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如何不成被告:高校依法治校司法案例評析》是2018年9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苗正達。
基本介紹
- 書名:大學如何不成被告:高校依法治校司法案例評析
- 作者:苗正達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8年9月
- 頁數:268 頁
- 定價:65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9726324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從法治視角觀察,高校是法律關係的“多面體”,既具有行政單位的性質,也具有民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同時也是社會學術共同體的組成煮勸廈部分。因此。常常面臨“行政性”、“民事性”及“學術性”的訴訟糾紛,雖然各類訴訟糾紛的案由也許不同,但無不與高校逾越“法治”的框架有關。《大學如何不成被告?:高校依法治校司法案例評析》從2015年至2017年五百餘件司法案例中選取了具有代表性的46例案例,將高校涉訴案件劃分成六個主要方面章,逐一案件進行了闡釋。在以案釋法的同時,力爭為讀者梳理出法治方式、法治思維和司法途徑,發現高校在各類案件中存在的法律問題,明晰高校該如何調整轉變,為高校實現依法治校提供現實幫助。
作者簡介
苗正達,法學博士,哈爾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碩士研究生導師,兼職律師。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理事、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教育法制專業委員會會員,黑龍江省法學會常務理事、黑龍江省教育法學研究會會長,主要研究方向:法理學、行政法學、教育法學。多年來在從事法學專業教育教學工作同時,還兼學校法律顧問和兼職律師,參與了國家和地方的教育法治建設的研究與實踐活動。曾主編《教育法學通論》(2011年黑龍江教育出版社)、《教育法學論綱》(2017年法律出版社)等。
劉廣霞,法學碩士,哈爾濱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主要研究方向: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多年來在從事法學專業教育教學工作,同時兼職律師、任多家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參與了國家和地方的教育法治建設的研究與實踐活動。曾發表法律研究論文多篇,曾主編《民法學》並參與完成省、廳級科研課題多項。
李文一,法律碩士,律師。黑龍江省教育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民法、教育法學。
圖書目錄
第一章學校行政管理篇
案例1高校應加強智慧財產權權利保護意識
——北京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訴廣東省廣州某大學著作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2高校在教育教學活動及行政管理工作中應遵循信息公開原則
——高校學生殷某某訴北京某大學公開學生違紀處理決定行政訴訟案
案例3高校在不同情形下法律主體資格的認定
——四川某公共信息網路公司訴四川省成都某大學契約糾紛案
案例4高校與企業成立民辦高校時應注意新法修改
——湖北省武漢某大學訴武漢某高校及武漢某公司聯合辦學糾紛民膠燥嬸事訴訟案
案例5高校在判決後須改變事實和理由方可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高校學生汪某訴安徽省合肥某大學不授予學位行政訴訟案
案例6高校制定的校規校紀在訴訟活動中受法院審查
——高校學生馬某某訴山東省青島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7高校在進行國際合作辦學時應盡謹慎的注意、審查和把關義務
——李某某訴山東省濟南某大學侵權損害民事訴訟案
第二章學校教師權益保護篇
案例8高校教師的合法懲戒與權利救濟方式
——高校教師袁某某訴高校學生楊某燕名譽權糾紛案
案例9高校教師人事爭議訴訟的受案範圍及仲裁程式
——高校教師郭某訴北京某大學人事爭議民事訴訟案
案例10高校教師跳槽過程中人事關係解閥影匙淚除時間的認定
——高校教師黃某某訴山東省青島某高校人事爭議民事訴訟案
案例11高校教師應增強著作權保護的權利意識
——秦某訴雲南某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侵害著作權民全槓事訴訟案
案例12高校教師帶薪休假範圍及相關權利
——高校教師張某某訴廣東省肇慶某大學勞務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13高校教師在聘用契約期內自行考取外校博士後辭職將面臨違約責任
——高校教師高某訴海南省三亞某大學勞動契約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14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應遵循程式正當原則
——高校教師郭某訴江蘇省無錫某大學人事爭議民事訴訟案
第三章學校招生工作篇
案例15高校在處理“高考移民”問題時應進行全面調查並遵守程式正當原則
——高校學生徐某某訴湖北省武漢某大學取消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16高校在招生錄取時應嚴格按規定和期限完成各項審查
——項某訴湖北省武漢某大學取消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行政訴訟案
案例17高校自主招生產生的糾紛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周某某訴廣東省廣州某大學不予錄取行政訴訟案
案例18高校在研究生招生錄取中的不錄取行為不構成行政不作為
——王某某訴四川省南充某大學不履行碩士研究生錄取法定職責行政訴訟案
案例19高校專升戒堡灶本學生不符恥疊乎合報名條件即使完成本科學業也不能取得學位
——孔某某訴河南省鄭州某大學幾拔兵祝不授予學位證書行政訴訟案
