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大式

大木大式

大木大式通常是指大木大式建築。大木是指木構架建築中的主要承重部分,如斗棋等。清式大木做法分為大木大式和大木小式兩類。大木大式建築又被稱為殿式建築,一般用於宮殿官署廟宇府邸中的主要殿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木大式
  • 又稱:殿式建築
  • 特點:是以斗口作為構件的權衡標準
  • 建築形式:一般是指宮殿、廟宇、府第等
建築介紹,區別小式建築,大木小式,

建築介紹

大木大式建築一般是指宮殿、廟宇、衙署、府第等等較高級的建築形式。“大式建築”的主要特點,是以斗口作為構件的權衡標準。關於“大式建築”各部尺寸, 《營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均有規定。除上述特點外, “大式建築”的特徵,還見於,一、間架多,即間架多於小式建築,通進深最多可達十三架,面闊多達十一間;二、出廊多,即大式建築的出廊可用四周圍廊;三、屋頂構件多,即大式建築的屋頂可用數量較多的琉璃瓦件,並可用歇山、廡殿:四、使用斗棋是所有大式建築的共性;五、台基高,即“大式建築”的台基較高,而且可用須彌座台基,其他建築不可使用;六、用材大等。“大式建築”的結構體系,是封建社會等級制度的產物。

區別小式建築

在《工程做法則例》中,對大式建築木構架尺寸,一般採用不同材等的斗口制,而小式建築沒有這種要求。至於具體如何區分,並沒有專門敘述其區分方法,只能根據以下原則加以區別:
房屋等級規模的區別
大式建築可用於廡殿、歇山、硬山、懸山和攢尖頂等各種形式的房屋,多帶斗棋(少數不帶斗棋),可做成單檐和重檐,一般體量比較大,三至九間,帶前(後)廊或圍廊。
而小式建築只適用於硬山、懸山和攢尖頂房屋,不帶斗棋,只能做單檐,一般體量較小,三至五間,可帶前(後)廊,但不帶圍廊。
木構架大小的區別
大式建築的木構架可從三檁多達十一檁。小式建築最多不超過七檁,一般為三至五檁。
屋頂瓦作的區別
大式建築屋面瓦為琉璃瓦或青筒瓦,屋脊為定型窯制構件。而小式建築最高只能用青筒瓦(布瓦),一般採用合瓦或乾搓瓦,屋脊所用瓦件完全由現場材料進行加工。

大木小式

大木小式建築用於上述建築的次要房屋和一般民居。面闊3間至5間,通進深不多於7檁,大梁以5架為限。只用單檐懸山和硬山及以下屋頂,不用琉璃瓦和斗拱。建築尺度依明間面闊及檐柱徑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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