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經濟發展。編制本鎮經濟社會發展和村鎮建設等各項規劃;指導農村經濟發展,加強農村社會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強化為農業、農村服務的功能,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搞好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抓好集鎮建設、村鎮建設和村莊整治工作;建立公共財政,編制和執行財政預算,協助搞好稅征管理,做好財務會計、經濟統計和財務審計等經濟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二)保障民生福祉。負責全鎮組織人事工作和人才引進、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勞動保障、民政優撫、義務教育、計畫生育、公共衛生、安全生產、人民防空、消防安全等管理工作,積極發展社會公益事業,營造公平、公正的發展環境。
(三)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和改進對所屬黨組織的領導和對村(居)民委員會的指導,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促進基層政權建設;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公民私有財產,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信訪調解工作,化解農村社會矛盾,維護社秩序,辦理兵役工作,加強平安建設。
(四)完成縣委、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