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民政局

承擔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推行社會福利社會化工作;負責福利機構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福利設施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新辦社會福利企業的審核、報批和扶持政策落實。主管全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組織發行銷售;管理使用本級福利資金。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內部審計;負責全市民政統計。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安市民政局
  • 地點:大安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民政工作地方性規章的起草,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根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研究制訂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救災救濟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救災減災規劃;組織協調抗災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和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承擔市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承擔全市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監督的責任。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市直各部門審查批准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市內所設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年檢和執法監察。
(四)組織、協調、指導擁軍優屬和擁政愛民活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審核、報批工作;擬定因公傷亡人員褒揚辦法;研究擬定本市優待撫恤政策、規定;審核、報批革命烈士;管理直屬優撫事業單位,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工作;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負責按市政府行政指令性計畫做好本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無軍籍職工、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軍地兩用人才培訓;負責軍休所管理工作。
(六)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並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臨時救濟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全市各種形式的社會福利募捐活動。
(七)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貫徹實施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法律、法規;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
(八)貫徹執行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市婚姻登記人員執法培訓和管理;負責檢查、指導婚姻管理工作;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九)擬定全市行政區域總體規劃。負責全市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負責全市轄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省際、市際及轄區內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邊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參與制訂實施小城鎮發展規劃。
(十)負責地名管理法規、規章的貫徹實施。負責組織起草全市地名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負責轄區內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轄區內地名標誌國家規範化設定和管理;負責市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管理。
(十一)貫徹國家殯葬工作方針和法律、法規,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本市殯葬管理,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貫徹落實;指導全市殯葬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收容遣送政策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貫徹落實;指導全市收容遣送工作。
(十三)組織落實《收養法》,辦理收養登記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工作和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民政工作政策理論研究和民政法規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調配和勞動工資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幹部教育計畫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民政系統幹部職工的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局屬單位科技工作和專業技術職稱評聘工作;負責局綜合工作和檔案的起草、審核、印發工作;負責民政會議的會務工作;承擔文秘、信息、文書檔案、值班保衛、保密和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民政信訪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二)救災救濟科(低保科)。
負責農村救災救濟工作。核查災情,及時統計上報;管理髮放救災款物;接收分配社會捐贈救災款物;組織、指導災區緊急救助、災後重建和生產自救;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開展經常性社會捐助活動;組織指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醫療救助、五保供養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和指導福利事業單位工作;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福利設施標準化建設;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進程;承擔全市抗災救災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擬定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劃、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調研,提出改進、完善工作的建議和意見;負責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各地保障資金的落實、發放和使用情況;組織培訓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業務人員。
(三)優撫科。
負責優撫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負責擬定本地區擁軍優屬政策規定;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退出現役的革命傷殘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致殘和無單位的人民民眾見義勇為而負傷致殘的傷殘等級評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軍地雙方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總結先進經驗,開展軍民共建活動,支援軍隊和國防建設;審核、報批、褒揚革命烈士;負責優撫事業單位管理;指導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優撫事業費發放和使用。
(四)社會事務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其配套法規的貫徹實施;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村民自治活動;承辦市政府交辦的鄉(鎮)、街行政區劃調整的有關工作;依照市政府的授權審核鄉(鎮)行政區域的建立、撤銷、更名等項工作;調查掌握村以上行政區劃工作情況;負責全市村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呈報;承擔轄區內省際、市際、縣(市、區)際、鄉(鎮)際、村際行政區域界線爭議調處工作,並根據市政府的意見向上級民政部門提出建議;負責市內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和處理市內邊界爭議的日常事務;參與小城鎮發展規劃的擬定和指導實施;負責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推廣國家地名工作標準化;經市政府授權,負責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宣傳貫徹《婚姻法》,搞好婚姻登記人員執法培訓,指導基層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宣傳《收養法》,辦理全市中國公民的收養登記工作;宣傳貫徹殯葬法規,推行殯葬改革;組織起草全市社區建設發展總體規劃,協調有關部門制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社區建設;指導收容遣送工作。
根據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民政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由民政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五)軍人安置辦公室
負責按市政府行政指令性計畫做好本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無軍籍職工、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負責協調有關部門開展軍地兩用人才培訓;負責軍休所管理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黨委日常工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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