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建議和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安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 地點:大安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二)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對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和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
(三)組織起草關於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民政、農業、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
(四)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負責推動縣、鄉、村三級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五)負責全市人口規模、素質、結構、分布的動態監測和制定人口功能區規劃;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及信息化建沒。
(六)依法管理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研究和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制度。
(七)制定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八)組織實施全市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提高人口素質,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編報市級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十)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事務,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負責公文管理、重要檔案的起草和審核以及政務信息、調查研究、外事、機要、保密、保衛、檔案、後勤、信訪等工作;擬訂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教育培訓規劃,並指導落實;指導系統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財務審計科。
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預算、決算及財務報告、報表;編制社會撫養費預算、決算;核算局本級預算內經費收支;核算局本級及鄉(鎮)、街預算外計畫生育收費資金;監督檢查基層計畫生育收費執行情況;審計監督所屬單位財務業務。
(三)發展規劃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研究全市人口發展戰略和人口功能區規劃;編制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事業發展規劃;制定計畫生育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承擔相關的監督、評估工作;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意見和建議;擬訂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研究規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落實;分析全市人口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的建議;組織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承擔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綜合和計畫生育統計;負責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和監督管理;分析研究全市人口統計數據。
根據國家、省、白城市關於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論證、審核、鑑定等相關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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