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貫徹執行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指示、決議;負責對縣級統戰系統的重要活動協調,督促檢查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各鎮(街道)黨的組織、黨的幹部貫徹落實黨的統一戰線方針、政策,向縣委反映黨外人士的意見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悟縣委統戰部
- 類型:政府部門
- 地點:大悟縣
- 職責:貫徹執行統戰方針、政策、指示等
機構設定,工作職責,
機構設定
經濟聯絡科
貫徹執行黨對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對經濟領域統戰工作的調研並提出有關意見建議;聯繫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掌握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參與非公有制企業的黨建工作;聯繫港、澳、台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聯繫重點港、澳、台、僑眷屬和留學人員;協調民主黨派、工商聯和有關團體的海外統戰工作和服務經濟、服務社會的其他工作;負責縣海外聯誼會具體工作。聯繫、指導各鎮(街道)的統戰工作;參與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幹部黨派科
負責黨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做好政府及司法機關黨外領導幹部人選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等工作;負責聯繫黨外知識分子代表人士;做好黨外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黨外“四大員”及行風監督員的推薦、聯繫、協調工作;負責黨外幹部和統戰幹部的培訓;貫徹執行黨對原工商業者、原國民黨起義人員的各項政策;收集、管理黨外人士檔案資料;負責管理紹興縣歷屆政協委員檔案材料。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有關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做好統戰口股級幹部任免前審核工作;負責部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參與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負責聯繫各民主黨派,貫徹執行黨對民主黨派工作的方針、政策;對有關堅持和完善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和民主黨派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並提出意見;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民主黨派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各項措施;協助各民主黨派加強自身建設。做好統戰口股級幹部任免前審核工作;負責部機關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及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參與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辦公室
全面掌握全縣統戰工作情況;協調機關各科(室)的有關工作;負責部內外的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為主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檔案核稿,編髮信息;負責機關秘書、文印、檔案、保密、保衛工作;負責部務會議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行政事務以及對外接待等工作;協助抓好機關思想、作風、制度建設;牽頭做好政協提案的答覆;負責信訪接待工作;做好車輛使用管理工作;參與中心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工作職責
(一)在縣委領導下,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督促檢查在我縣的落實情況和宣傳教育;開展統一戰線和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向縣委和市委統戰部、市民宗局提出開展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的相關職責,協調我縣統一戰線各方面的關係。
(二)負責聯繫縣工商聯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及時通報情況,反映他們的意見和建議;貫徹落實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對民主黨派的方針、政策;發揮工商聯和無黨派代表人士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作用,為縣委同工商聯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進行政治協商做好組織聯繫工作;受縣委委託,向工商聯和無黨派代表人士通報市委、縣委的精神,支持、幫助縣工商聯加強自身建設,選拔培養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公民的合法權益,組織和承辦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協調民族關係,增強民族團結,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和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民族宗教界的代表人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少數民族專項資金以及做好少數民族扶貧;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生產銷售清真食品的扶持和管理,落實少數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工作;
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我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負責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項,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以及防範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
(四)負責開展以實現祖國完全統一為重點的海外統戰工作;聯繫港、澳、台和海外有關社團及代表人士,做好來訪接待工作;做好台胞、台屬和僑胞僑屬的統戰工作。
(五)負責黨外人士的政治安排,會同縣有關部門做好培養、考察、選拔、推薦、安排黨外人士擔任政府和司法機關領導職務的工作,做好黨外後備幹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隊伍的建設工作;協助縣工商聯及有關團體做好乾部管理工作,規劃和組織對黨外人士的培訓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鎮統戰委員。
(六)調查研究並反映我縣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的情況,協調關係,提出政策建議;團結、幫助、引導、教育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積極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負責聯繫海外工商界社團和代表人士。
(七)調查研究我縣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的情況,反映意見,協調關係,參與有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檢查黨的知識分子政策在我縣貫徹落實情況;聯繫並培養無黨派代表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的代表人物,做好自由擇業的黨外知識分子統戰工作。
(八)負責開展統一戰線的宣傳工作,協同宣傳、教育、文化、衛生等部門搞好民族政策的宣傳教育工作。
(九)負責指導各鎮黨委統戰工作,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統戰工作;受縣委委託,領導縣工商聯黨組,指導縣工商聯工作;領導縣台辦、縣僑辦、縣僑聯、縣社會主義學院開展工作。
(十)協助有關部門幫助工商聯和有關統戰團體改善工作條件。
(十一)完成縣委和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事務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