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縣肉(蛋)雞養殖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方縣肉(蛋)雞養殖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 性質:計畫方案
  • 地區:大方縣
大方縣肉(蛋)雞養殖保險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國家農業保險政策及貴州省人民政府大力發展“兩雞兩蛋”的實施意見,探索建立我縣特色農業風險保障體系,有效促進我縣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和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的通知》(黔府辦發〔2016〕17號)和《省財政廳省農委省政府金融辦省保監局關於印發<貴州省政策性家禽養殖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黔財金〔2017〕39號)檔案精神,結合我縣肉(蛋)雞養殖業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要意義
大力開展肉(蛋)雞養殖保險是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州)關於加強“三農”工作的一系列安排部署、落實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和為產業脫貧提供風險保障的重要內容,是穩定我縣特色農業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發展措施中的重要一環。肉(蛋)雞養殖保險有利於減小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養殖農戶分散養殖過程中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禽類疫情風險;調動養殖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和廣大農戶生產積極性,促進農業增效和農民增收;同時有利於實現政府職能轉變,促進特色產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現財政資金引導放大效應,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能夠有效避免農戶因災致貧返貧,實現農業特色產業穩定發展、貧困農戶脫貧奔小康的多贏局面。
二、基本原則
肉(蛋)雞養殖保險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協同推進”的原則,逐步擴大覆蓋範圍,建立健全我縣特色農業風險保障機制。
(一)政府引導原則。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及財政局、金融辦、農牧局等職能部門,通過財政保費補貼和其它支農惠農政策的有機結合,引導和鼓勵農民、涉農企業、專業合作社等參加特色農業保險,調動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強肉(蛋)雞養殖產業的抗風險能力,確保肉(蛋)雞養殖保險工作順利推進。
(二)市場運作原則。各相關部門要提高對保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轉移化解風險重要手段的認識,財政投入要與市場經濟規律相適應,在政府引導、政策支持的基礎上,肉(蛋)雞養殖保險業務應以保險經辦機構市場化運作為依託,由保險扶貧示範牽頭單位人保財險大方支公司牽頭,相關保險機構配合落實保險服務,並建立經營風險預警防控機制,積極運用市場化手段防範和化解風險。
(三)自主自願原則。農民、涉農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保險經辦機構等有關各方參與肉(蛋)雞養殖保險都要堅持自主自願,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基礎上,根據自身意願、承受能力和抗風險能力,自主投保和承保。
(四)協同推進原則。參與肉(蛋)雞養殖保險的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相關各方,要將保費補貼政策同農業信貸、其他支農惠農政策有機結合,以發揮財政政策的綜合效應。要從切實保護農業、農民利益的高度出發,協作配合,對肉(蛋)雞養殖保險的宣傳、承保、查勘、定損、理賠和防災防損等各項工作給予積極支持,積極穩妥地開展肉(蛋)雞養殖保險工作。
三、保險內容
(一)保險標的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肉(蛋)雞可作為本保險契約的保險標的(以下統稱“保險肉(蛋)雞”),投保人應將符合下述條件的肉(蛋)雞全部投保,不得選擇投保:
1.投保的肉(蛋)雞品種必須在當地飼養1年(含)以上,且經過政府部門審定合格、普遍推廣的;
2.投保時肉雞滿8日齡(含)以上,蛋雞滿15日齡(含)以上;
3.從事肉(蛋)雞養殖的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每批次養殖規模達2000隻以上,一般養殖戶和建檔立卡貧困養殖戶每批次養殖數量達200隻以上;
4.投保肉(蛋)雞無傷殘、疾病,營養良好,飼養密度合理,按規範的免疫程式,由專業人員或在專業人員指導下接種疫苗,建有完備的免疫記錄檔案和生產檔案,並定期上傳到保險人指定的電子檔案信息系統。
(二)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由於下列原因在連續48小時內,造成保險肉(蛋)雞死亡,且每批次保險肉(蛋)雞事故死亡率超過單批次養殖總量的5%(含5%)時,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1.火災、爆炸;
2.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風災、雷擊、地震、冰雹、凍災;
3.山體滑坡、土石流;
4.建築物倒塌、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5.中毒、觸電;
6.疾病、疫病。
在保險期間內,由於發生高致病性傳染性疾病,政府實施強制撲殺導致保險肉(蛋)雞死亡,保險人也負責賠償,但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扣減政府撲殺專項補貼金額的差額為限。
(三)保險期限
