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龍鳳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大慶市龍鳳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大慶市龍鳳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是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龍鳳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
  • 辦公地址:龍鳳區龍政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制度機制的建議,依法開展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工作。
(二)負責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以及全區最佳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四)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區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及套用工作。負責區、鄉鎮和街道、村和社區三級政務服務體系及辦事網點建設及管理工作。
(五)負責統籌推進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全區信用信息互聯互通、協同共享。協助有關部門建立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統籌推進涉及營商環境的政務服務事項的流程再造和標準化工作,並加強監督檢查。負責“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綜合協調工作。
(七)負責對區直有關部門政務服務進行監督,指導全區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受理、調查、轉辦、交辦、督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對有關責任人提出問責意見,移交有關機關依紀依法問責處理。
(九)負責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十)負責配合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推進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工作。
(十一)承擔區委、區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在投資服務方面的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協調和簽約工作。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兩部門應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商務局應向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通報招商項目信息,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應向區商務局通報投資項目促進情況信息。
2、在政務大數據建設方面的職責分工。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統籌推進、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區一體化線上政務服務平台建設工作。負責配合市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推進區、鄉鎮和街道政務服務體系及辦事網點建設及管理工作。區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統籌組織協調政務服務大數據的互聯互通和融合共享,統籌規劃和管理全區電子政務建設,推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承擔區電子政務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和區工業信息科技局應建立線上服務平台建設和政務服務大數據互通共享的協調配合機制,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提出線上平台的建設和政務服務大數據互通共享的需求,區工業信息科技局負責按需求組織規劃和建設。

內設機構

1.綜合崗。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訪、信息、幹部人事、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審計、勞動工資、資產管理等工作。
2.政策法規崗。起草有關營商環境方面的區政府規範性檔案;承擔全區營商環境建設規劃和計畫的擬定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對損害營商環境行為投訴舉報案件處理結果的合法性審查,以及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最佳化營商環境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區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政務服務管理崗。制定全區政務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對政務服務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指導督導全區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負責推進“網際網路+監管”系統建設,歸集、分析、管理全區各級監管部門監管業務結果數據;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管理規範工作,組織建立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並進行動態管理;負責政務服務事項“流程再造”的規範、指導、監督工作;統籌組織協調政務服務大數據的互聯互通和融合共享,統籌規劃和管理全區電子政務建設;承擔區“網際網路+政務服務”一體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4.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崗。負責擬訂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跨部門守信聯合激勵與失信聯合懲戒信息共享機制;承擔區“誠信龍鳳”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5.監督崗。負責查辦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案件;負責組織對全區營商環境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有關責任人員提出問責建議;受理損害營商環境行為的投訴、舉報和複查申請,涉及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受理的案件按責轉交;提供涉及營商環境的政策諮詢服務;負責投訴舉報數據資料的統計分析和檔案管理。
6.投資項目促進監督崗。負責重大招商引資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推動建立服務保障工作機制,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服務保障職責情況。
7、考核評價指導崗。承擔全區營商環境考核、評價、監測等工作,推進全區營商環境考核評價體系建設,提出考核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現任領導

局長:張新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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