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小式

大木小式通常是指大木小式建築,是古建築大木構架體系中,較大式建築等級低的建築結構和製作方法的統稱。大木是指木構架建築中的主要承重部分,如斗棋等。清式大木做法分為大木大式和大木小式兩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木小式
  • 又稱:大木小式建築
  • 特徵:不使用斗栱
  • 學科分類:建築學
定義,區別,大木大式,

定義

大木小式是古建築大木構架體系中,較大式建築等級低的建築結構和製作方法的統稱,也稱“大木小式”建築。“小式建築”區別於大式建築的主要特徵,是“小式建築”不使用斗栱。一般用於宮殿、官邸、寺廟、府衙等建築的配房或配殿等,即位於中軸線的兩側,常見於民間建築。“小式建築”的其他特點,可概括為:一、開間小,通常只有三至五間,間架也明顯少於大式建築;二、出廊少,即“小式建築”一般只有前後廊,兩側不出廊;三、屋頂簡單,“小式建築”的屋頂大多用硬山、懸山或卷棚歇山等形式,瓦頂為灰瓦;四、屋檐多不用飛椽,唐代壁畫中,中軸線建築全有飛椽,兩側則不採飛,說明此時已有“小式建築”的做法;五、“小式建築”以柱徑為權衡構件尺度的標準。“小式建築”源於民居建築,其構造簡單,但它的出現卻早於大式建築。
大木小式
大木小式

區別

在《工程做法則例》中,對大式建築木構架尺寸,一般採用不同材等的斗口制,而小式建築沒有這種要求。至於具體如何區分,並沒有專門敘述其區分方法,只能根據以下原則加以區別:
房屋等級規模的區別
大式建築可用於廡殿、歇山、硬山、懸山和攢尖頂等各種形式的房屋,多帶斗栱(少數不帶斗栱),可做成單檐和重檐,一般體量比較大,三至九間,帶前(後)廊或圍廊。
而小式建築只適用於硬山、懸山和攢尖頂房屋,不帶斗栱,只能做單檐,一般體量較小,三至五間,可帶前(後)廊,但不帶圍廊。
木構架大小的區別
大式建築的木構架可從三檁多達十一檁。小式建築最多不超過七檁,一般為三至五檁。
屋頂瓦作的區別
大式建築屋面瓦為琉璃瓦或青筒瓦,屋脊為定型窯制構件。而小式建築最高只能用青筒瓦(布瓦),一般採用合瓦或乾搓瓦,屋脊所用瓦件完全由現場材料進行加工。

大木大式

大木大式建築一般是指宮殿、廟宇、衙署、府第等等較高級的建築形式。“大式建築”的主要特點,是以斗口作為構件的權衡標準。關於“大式建築”各部尺寸, 《營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均有規定。除上述特點外, “大式建築”的特徵,還見於,一、間架多,即間架多於小式建築,通進深最多可達十三架,面闊多達十一間;二、出廊多,即大式建築的出廊可用四周圍廊;三、屋頂構件多,即大式建築的屋頂可用數量較多的琉璃瓦件,並可用歇山、廡殿:四、使用斗栱是所有大式建築的共性;五、台基高,即“大式建築”的台基較高,而且可用須彌座台基,其他建築不可使用;六、用材大等。“大式建築”的結構體系,是封建社會等級制度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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