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愛之行

大愛之行

大愛之行是全國貧困人群公益項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愛之行
  • 啟動時間:6月17日
  • 受惠人數:逾百萬人
  • 項目數:11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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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介紹

新華網青島6月17日電(記者張旭東)民政部與李嘉誠基金會合作的“大愛之行--全國貧困人群社工服務及能力建設項目”17日在青島啟動實施,110個服務項目將拉動110個專業服務機構參與,受惠人數逾百萬人。
據介紹,“大愛之行”項目以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和貧困老人等10類人群為服務對象。李嘉誠基金會捐款2000萬元,用作項目直接資助、社會教育及高層次專業人才培訓、政策研究與倡導。這筆捐款成功撬動各地財政通過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等方式,配套資金共1855萬元。
“大愛之行”項目在全國共收到470個申請項目,經專家審核後,共甄選出110個立項項目,其中20個為重點示範項目,90個小額創新項目,項目實施期限為2014年7月到2015年12月。
據了解,“大愛之行”項目將以社區為平台,以購買民辦社工機構服務為主要方式,開展示範性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帶動改善受助人群的生活狀況,提升受助人員的發展能力,推動構建人性化的專業社會支持與保護網路。
民政部社會工作司司長王金華說,實施“大愛之行”項目將致力於推動改善受助人群的生活境遇,推動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與民辦社工服務機構能力建設,推動建構社會工作服務標準體系和探索社會工作服務新模式。

項目內容

包括內容

1.醫療與精神健康社會工作服務。
任務要求:根據醫療衛生服務的特點,為患者、家屬和其他相關人員提供社會、心理需求評估,處理影響健康的社會、心理因素;協助醫護人員幫助患者和家屬了解病情、治療過程和醫療環境,提供情緒支持;協調醫患關係,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整合社會資源,為患者和家屬提供社會支持;為患者制定出院後社會康復服務計畫,幫助其恢復社會功能;為醫務人員提供精神減壓等專業服務;開展公共健康教育。
2.城市流動人口社會工作服務。
任務要求: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為城市流動人口提供生活扶助、就業援助、生計發展、權益維護等服務,提升其自身能力建設。同時,為社區各類群體搭建社會互動平台,促進群體間的融合,增強流動人口的社區參與,幫助其儘快融入城市生活,實現城市戶籍居民與外來經商務工人員的和諧共處。
3.農村留守人員社會工作服務。
任務要求: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為農村留守兒童提供生活、學習、心理和安全等方面服務,為農村留守老人提供生活照料、代際溝通、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方面服務,為農村留守婦女提供安全教育、技能培訓、能力提升、關係調適等方面服務;探索農村留守人員社會關愛服務模式。
4.特殊人群社會工作服務。
任務要求: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幫助藥物濫用人員、有不良行為青少年、愛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討人員、社區矯正人員、服刑人員、刑釋解教人員等特殊人群糾正行為偏差、緩解生活困難、疏導心理情緒、改善家庭和社區關係、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
5.老年人社會工作服務。
任務要求: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為老年人、特別是處境困難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代際溝通、緩解心理壓力、改善家庭關係、適應社會環境、構建社區和社會支持網路等方面的專業社會工作服務,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挖掘其潛能,提倡老年人互助,促進“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目標的實現。
6.兒童及家庭社會工作服務。
任務要求:改善社會環境,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具體包括支持性服務,即通過環境培育的方法,增強兒童所處環境的功能,強化照料者的能力;保護性服務,即通過預防性、介入外部監督或者強制等方式,防止兒童被虐待、忽視和剝削;補充性服務,即通過專業介入,適當增強兒童所處環境中的某些薄弱或缺失環節,彌補家庭照顧功能的不足;替代性服務,即當家庭失能時,提供部分或全部替代家庭照顧的功能。
7.殘疾人社會工作服務。
任務要求:以社區為本,秉承助人自助理念和專業手法為殘障人士本身及其家庭成員提供生活照顧、情緒疏導、職業訓練、社會參與、社會康復、社會支持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發掘潛能,提升自信心,克服環境障礙,協助殘障人士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提升其社區歸屬感,探索系統化、人性化、專業化的助殘服務模式。
8.婦女與婚姻家庭社會工作服務。
任務要求: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以“婦女為本”和“家庭為本”為實踐原則,為婦女與家庭提供緩解壓力、宣洩情緒、重塑自信、能力提升、綜合救助與幫扶、家庭關係調適與重構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解決婦女面臨的實際困難,維護婦女權益和關注婦女發展,倡導和促進性別平等和公正的機制建設。
9.貧困與失業人員社會工作服務。
任務要求:綜合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技能和方法,整合社會資源、動員社會力量,為失業人員提供就業援助、能力發展、心理疏導等專業社會工作服務;對因生活和工作等受到挫折而缺乏信仰、對生活失去希望的個人給予更多關愛關注,有針對性地開展疏導、幫助與人文服務,幫助其重振生活信心,避免走向極端。
10.社區社會工作服務。
任務要求:根據城鄉社區發展特點和社區居民需求,開展各有側重的社區社會工作服務。在城市社區重點開展針對老年人、未成年人、外來務工人員、殘疾人和低收入家庭的社區照顧、社區融入、社區矯正、社區康復、就業輔導、精神減壓與心理疏導服務;在農村社區以空心村落、空巢家庭、留守人群為重點,幫助農村留守兒童、婦女和老人緩解生活困難,構建社會保護與支持網路;在少數民族聚居和信教民眾較多的社區,開展少數民族社會工作服務。

