視、電影宣傳、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監管文化體育社團組織;保護和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公共設施。
(八)承擔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措施;指導民營科技機構和科技社團的工作;依法指導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承擔文物普查、保護、管理、利用工作;組織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傳承工作。
(九)組織縣級科技獎勵項目的推薦、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監督技術市場,技術中介機構管理工作,推動技術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和指導本地區計畫生育服務網路建設,協調、指導和管理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
(十)貫徹執行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標準,落實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等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法規,並對質量管理規範、標準、分類管理制度實施監督;承擔轄區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和藥物濫用監測工作;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生產、流通、使用和餐飲服務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
(十二)承辦行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一)文秘文化體育教育科技綜合管理崗位。
承辦機關文秘、財務、後勤服務保障、綜合協調和日常事務工作;承辦文化教育科技事業發展規劃的草擬和組織實施工作;承辦教職工的考核、評優評先及各中國小領導班子的考核;承辦教師隊伍培訓和管理工作;承辦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有關工作;承辦科技宣傳和科技信息反饋工作;承辦科技事業發展目標的草擬和組織實施工作;承辦科技項目的申報有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衛生綜合管理崗位。
承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方面的具體工作;承辦全區醫療服務、婦幼保健、初級衛生保健、農村衛生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承辦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技術、醫療質量政策、規範、標準的組織實施工作;承辦疾病預防控制和公共衛生應急管理相關工作;承辦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統計、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的具體工作;承辦全區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計畫生育各類經費審核、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等工作;承辦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核及相關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餐飲服務許可、化妝品等安全管理的具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核定行委社會發展局行政編制4名(含原大柴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劃轉的行政編制2名)。核定科級領導職數2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行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1名(副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