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意見

為加快壓縮天然氣(CNG)汽車推廣套用,規範汽車加氣站建設、汽車供氣裝置加裝的管理,2012年2月2日,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慶政辦發〔2012〕6號印發《大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組織機構,CNG汽車加氣站建設,CNG汽車加裝、維修,監督管理,其他事項7部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意見的通知》(慶政辦發〔2006〕67號)予以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意見
  • 目的:為加快汽車供氣裝置加裝的管理等
  • 印發時間:2012年2月
  • 部分:7個
  • 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
  • 工作目標:最佳化空間布局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大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意見,指導思想,工作目標,組織機構,CNG汽車加氣站建設,CNG汽車加裝、維修,監督管理,其他事項,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意見的通知
慶政辦發〔2012〕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單位,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大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大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意見

為加快我市壓縮天然氣(CNG)汽車推廣套用,規範汽車加氣站建設、汽車供氣裝置加裝的管理,依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提出本實施意見。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清潔能源推廣套用為核心,堅持“經濟、環保、安全、效能”的原則,加快加氣站建設和汽車供氣裝置加裝速度,加強加氣站及汽車供氣裝置加裝管理,大力發展壓縮天然氣產業,改善城市環境,提高生活質量,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

工作目標

根據城市總體發展情況及市場需求,最佳化空間布局,未來五年,建設2~3座CNG汽車加氣母站,新建9~11座加氣子站,新設立4~5個CNG汽車供氣裝置加裝廠,新增加裝汽車5000台,公車、計程車、通勤車供氣裝置加裝率達80%,並逐步在公務、商務及社會車輛中進行推廣套用。

組織機構

成立大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組 長: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 組 長: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主任
成員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鄉建設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環境保護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物價監督管理局。
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領導小組負責全市CNG汽車推廣套用的組織、領導、協調。
具體職責分工: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落實領導小組各項決議,研究制定CNG汽車推廣套用總體規劃,定期組織召開工作推進會議,督促檢查成員單位工作推進落實情況,定期向領導小組匯報工作進展情況。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負責CNG汽車加氣站的燃氣經營許可、運營監管、人員培訓和設施工程建設的審查。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加裝企業和加氣站充裝資質的監督管理,加氣站建設和生產運營中特種設備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CNG產品質量、計量、標準、特種從業人員等方面監督管理。
市城鄉規劃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規劃選址,核提規劃設計條件,辦理規劃審批手續。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建設用地管理。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項目招投標等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建設安全預評價、安全設施審查並核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以及CNG汽車加氣站建設和運營的安全監督管理。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項目的環評審批和竣工環保驗收及CNG汽車尾氣的環保監測等方面的監督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工程驗收及辦理有關消防建築手續,CNG汽車登記備案和年檢。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CNG汽車加氣站、汽車加裝企業的營業執照辦理、經營範圍變更及市場流通環節的監管。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運送CNG危險品氣體車輛的管理,辦理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手續,核發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
市物價監督管理局負責CNG汽車加氣價格的監督管理。

CNG汽車加氣站建設

(一)建設要求。
新建、擴建、改建CNG汽車加氣站實行安全、消防、環保、衛生“三同時”制度。
(二)建設標準。
CNG汽車加氣站建設嚴格執行GB50156~2002《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和SY0092~98《汽車用壓縮天然氣加氣站設計規範》。
(三)建設方式。
CNG汽車加氣站建設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原則,可獨立選址,也可與加油站結合建設,還可以在現有加油站、液化氣加氣站基礎上改建或在現有加油站基礎上擴建。
(四)審批程式。
1.企業按照壓縮天然氣發展規劃向規劃、國土等部門申請辦理規劃、土地手續。
2.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依審批許可權審批或報請省建設主管部門對加氣站項目及其工程設計進行審批。
3.企業建站立項獲批後,到消防、環保、質監、安監等部門辦理開工手續,委託具備相應資質單位進行施工。
4.加氣站建成後,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並將竣工驗收情況報市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5.企業到市燃氣管理部門辦理燃氣經營許可、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後,持相應許可證書到工商部門進行設立登記或經營範圍變更登記,辦理CNG汽車加氣站營業執照。
6.企業取得全部相應許可後,方可開展CNG汽車加氣運營業務。

CNG汽車加裝、維修

企業向省級質監部門提出加裝、維修資質申請,辦理許可證後方可從事加裝、維修活動。加裝、維修企業在許可範圍內(資格項目和安裝場地),按照GB/T18437.1~18437.2~2001《燃氣汽車改裝技術要求》開展車用氣瓶安裝、維修業務;加裝合格車輛到市交警支隊登記備案,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發放《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憑證加氣。

監督管理

(一)建立工作協調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開成員單位聯席會議,組織對CNG汽車加氣站建設、運營及CNG汽車加裝、維修工作進行檢查、指導,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各有關成員單位應將CNG汽車加氣站規劃、加氣站建設、汽車加裝和維修、人員培訓等情況及時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二)建立設備監管機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依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改造、維修等環節進行監督管理;按照《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定期檢驗與評定》(GB19533~2004)和《車用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R0009~2009)的規定對車用CNG鋼瓶定期檢驗。
(三)建立運營管理機制。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對CNG汽車加氣站日常運營進行監管,對不具備燃氣經營許可資格運營的企業予以處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汽車加裝維修企業及加裝CNG鋼瓶進行日常監管,對不能出具《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的,加氣站不予加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對危險品運輸車輛進行日常監管;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上行駛的CNG汽車進行監管;質監部門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CNG汽車年檢。
(四)建立人員培訓機制。相關職能部門對CNG汽車加氣站管理和操作、危險貨物運輸、汽車加裝維修等特種從業人員進行嚴格培訓考核,取得資格證書方可上崗。
(五)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各成員單位依照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日常監管的同時,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組織聯合執法,對在CNG汽車加氣站建設、運營及CNG汽車加裝、維修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罰。

其他事項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大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慶市壓縮天然氣汽車推廣套用實施意見的通知》(慶政辦發〔2006〕67號)同時廢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