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大安區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獎勵在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公民和組織,充分調動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自主創新,強化企業主體作用和產學研協同發展,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建設創新型大安,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促進全面創新改革驅動轉型發展,根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四川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自貢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結合大安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大安區行政區域內(稅收解繳在大安的市屬企業包括在內)從事自然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套用活動的公民或組織。
第三條 區政府設立大安區科學技術獎。大安區科學技術獎包括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專利獎。
第四條 大安區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
大安區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予,不受任何組織或個人的非法干預。
第五條 區科技局負責大安區科學技術獎評審的組織和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配合。
第二章 獎勵範圍和條件
第六條 大安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授予下列公民:
(一)在科學技術前沿領域和科學技術發展等方面有創造性、突出的研究成果,對推動大安區科學技術進步作出突出、特殊貢獻的人員。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加速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方面作出重大貢獻,產生重大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直接實施者。
第七條 大安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的候選人應當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並系在從事科學研究或者技術開發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主研人員。
第八條 大安區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下列公民或組織:
(一)套用於我區經濟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生物新品種等),屬於國內、省內、市內首創或本行業先進的,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我區推廣、套用和發展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作出顯著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加速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消化、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推廣套用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方面,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資源開發利用、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作出顯著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五)在科學技術管理、標準、計量、信息以及自然科學研究、社會科學研究中,作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顯著效果的;
(六)在理論和原理上有創新和發展,學術上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以上,對科學技術進步或生產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自然科學理論成果以及對經濟、科技、社會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第九條 申請大安區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科技成果應當是通過技術評價,並在區科技局辦理完成了登記手續的項目。
第十條 大安區專利獎授予下列公民或組織:
(一)擁有創造水平高、運用前景好、保護能力強且獲得專利權的優秀專利的;
(二)在大安區行政區域內專利實施與產業化取得明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第十一條 大安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不分等級,每次獎勵人數不超過2人(可以空缺),每人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
大安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獎勵標準分別為3萬元、2萬元、1萬元。
大安區專利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獎勵標準分別為2萬元、1.5萬元、1萬元。
大安區科學技術進步獎每次評選一等獎不超過2項,二等獎不超過5項,三等獎不超過8項;大安區專利獎每次評選一等獎不超過2項,二等獎不超過3項,三等獎不超過5項。
第十二條 對有特別重大科學發現或技術發明的公民,對加速科學技術成果轉化或促進高新技術產業化作出特別重大貢獻、產生特別重大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公民、組織,對完成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畫、項目等作出特別突出貢獻的公民、組織,可以授予特別獎,獎勵標準由區委、區政府研究決定。
第三章 推薦、評審和授予
第十三條 大安區科學技術獎每兩年評審、獎勵一次,評審規則由區科技局制定。
第十四條 大安區科學技術獎由下列單位和個人推薦:
(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區級有關部門;
(三)經區科技局認定的符合推薦條件的其他單位和科學技術專家。
第十五條 單位和個人推薦大安區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客觀、真實的評價材料。
第十六條 申報大安區科學技術獎的科技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
(一)已獲市級及市級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項目;
(二)已獲我區科技獎勵的項目(申報推廣套用類獎勵的項目除外);
(三)在智慧財產權、科技成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存在爭議的;
(四)專利失效或被宣告無效的不得推薦申報大安區專利獎。
第十七條 區政府設立區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聘請有關專家和學者組成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組、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專業評審組和專利獎評審組,分別負責大安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大安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和大安區專利獎的評審工作。
第十八條 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評審組、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專業評審組和專利獎評審組對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按照區科學技術獎評審規則進行初評,並將初評結果報區評審委員會。
第十九條 區評審委員會對評審組作出的初評意見按照區科學技術獎評審規則進行評審,提出獲獎人選和獎勵種類及等級的建議。
第二十條 區科技局應將評審委員會提出的建議獎勵項目及人選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報區政府審批。
第二十一條 大安區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獲得者的事跡載入大安區區志,並可以由區科技局推薦申報勞動模範、優秀專家等榮譽稱號。
大安區科學技術獎獲獎人員的事跡記入本人檔案,作為考核、評聘專業技術職稱、晉升職務、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大安區科學技術獎由區政府頒發獎狀、證書和獎金。
第二十三條 區科學技術獎獎勵經費由區財政預算安排。獎勵標準如需調整,由區科技局、區財政局研究報區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四章 責任追究
第二十四條 剽竊、侵奪他人的發現、發明或者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大安區科學技術獎的,由區科技局報區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收回證書,追回獎金。
第二十五條 推薦單位或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大安區科學技術獎的,情節較輕的,給予全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取消其推薦資格,並按相關程式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六條 參與大安區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的相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情節較輕的,給予全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按相關程式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華僑、外國人或區外的單位、個人,在我區進行技術開發、推廣套用活動,對推動我區科學技術進步作出重大貢獻,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獎勵。
第二十八條 區科技局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大安區科普先進集體、科技進步突出貢獻獎和優秀科技工作者評選辦法(試行)》(大委辦發〔2008〕71號文印發)和《大安區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試行)》(大府發〔2008〕66號文印發)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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