其他內容

此外,可結合當地實際和公眾需要,申報其他領域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項目。

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

申報單位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民辦社工服務機構與行業組織;
2.申報單位在申報項目時須提供地方民政部門或相關部門和群團組織財務部門的經費配套承諾證明,獲得不低於1:1比例的配套經費;申報項目具有重大創新與示範作用的,全國項目辦公室經評審後可豁免資金配套或幫助協調項目所在地民政部門配套有關資金;
3.擁有能夠熟練掌握和靈活運用社會工作知識、方法和技能,願意積極投身社會工作服務的專業團隊,其專職工作人員中具備社工學歷或社工資格證書的人數不低於30%;
4.有規範的治理結構、清晰的財務制度、健全的規章制度和良好的社會公信力;
5.有較強的公益項目運營管理和社會工作專業服務能力。

項目申報

1.申報項目應符合以下五個基本要求:
(1)專業性。申報項目必須為非營利性質,應具備社會工作專業要素,體現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正確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與技巧,有效發揮社會工作專業作用。
(2)效益性。申報書應圍繞結果導向,列出服務可量化的產出、可評估的實施效益和預期社會影響成果等質量導向的效益。申報項目須明確直接受益對象數量規模與間接受益對象數量規模,明確通過項目實施,能為服務對象,在心理、行為、功能、環境營造等方面,帶來怎樣的改變以及在提升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能力素質、促進民辦社工服務機構成長發展方面發揮什麼樣的作用。
(3)創新性。申報項目應在社會工作服務技術、標準、政策、制度等方面有創新突破,能開創本土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化運作方法與模式。應在申報書中明確創新的內容和手段,如與其他同類社會服務項目相比,在項目概念、手法(如IT技術套用、跨專業合作)等方面有哪些創新。
(4)示範性。申報項目應代表本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發展方向,體現我國社會工作本土特色,對同類項目的設計、組織、實施具有示範帶動作用。
(5)可行性。申報機構應結合機構自身資源和能力、所服務對象的情況等方面,充分論證申報項目的可行性,以確保項目的順利開展。

實施期限

項目實施期限為17個月,從2014年7月初至2015年12月底。
項目契約簽訂前,將舉辦線上或集中培訓,從項目契約書填報要求、財務管理、項目管理、項目執行、績效評估、社會效應影響擴大等方面對獲資助機構進行指導。
項目實施期間,將組織專家進行專業督導,同時將定期舉行經驗交流會、成果分享會,交流與推廣項目實施經驗,提升項目實施成效。
項目結束前3個月,將組織舉辦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績效評估與財務審計培訓,指導各機構如何準備績效評估與財務審計工作。

