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景華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大成景華一年定開債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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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景華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大成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大成景華一年定開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
  • 基金公司:大成基金
  • 基金管理費
  • 首募規模
  • 託管銀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764
  • 成立日期
  • 基金託管費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實現基金資產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府債、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的債券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國債期貨以及經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不參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不參與可轉換債券投資(可分離交易可轉債中的債券部分除外)。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封閉期與開放期採取不同的投資策略。
(一)封閉期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為基礎,結合經濟周期、巨觀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線分析,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組合管理,以獲取較高的債券組合投資收益。
1、久期配置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變數(包括國內生產總值、工業增長、貨幣信貸、固定資產投資、消費、外貿差額、財政收支、價格指數和匯率等)和巨觀經濟政策(包括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外貿和匯率政策等)進行分析,對未來較長的一段時間內的市場利率變化趨勢進行預測,決定組合的久期。
2、類屬配置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固定收益品種的信用風險、稅賦水平、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研究同期限的國債、金融債、企業債、交易所和銀行間市場投資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3、信用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對於信用類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將根據發行人的公司背景、行業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信用風險評估,積極發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行投資,並採取分散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違約風險水平。
4、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票面利率較高、信用風險較大、二級市場流動性較差。
本基金將根據對巨觀經濟的研究,前瞻性判斷經濟周期,調整組合匯總中小企業私募債的配置比例。同時,根據債券市場的收益率水平,重點考慮個券的風險收益水平,綜合考慮個券的信用等級(如有)、期限、流動性、息票率、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結合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發展前景、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企業市場地位、財務狀況、管理水平及其債務水平等,以確定債券的實際信用風險狀況及其信用利差水平,重點選擇信用風險相對較低、信用利差收益相對較大、或預期信用質量將改善的中小企業私募債。
基金在控制信用風險的基礎上,對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主要採取分散投資,控制個債持有比例;主要採取買入持有到期策略;當預期發債企業的基本面情況出現惡化時,採取“儘早出售”策略,控制投資風險。
5、資產支持類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巨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以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變化等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並通過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結合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6、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為有效控制債券投資的系統性風險,本基金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適度運用國債期貨,提高投資組合的運作效率。
在國債期貨投資時,本基金將首先分析國債期貨各契約價格與最便宜可交割券的關係,選擇定價合理的國債期貨契約,其次,考慮國債期貨各契約的流動性情況,最終確定與現貨組合的合適匹配,以達到風險管理的目標。
(二)開放期投資策略
開放運作期內,本基金將保持較高的組合流動性,方便投資人安排投資。
1、債券投資策略
在遵守本基金有關投資限制與投資比例的前提下,將主要投資於高流動性的投資品種。本基金在開放期將重點考慮債券的安全性和流動性,確保組合債券有較高的變現能力,並嚴格控制基金組合的槓桿比例
2、流動性管理策略
基金管理人將密切關注基金的申購贖回情況,對投資組合的現金比例進行結構化管理。同時,也會通過回購的滾動操作和債券品種的期限結構搭配,有效分配基金的現金流,保持本基金在開放期的充分流動性。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於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而C 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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