肉(蛋)雞保險期間按照保險肉(蛋)雞可預計的飼養天數計算。具體保險期間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四)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每隻保險金額×保險數量
1.肉雞保險:以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集約化大規模飼養的每隻保額25元,一般養殖戶和建檔立卡貧困養殖戶進行小規模分散飼養的生態雞每隻保額40元。
2.蛋雞保險:每隻保額40元。
若投保養殖戶各棟禽舍的存欄肉(蛋)雞為同一批次,則按批次統一投保;若投保養殖戶各棟禽舍的存欄肉(蛋)雞為不同批次,則按每棟禽舍分別投保。保險數量按每批次或每棟禽舍存欄數確定,具體保險數量以保險契約載明為準。
(五)保險費率
肉雞:以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集約化大規模飼養的肉雞基準費率為2%,一般養殖戶和建檔立卡貧困養殖戶進行小規模分散飼養的生態雞基準費率為2.5%。
蛋雞:保險費率為2.5%。
(六)賠償處理
1.保險肉(蛋)雞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保險人按以下方式計算賠償:
賠償金額=死亡肉(蛋)雞數量×對應養殖周期的賠付金額
保險肉雞不同飼養天數賠付金額表
肉雞日齡
(天)
8-15
16-30
31-45
46-60
61-75
76-90
90
以上
保額25元的
賠償金額(元)
5
8
12
15
18
20
25
保額40元的
賠償金額(元)
10
15
20
25
30
35
40
保險蛋雞不同飼養天數賠付金額表
蛋雞飼養日齡(天)
15-30
31-60
61-90
91-120
121-150
151-350
351-440
441-500
500
以上
賠償金額
(元)
8
16
22
26
32
40
28
16
0
2.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數量小於其可保數量時,若無法區分保險肉(蛋)雞與非保險肉(蛋)雞的,保險人按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數量與可保數量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單載明的保險數量大於其可保數量時,保險人以可保數量為賠償計算標準。
可保數量指符合本保險契約約定的保險肉(蛋)雞實際養殖數量。
3.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肉(蛋)雞每隻保險金額低於或等於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每隻保險金額為賠償計算標準;若保險肉(蛋)雞每隻保險金額高於出險時的實際價值,則以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
4.保險肉(蛋)雞發生部分損失,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後,本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保險數量自損失發生之日起相應減少,保險人不退還保險金額減少部分的保險費。
四、承辦機構
由人保財險大方支公司牽頭,其他保險機構配合落實。
五、資金安排
(一)一般養殖戶和建檔立卡貧困養殖戶。省級財政承擔70%,市、縣級財政各承擔10%,一般養殖戶和建檔立卡貧困養殖戶承擔10%。一般養殖戶自行承擔的保費以村為單位進行集中收取繳納,建檔立卡貧困養殖戶承擔的保費,由當地扶貧辦從切塊到縣的財政扶貧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繳納。
(二)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省級財政承擔50%,市、縣級財政各承擔10%,養殖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承擔30%。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轄區內家禽保險的協調和推進,重點完成家禽保險標的調查,宣傳引導,協助保險經辦機構以村為單位,組織建檔立卡貧困戶進行投保,並協助查勘、定損、理賠等相關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財政部門做好特色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的籌集、撥付、結算工作。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監管,確保保費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嚴禁騙取、截留、挪用、侵占保費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
農牧局要與保險經辦機構建立聯合工作機制,一是要充分發揮自身專業優勢,提供技術支持,並與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制定特色農業保險的有關制度、協定、技術規範和標準;二是要負責基礎數據提供和核對(包括農戶姓名、身份證號、接受賠款的銀行卡號、養殖場名稱、坐落地址、禽舍數量及批次數量、養殖只數等),並負責對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單載明的投保人、數量等信息進行核實;三是要協助開展特色農業保險的防災減災和災後查勘定損,並提供必要的專業鑑定作為理賠依據。
保險經辦機構一是要規定支付工作經費與賠案鑑定費;二是要切實增強社會責任感,從服務“三農”的全局出發,按照監管要求,做好保險業務的承保、防災防損、查勘定損、理賠等專業化服務工作;三是要規範市場行為,按照“五公開、三到戶”的要求,切實抓好特色農業保險服務規範的落實。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鄉鎮、有關部門、經辦機構應加大宣傳力度,充分利用電視、電台、報刊、網路等新聞媒體,通過召開專題會議、編印、張貼、發放宣傳資料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政策性家禽養殖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增強廣大農民民眾的保險意識、風險防範意識,引導養殖戶積極主動投保。加強對協保隊伍的政策性家禽養殖保險業務培訓,提高協保人員服務水平和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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