項目類別

服務項目分為重點示範項目和小額創新項目兩類,每個申報機構只能申請一個項目。重點示範項目約20個,在開展專業服務的同時承擔標準行動研究任務,基於項目實踐基礎,探索形成一套可供政策發展使用的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和服務成效評估標準,鼓勵聯合有相關研究實力和研究基礎的高校、研究機構共同申報;小額創新項目約80個,主要支持社會急需、創新性強、具有一定前瞻性與先導性的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各申報機構在編列申報資金預算時,應當以服務活動及受益對象為主,且相關經費不低於資金預算的50%。預算金額和標準應符合實際,並通過項目網站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項目資金預算也可包括人員經費、會議費、實證研究費、社會宣傳費等,但必須合理合規,符合項目實施計畫要求。

資助金額

李嘉誠基金會對每個重點示範項目資助金額為20萬元左右;對每個小額創新示範項目資助金額為10萬元左右。
在申報項目獲審批後,全額撥給獲資助項目機構。

資金配比方式

獲得資助服務項目所在省級(或地市級)民政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和群團組織要按照不低於1:1比例配套項目經費。在申報項目獲審批後,全國項目辦向地方民政部門轉達審批意見,承諾提供配套資金的地方民政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和群團組織需在3個月內將經費配套到位。

申報規定

(一)申報時間為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3月10日;超出此時間段提交的項目申報材料無效。全國項目辦公室可根據申報情況,調整及修訂項目申報時間。
(二)須提交的材料包括項目申報書、機構在民政部門正式註冊的登記證書(掃描件或複印件)、政府有關部門出具的財政經費配套承諾書及其他資質證明等。
(三)申報方式。全國項目辦公室將建立“大愛之行-示範性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網路申報平台”,掛在民政部社會工作網頁(sw.mca.gov.cn),同時設立“大愛之行”項目專欄。項目申報書、機構註冊證書掃描件等申報材料必須通過網路申報平台提交;其他提交方式視為無效申報。對於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全國項目辦公室有權將其作為無效申請處理。
(四)審核推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負責本地區項目申報組織發動與審核推薦工作,於3月15日前將本地區項目申報材料統一報送全國項目辦公室。

評審和立項

(一)初審。項目申報時間截止後,全國項目辦公室對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主要審查申報單位資質條件、項目填報完整性、項目基本條件等,初審通過的申報項目匯總提交專業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二)評審。全國項目辦公室組建專業評審委員會,對初審通過的申報項目進行如下方面審查:
1.申報單位的資質,包括其評估等級、社會聲譽、財務制度、工作隊伍、執行能力和相關經驗;
2.申報項目的主要內容、實施地域、受益對象、進度安排、解決的問題和預期社會效益,項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專業性、效益性、創新性和示範性;
3.預算編制、資金配套情況;
4.優先考慮在上述10類服務領域具有典型示範作用、重大社會影響或做出特殊貢獻的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
評審委員會將依據以下5個原則評選:(1)發揮專業社會工作原則及精神;(2)創新內容或手段;(3)可行性;(4)可示範專業社工服務標準(針對重點示範項目);(5)促進社會參與及奉獻文化。
通過專業評審委員會審查的項目,取得參加評審答辯大會的資格。
(三)評審答辯與公示。全國項目辦公室組織召開專業評審答辯大會,通過專業評審委員會審查的項目參加答辯,經專業評分決定最後的資助項目並面向社會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報項目,由全國項目辦公室與申報機構簽訂項目任務書,正式立項實施。

執行標準

項目資金有關事項依照《大愛之行—全國貧困人群社工服務及能力建設項目財務管理及用款指引》規定執行。
獲資助項目機構應按照有關要求,接受項目指導專家的定期會面,及時提交項目中期及結項報告和財務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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