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
2.1 地形地貌及土壤情況 大新縣海拔120-973米,土壤類型以赤紅壤為主,pH值在4.5-6.0之間,土層深厚,適宜大新酸梅種植。 2.2 水文情況 大新屬喀斯特地區,地下暗河多,泉眼多,地表水河流多,流量較大,可利用的地面水和地下水源比較豐富,灌溉條件較好。大新酸梅在種苗期(一般為11月至來年3月)需要充足的水分,豐富的水資源有利於樹苗灌溉。全縣水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沒有人為污染,工業污染較少,是理想的農業生產和生活用水源,保證了種植酸梅過程中無污染的水源,為種植出高品質的大新酸梅提供保障。 2.3 氣候情況 大新縣地處南亞熱帶南沿,具有明顯的南亞熱帶季風氣候特點,年平均溫度21.4℃,全年光照時數1516.3小時,年無霜期361.6天,年均降雨量1350.3毫米,光照充足,雨量充沛,無霜期長,晝夜溫差大。酸梅適宜生長的年平均氣溫為13~23℃,15℃時授粉良好,大新在1、2月平均氣溫為11~18℃,十分適宜酸梅花授粉,酸梅果期(一般為4月)大新的平均氣溫在21~29℃期間,適合果實生長,形成獨特口味。
產品榮譽
2020年,“大新酸梅”(酸梅也稱青梅)獲得農業農村部“國家地理標誌農產品”認證
2021年,獲得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綠色食品”認證
2023年,入選第六批廣西農業品牌目錄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
地域範圍
大新酸梅劃定的地域保護範圍: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大新縣所轄的桃城鎮、全茗鎮、龍門鄉、五山鄉、昌明鄉、福隆鄉、那嶺鄉、欖圩鄉、恩城鄉、雷平鎮、寶圩鄉、堪圩鄉、碩龍鎮、下雷鎮和大新華僑經濟管理區總計15個鄉(鎮、華僑經濟管理區)146個行政村(社區)。地理坐標為東經106°39′30"~107°29′50",北緯22°29′42"~23°05′55"。保護規模5000h㎡,保護產量80000t。
產品品質特性特徵
4.1 外在感官特徵 白粉梅:果中等,短橢圓形或近圓形。果皮淡黃色,向陽面果皮呈紅色。果面有白色果粉。果腹部有不明顯的縫合線。果頂微凸,果基部凹陷。果肉厚,淡黃色。核中等,暗黃色,粘核。肉質細,味酸,微澀。 青梅:果大,橢圓形。果皮青綠色。果腹部縫合線明顯。果肉淺黃綠色,果肉厚,核中等,粘核。質脆細,味酸,微苦澀。 4.2 內在品質指標 總酸(以檸檬酸計)≥50g/kg,可溶性固形物≥7%,維生素C≥2mg/100g。 4.3 安全要求 產地環境應符合NY/T391的規定。生產過程以農業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為主,根據病蟲害發生規律使用化學防治的,應符合NY/T 393和NY/T 394的規定。產品的安全標準應符合GB2762、GB2763等國家標準的要求。
特定生產方式
3.1 園地選擇與要求 選擇陽光充足且溫暖、氣候濕潤、背風向陽、土層深厚、土壤肥沃、 排水性好、避免早春寒侵襲的紅壤土、赤紅壤等土壤,土壤pH值在5.0-6.0之間。環境空氣品質、灌溉用水、土壤環境質量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行業標準(無公害產品)NY/T 2798的規定。 3.2 果樹品種選擇與特定要求 主栽品種為:適合大新氣候種植的優良白粉梅、青梅。 3.3 生產過程管理 3.3.1 備植 定植前三個月,挖60 cm×60 cm×80 cm定植穴,施足基肥,每穴施腐熟人畜糞肥 25 kg。 3.3.2定植 一般採用每畝種植30~40株的種植密度,株行距在3~5m×4~5m 之間,定植剪平苗木根部傷口,蘸好黃泥漿。定植時根系向四周舒展,不宜過深,露嫁接口為宜,要栽直、壓實。定植後淋足定根水,並用稻草覆蓋樹盤保濕。 3.3.3 施肥 酸梅幼樹在定植期和幼齡期無需過多施肥,主要以薄肥勤施為原則,促進幼齡樹生長。 結果樹12月中下旬施第一次肥,主要以有機肥和無機肥相結合,即施用腐熟的豬、牛糞,複合肥。 4月中下旬施第二次肥,以速效氮肥為主,施肥量占全年施肥量的30%~40%。 3.3.4 排灌水 酸梅不耐水浸和乾旱,雨季(春夏季)需挖溝排除積水,避免果園積水爛根,秋冬季乾旱時注意灌溉覆蓋,避免酸梅樹提早落葉。 3.3.5授粉 花期果園放蜂輔助授粉;花期遇雨,及時搖樹防止“漚花”;花期遇旱,及時土壤灌水和葉面噴水保濕,保證正常授粉。 3.3.6疏花疏果 在2月下旬至3月上旬,合理進行疏花疏果,採用人工處理的方法,直接疏去過密果、病蟲果;對於過密過弱的結果枝也可直接疏除,注意培養結果枝和營養枝,以短果枝和中果枝留果,分別保留1~2個果和3~4個果。 3.3.7 病蟲害防治 大新種植酸梅很少發生病蟲害,主要發生的病蟲害有蚜蟲、介殼蟲等。 防治方法主要是加強酸梅園栽培管理,增強樹勢,提高樹體自身的抗病蟲能力。及時清園和修剪,冬季剪除病蟲枝和枯枝,集中燒毀處理,清除病蟲源和傳播源,改善梅園環境。防治蚜蟲,用黃板誘殺,並保護天敵,如瓢蟲、食蚜蠅、草蛉、寄生蜂等。防治介殼蟲,要刮除越冬成蟲,注意保護天敵。加強病蟲發生動態的監測與預報,適時用藥。在採收前30天不噴施任何藥劑。 3.4 產品採收及產後處理要求 採收時期根據其用途而定。製作脆梅類的,應在4月上旬,果實充分肥大,果皮表面出現光澤,種仁已形成且充實,約七成熟時採收;製作軟梅類的,應在4月中旬,果皮表面顏色開始退綠,約八成熟時採收;製作梅醬類的,應在4月下旬,果皮表面顏色呈紅色,九成以上成熟時採收。 鮮果採收選擇在陰天或晴天上午露水乾後進行。採收後,按照果品大小分級、包裝、貯運。 3.5 生產記錄要求 生產過程要建立生產檔案,對種植品種、病蟲害發生情況、技術措施、產品收穫情況、農藥化肥等投入品使用等進行認真登記,並妥善保存。 3.8 貯存 鮮果的貯存地應陰涼通風、防曬、防雨、無毒、無異味、無污染源。嚴禁烈日暴曬或雨淋,不得與有毒有害、腐敗變質、有異味的物品同倉庫存放。 3.9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無毒、無異味、無污染,並應有防曬、防雨設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不良氣味的物品同批運輸。
包裝標識相關規定
5.1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合作組織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1.1 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5.1.2 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5.1.3 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5.1.4 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5.2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5.2.1 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2.2 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5.3 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5.3.1 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5.3.2 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5.3.3 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5.4 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5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5.6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