第四章學校學生管理篇
案例20高校學生畢業實習期無資格與實習單位進行應聘就業
——高校學生董某訴甘肅省天水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21高校對學生給予處分時可以採取聽證制度
——高校學生呂某某、梁某某訴廣東省惠州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2高校作出的不涉及學生喪失受教育權的處分決定不具有可訴性
——高校學生崔某某訴北京某大學留校察看學生處分行政訴訟案
案例23高校制定的學生管理規範性檔案內容不得逾越上位法的規定
——高校學生鄭某某訴吉林省長春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4高校作出的學生處分決定可採用多種方式送達
——高校學生聶某某訴江蘇省南京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5高校召開校長會議是決定剝奪學生受教育權的前置程式
——高校學生陳某訴江蘇省南京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6高校學生管理中應注意保護學生隱私權
——高校學生趙某訴陝西省西安某大學隱私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27高校學生受到校方有爭議的處分決定時可通過校內申訴進行維權
——高校學生王某訴河北省衡水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8高校學生在校期間受到刑罰學校有權決定是否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高校學生林某訴浙江省杭州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9高校在學生管理過程中證據不足時應作出有利於學生的推定
——高校學生林某某訴甘肅省蘭州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30高校評價學生違紀行為不屬於侵害學生名譽權
——高校學生蘇某某訴上海某大學名譽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第五章學校學籍管理篇
案例31高校在作出學位撤銷決定時須遵循法定程式
——王某某訴北京某大學撤銷博士學位行政訴訟案
案例32高校作出的開除學籍處分不屬於複議前置的行政訴訟案件
——高校學生張某某訴遼寧省大連某大學違法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33高校有權將相關資格、等級考試作為其授予學位證之條件
——高校學生高某訴陝西省西安某高校不授予學位行政訴訟案
案例34高校實行淘汰制學籍管理模式時應堅持程式正當原則
——高校學生艾某某訴重慶某大學降格留級處理行政訴訟案
案例35高校學生因故休學後不符合復學條件的應予退學
——高校學生鄭某訴上海某大學退學處理行政訴訟案
案例36高校授予學位多年後依然有權進行撤銷
——翟某某訴河南省鄭州某大學撤銷學位行政訴訟案
第六章學校安全事故篇
案例37高校學生校外實習期間自殺、自傷行為高校並非無責
——甘肅省合作市某大學訴高校學生馬某某無因管理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38高校在組織集體活動時依法承擔學生之間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高校學生高某訴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某大學及學生王某某
健康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39高校對學生團體因開展活動導致事故承擔責任
——高校學生孔某某訴廣東省廣州某大學健康權民事訴訟案
案例40高校學生擅自離校脫離學校管理範圍後發生事故學校免責
——李某某訴廣東省肇慶某大學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1高校學生寢室床鋪應符合安全標準否則面臨承擔責任的風險
——高校學生魯某某訴湖北省武漢某大學身體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2高校學生在校園內對第三人造成侵權時高校的免責條件
——王某某訴上海某大學及其學生鐘某某健康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3高校學生外出代表校方參加比賽遭受人身損害校方責任承擔
——王某某訴廣東省廣州某大學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4高校教師在有危險性的課堂上具有安全審慎注意義務
——高校學生楊某某訴四川省成都某大學及學生張某某健康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5高校輔導員對學生無須承擔監護職責
——高校學生王某某訴湖北省武漢某大學健康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6高校學生在校期間自殺高校不絕對承擔責任
——楊某訴廣東省廣州某大學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7高校學生實習過程中受傷不屬於工傷保護範疇
——蘇州某大學學生馬某訴蘇州某公司、蘇州某大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案例9高校教師人事爭議訴訟的受案範圍及仲裁程式
——高校教師郭某訴北京某大學人事爭議民事訴訟案
案例10高校教師跳槽過程中人事關係解除時間的認定
——高校教師黃某某訴山東省青島某高校人事爭議民事訴訟案
案例11高校教師應增強著作權保護的權利意識
——秦某訴雲南某大學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侵害著作權民事訴訟案
案例12高校教師帶薪休假範圍及相關權利
——高校教師張某某訴廣東省肇慶某大學勞務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13高校教師在聘用契約期內自行考取外校博士後辭職將面臨違約責任
——高校教師高某訴海南省三亞某大學勞動契約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14高校教師職稱評定應遵循程式正當原則
