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務委員會

大學校務委員會,法國綜合性大學校一級行政管理機構。根據 1968*年高等教育方向指導法設立。據 1984 年的薩瓦里法規定,由 30 名~60 名委員組成,其中教師和研究人員代表占 40%~45%,校外知名人士代表占 20%~30%,學生代表占 20%~25%,行政、技術、工人及服務人員代表占 10%~15%。除校外知名人士外,其他委員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通過直接選舉產生。學生委員任期 2 年,其他委員任期 4 年。

主要職責:(1)決定學校的規章制度;(2)審議學校與外界所簽契約的內容;(3)表決和批准學校的預算和決算;(4)授權校長採取法律行動;(5)批准校長簽署的協定和協約;(6)在法令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批准借款、投資,接受饋贈、遺產及不動產。可將某些職權委託校長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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