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醫療保障局

大慶市醫療保障局

大慶市醫療保障局是大慶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辦公地址位於大慶市薩政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醫療保障局
  • 辦公地址:大慶市薩政路
  • 現任局長:於春海
  • 機構屬性: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

機構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定我市相關政策、規劃和標準。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組織制定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的相關工作。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制定並組織實施統籌範圍內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政策規定,指導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內設機構

(一)機關內設辦公室(法規科)、待遇保障科、醫藥服務管理科、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基金監管科和機關黨總支。目前,內設科室正在組建。
1.辦公室(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地方性法律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
2.待遇保障科。擬訂統籌範圍內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醫療保障經辦業務。
3.醫藥服務管理科。擬訂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承擔醫保目錄準入相關工作。擬訂定點醫藥機構的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4.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科。依據職責許可權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5.基金監管科。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市區醫療保障基金的預算編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內部審計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局屬事業單位市社會醫療保險局,下設科室和分局。
1.綜合科。負責綜合協調、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秘檔案、文字綜合、綜合報表、督辦落實等工作;起草全局工作總結、匯報和有關檔案、簡報、信息等文字材料工作;做好各種會議記錄,組織協調各部門做好宣傳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辦公用品及備品的申請等工作。
2.基金結算科。負責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運營和增值保值,按規定專戶儲存,專款專用,建立與工作業務相適應的會計科目和賬簿,填制會計記賬憑證和歸類記賬;管理會計憑證、賬簿,覆核醫療費用報銷票據,定期申請財政撥款、撥付醫療費用;負責財務報表和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對醫療和生育保險基金運營狀況進行定期分析、基金預警;負責對縣區醫保經辦機構財會業務指導。
3.基本醫療管理科。負責醫保定點機構服務協定的完善與細化工作;負責完善醫療費用結算辦法,合理支付醫療費用; 負責定期抽查審核定點醫院住院病歷;負責定期測算定點機構醫保基金支付情況及協定指標執行情況,協助主管部門做好醫保政策的補充、完善工作。
4.特殊醫療管理科。負責城鎮職工及城鎮居民現金醫療費初審和複審、票據真偽核實工作;負責門診慢性疾病申報、組織體檢、認定、建檔等管理工作;負責門診“三特病”的申報、審批建檔管理工作;負責器官抗排異藥和靶向藥的備案建檔及藥品使用審批工作;負責異地居住人員登記、備案、異地結算等管理工作。
5.監督管理科。負責協定管理定點醫藥機構的受理申報和審核評估工作;負責定點醫藥機構名稱、法人的信息變更受理和審核工作;負責監督和管理定點醫藥機構及參保人員的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保險的政策規定,並做好調查、取證、調解等工作;負責定點醫藥機構年度信用等級評定工作;負責醫藥費原始票據丟失的調查核實工作;負責意外傷害參保人員住院費用核銷的管理工作。
6.生育保險科。負責生育定點醫院服務協定的修改和簽訂工作;負責向行政部門提出完善政策的建議;協助有關科室做好生育保險基金的預算工作;負責指導六區、四縣生育保險待遇支付工作;負責生育定點醫院網上結算的支付工作;負責市屬參保單位生育保險待遇審核和支付工作。
7.參保管理科。負責地方統籌範圍內用人單位的醫療、生育保險、個體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擴面、政策宣傳、數據統計工作;負責制定市、縣、區統一的參保登記、人員變動等業務經辦流程並指導工作;負責市本級用人單位的醫療和生育保險參保登記、人員變動等經辦管理工作。
8.稽核監督科。負責地方統籌範圍內醫療和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調整、保費徵收、征繳稽核、清欠以及參保人員的生存狀況認證等工作並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市本級參保單位的醫療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調整、徵收、征繳稽核、清欠;負責地稅徵收的醫療和生育保險參保單位保費征繳、到帳、分配工作;負責財政、地稅、銀行等部門的醫療和生育保險保費征繳對帳等工作。
9.城鄉居民管理科。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年度協定起草、基金籌集、待遇支付督辦、基金運行分析、承辦大病保險商業保險公司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市本級城鄉居民國家及省級財政補助清算工作,並對四縣城鄉居民清算工作進行業務指導;負責全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的待遇支付督辦工作;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綜合統計分析工作。
各區醫保分局負責轄區內醫療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擴面和關係變更、保費征繳、參保單位稽核等工作;負責指導轄區社區(鄉鎮、村)醫保經辦平台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城鄉居民參保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內醫療、生育保險待遇的審核與支付工作;負責對有疑義的報銷憑證報市局統一核查工作;負責編制財務報表,建立與業務工作相適應的會計科目和帳簿;負責轄區監管範圍內的定點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並給予業務上的指導和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於春海
副局長:王世軍
副局長:於澤欽
二級調研員:李林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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