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林業局

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認真執行國家和省相關標準和規程,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對國有林場、苗圃以及集體林場實行巨觀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安市林業局
  • 地點:大安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林業行業行政執法及監督檢查。
(二)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認真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監測、上報沙塵暴災害情況。
(四)承擔全市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處;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負責鄉鎮林業工作站的業務指導。
(五)編制全市林業項目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制定、修改營林生產、林木採伐、森林撫育、調查設計等林業生產技術規程。
(六)組織指導全市林業的森林資源調查、設計及管理工作;編制森林採伐限額,上報審批並監督執行;負責木材運輸、木材加工及經營的管理監督工作。
(七)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監督管理林業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協調濕地的恢復和保護;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組織、監督和指導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造成人身損害的補償管理工作。
(九)對全市林業木材的生產加工、綜合利用及依附於林業的種養殖等林業產業實行巨觀管理;負責木材及其它林業產業產品的調運與管理;負責林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
(十)制定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負責林業新技術、新成果開發、推廣和套用,提供林業科技信息。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營林科
負責全市林業建設總體規劃的設計與實施;負責造林、育苗、幼林撫育管護、低質低產林改造等營林生產,質量檢查和驗收;依法管理林木種苗,依法造林,依法營林;負責國有場(圃)改革,負責木材綜合利用、多種經營等巨觀管理;抓好富場裕民工作;負責林業科技項目的申報、驗收;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推廣;負責林業技術發展規劃的制定,安排林業科技興林項目。
(二)資源科
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組織森林資源清查和調查,負責森林資源消長的監督、指導、檢查伐區作業,調查設計、伐區審批;負責採伐限額管理,資源檔案管理,行政複議,林地林權管理,林權執照的發放管理;管理行政案件的預防和查處,接待林政來信來訪,審批征占林地及補償制度的實施。
(三)林保科
負責貫徹執行《森林法》及各項林業法規,依法從重從快打擊濫砍盜伐林木違法犯罪活動。保護林業成果,抓好全市林業案件的查處工作。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認真貫徹《野生動物保護法》,查處違法狩獵案件,加強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
(四)計畫財務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方面的政策、法規和制度,對經由林業局的國家預算內撥款、財政事業費撥款、財政專項經費撥款、全市集中使用的育林基金、各項林業事業性收費和局機關行政經費進行直接管理。對全市林業行業的會計工作進行指導和行業管理。
負責財務收支計畫編制,會計核算和生產計畫編制。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安廣、舍力、東溝林場及安廣苗圃、西郊苗圃的黨群工作;協助局領導辦理機關公務等日常事務性工作,協調各科(室、場、圃、站)之間的關係;負責文秘、檔案、信息綜合、保衛等工作;擬定局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參與調查研究,提出決策意見;負責機關後勤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局管理幹部的考核任免、後備幹部的培養、幹部的獎勵、乾審、調配、錄用等手續的辦理;負責機關公務員的管理;負責離退休人員的審批上報工作;負責局黨委會議議題的收集、日常安排、記錄、紀要整理;督促檢查各項任務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團市委、市婦聯交辦的青年婦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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