——高校教師郭某訴江蘇省無錫某大學人事爭議民事訴訟案
第三章學校招生工作篇
案例15高校在處理“高考移民”問題時應進行全面調查並遵守程式正當原則
——高校學生徐某某訴湖北省武漢某大學取消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16高校在招生錄取時應嚴格按規定和期限完成各項審查
——項某訴湖北省武漢某大學取消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行政訴訟案
案例17高校自主招生產生的糾紛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周某某訴廣東省廣州某大學不予錄取行政訴訟案
案例18高校在研究生招生錄取中的不錄取行為不構成行政不作為
——王某某訴四川省南充某大學不履行碩士研究生錄取法定職責行政訴訟案
案例19高校專升本學生不符合報名條件即使完成本科學業也不能取得學位
——孔某某訴河南省鄭州某大學不授予學位證書行政訴訟案
第四章學校學生管理篇
案例20高校學生畢業實習期無資格與實習單位進行應聘就業
——高校學生董某訴甘肅省天水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21高校對學生給予處分時可以採取聽證制度
——高校學生呂某某、梁某某訴廣東省惠州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2高校作出的不涉及學生喪失受教育權的處分決定不具有可訴性
——高校學生崔某某訴北京某大學留校察看學生處分行政訴訟案
案例23高校制定的學生管理規範性檔案內容不得逾越上位法的規定
——高校學生鄭某某訴吉林省長春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4高校作出的學生處分決定可採用多種方式送達
——高校學生聶某某訴江蘇省南京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5高校召開校長會議是決定剝奪學生受教育權的前置程式
——高校學生陳某訴江蘇省南京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6高校學生管理中應注意保護學生隱私權
——高校學生趙某訴陝西省西安某大學隱私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27高校學生受到校方有爭議的處分決定時可通過校內申訴進行維權
——高校學生王某訴河北省衡水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8高校學生在校期間受到刑罰學校有權決定是否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高校學生林某訴浙江省杭州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29高校在學生管理過程中證據不足時應作出有利於學生的推定
——高校學生林某某訴甘肅省蘭州某大學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30高校評價學生違紀行為不屬於侵害學生名譽權
——高校學生蘇某某訴上海某大學名譽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第五章學校學籍管理篇
案例31高校在作出學位撤銷決定時須遵循法定程式
——王某某訴北京某大學撤銷博士學位行政訴訟案
案例32高校作出的開除學籍處分不屬於複議前置的行政訴訟案件
——高校學生張某某訴遼寧省大連某大學違法開除學籍行政訴訟案
案例33高校有權將相關資格、等級考試作為其授予學位證之條件
——高校學生高某訴陝西省西安某高校不授予學位行政訴訟案
案例34高校實行淘汰制學籍管理模式時應堅持程式正當原則
——高校學生艾某某訴重慶某大學降格留級處理行政訴訟案
案例35高校學生因故休學後不符合復學條件的應予退學
——高校學生鄭某訴上海某大學退學處理行政訴訟案
案例36高校授予學位多年後依然有權進行撤銷
——翟某某訴河南省鄭州某大學撤銷學位行政訴訟案
第六章學校安全事故篇
案例37高校學生校外實習期間自殺、自傷行為高校並非無責
——甘肅省合作市某大學訴高校學生馬某某無因管理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38高校在組織集體活動時依法承擔學生之間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高校學生高某訴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某大學及學生王某某
健康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39高校對學生團體因開展活動導致事故承擔責任
——高校學生孔某某訴廣東省廣州某大學健康權民事訴訟案
案例40高校學生擅自離校脫離學校管理範圍後發生事故學校免責
——李某某訴廣東省肇慶某大學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1高校學生寢室床鋪應符合安全標準否則面臨承擔責任的風險
——高校學生魯某某訴湖北省武漢某大學身體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2高校學生在校園內對第三人造成侵權時高校的免責條件
——王某某訴上海某大學及其學生鐘某某健康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3高校學生外出代表校方參加比賽遭受人身損害校方責任承擔
——王某某訴廣東省廣州某大學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4高校教師在有危險性的課堂上具有安全審慎注意義務
——高校學生楊某某訴四川省成都某大學及學生張某某健康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5高校輔導員對學生無須承擔監護職責
——高校學生王某某訴湖北省武漢某大學健康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6高校學生在校期間自殺高校不絕對承擔責任
——楊某訴廣東省廣州某大學生命權糾紛民事訴訟案
案例47高校學生實習過程中受傷不屬於工傷保護範疇
——蘇州某大學學生馬某訴蘇州某公司、蘇州某大學人身損害賠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