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民健康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以及標準、規章,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惠普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負責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計畫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醫療應急處置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負責全區衛生健康行業的安全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
(四)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檢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交流工作,依法落實上級公布的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的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承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七)負責貫徹實施全區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基層衛生健康工作,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組織擬訂全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堅強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區委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區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中醫藥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承擔全區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二)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崗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查督辦、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承擔衛生健康局的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專業資格管理。負責貫徹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指導衛生健康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
負責區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區屬衛生健康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全區公立醫院和民辦醫院做好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對區屬衛生健康單位黨組織巡察工作。
負責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應對工作。
(二)財務審計崗
負責局機關及區屬衛生健康單位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基建投資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央、省和市區級專項資金的分配及管理。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行政給付。
(三)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崗
負責實施衛生健康法制建設規劃,承擔規範性檔案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區級衛生健康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崗
負責全區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預防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全區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檢測、預警和風險評估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
(五)醫政醫管崗
落實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推進全區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落實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監督指導醫院藥事、臨床實驗室等工作。監督指導全區醫療機構評價評審校驗,負責公立醫院運行監管和績效考評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國家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檢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落實國家藥品價格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藥典。
(六)基層衛生健康崗
負責組織落實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衛生機構服務能力評價工作。指導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參與基層衛生綜合改革和醫聯體建設。
落實國家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
承擔區衛生健康局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預防保健工作,負責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區衛生健康局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綜合監督與職業健康崗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負責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檢測、評估、預警、和交流,組織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對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負責企業標準備案工作。組織、協調、指導食品安全的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等職責範圍內的應急準備、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全區國民營養計畫實施工作。負責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老齡健康崗
負責全區老年健康事業發展規劃並協調落實國家、省、市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落實全區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九)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崗
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相關政策,健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
(十)中醫崗
擬訂實施中醫藥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和執行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科研項目的實施及成果推廣套用、繼續醫學教育和中醫藥師承教育。組織協調中醫藥資源普查,促進中醫藥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整理民間和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