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疆域:當代中國陸地邊界問題述論

大國疆域:當代中國陸地邊界問題述論

《大國疆域:當代中國陸地邊界問題述論》是2013年中共黨史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齊鵬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國疆域:當代中國陸地邊界問題述論
  • 作者:齊鵬飛
  • 出版社中共黨史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3年4月1日
  • 頁數:725 頁
  • 開本:16 開
  • ISBN:7509820294
  • 語種:簡體中文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大國疆域:當代中國陸地邊界問題述論》內容翔實,講解全面。共分四章,第一章陸:地邊界問題的“暫時擱置”及其在解決之前的“維持現狀”(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20世紀50年代中期),第二章: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及其劃定、勘定工作的“第一個高峰期”(20世紀50年代後半期至20世紀60年代前半期),第三章: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及其劃定、勘定工作的“被迫停滯”(20世紀60年代中期至20世紀80年代中期),第四章: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及其劃定、勘定工作的“第二個高峰期”(20世紀80年代後半期至21世紀初)。
《大國疆域:當代中國陸地邊界問題述論》以大量第一手資料為基礎,對新中國與周邊鄰國——朝鮮、俄羅斯、蒙古、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不丹、緬甸、寮國、越南關於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史做了詳細地梳理和闡釋。

作者簡介

齊鵬飛,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中國人民大學中共黨史系副主任,中國人民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兼秘書長。

圖書目錄

引語 明確而清晰的陸地邊界,是維護“陸地國土”安全的基礎和前提
第一章 陸地邊界問題的“暫時擱置”及其在解決之前的“維持現狀”(1949年新中國成立至20世紀50年代中期)
第二章 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及其劃定、勘定工作的“第一個高峰期”(20世紀50年代後半期至20世紀60年代前半期)
第一節 印度、緬甸率先“探路”——陸地邊界問題解決之前“維持現狀”的平靜被打破
第二節 中印兩國之間關於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矛盾的“尖銳化”、“公開化”及其外交交涉
一、中印兩國總理書信往來和外交部門照會往來的第一階段“外交戰”
二、中印兩國總理的“新德里會晤”
三、中印兩國政府官員的北京、新德里、仰光會晤
四、中印雙邊陸地邊界地區緊張局勢的加劇和武裝衝突的全面爆發
五、中國方面對於中印邊境自衛反擊戰的和平“善後”
第三節 中緬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緬雙方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初步接觸及其成果
二、中緬雙方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直接的高層政治對話和外交談判
三、中緬雙方政治對話和外交談判進程的重新啟動和“中緬邊界協定”的簽訂
四、中緬邊界聯合委員會的劃界工作和“中緬邊界條約”的簽訂
五、中緬邊界聯合委員會的勘界工作和“中緬邊界議定書”的簽訂
第四節 中尼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尼兩國領導人的互訪和“中尼邊界協定”的簽訂
二、中尼邊界聯合委員會的劃界工作和“中尼邊界條約”的簽訂
三、中尼邊界聯合委員會的勘界工作和“中尼邊界議定書”的簽訂
第五節 中巴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巴邊界談判和“中巴邊界協定”的簽訂
二、中巴聯合標界委員會的勘界工作和“中巴邊界議定書”的簽訂
三、關於中巴邊界談判中的“印度因素”
第六節 中阿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阿邊界談判和“中阿邊界條約”的簽訂
二、中阿聯合勘界委員會的勘界工作和“中阿邊界議定書”的簽訂
第七節 中朝兩國之間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協定的達成
第八節 中蒙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蒙邊界談判和“中蒙邊界協定”的簽訂
二、中蒙聯合勘界委員會的勘界工作和“中蒙邊界議定書”的簽訂
三、中蒙邊界聯合檢查和“中蒙邊界制度條約”的簽訂
第九節 中蘇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矛盾的“尖銳化”、“公開化”及其第一次外交談判
一、中蘇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矛盾的“尖銳化”、“公開化”
二、中蘇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第一次副部長級外交談判
第三章 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及其劃定、勘定工作的“被迫停滯”(20世紀60年代中期至20世紀80年代中期)
第一節 中蘇兩國之間關於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武裝衝突及其“善後”
一、中蘇兩國之間關於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武裝衝突
二、“珍寶島事件”與中國國際戰略和外交政策的戰略性調整
三、中蘇兩國首腦“北京機場會晤”和中蘇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第二次副部長級外交談判
第二節 中越兩國之間關於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武裝衝突及其“善後”
一、中越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矛盾的“尖銳化”、“公開化”及其外交交涉
二、中越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第一次副部長級外交談判和中越兩國之間關於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武裝衝突
三、中越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第二次副部長級外交談判之第一輪外交談判
四、中越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第二次副部長級外交談判之第二輪外交談判
第四章 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及其劃定、勘定工作的“第二個高峰期”(20世紀80年代後半期至21世紀初)
第一節 中蘇(俄)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蘇關係的全面改善和正常化: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圓滿解決的歷史性機遇
二、中蘇(俄)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第三次副部長級外交談判之第一階段會談和中蘇(俄)兩國雙邊陸地邊界之東段的基本劃定、勘定
三、中蘇(俄)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第三次副部長級外交談判之第二階段會談和中蘇(俄)兩國雙邊陸地邊界之西段的劃定、勘定
四、中蘇(俄)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第四次副部長級外交談判和中蘇(俄)兩國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最後“歷史遺留問題”的圓滿解決
第二節 中哈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哈邊界談判和“中哈邊界協定”的簽訂
二、中哈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剩餘問題”的基本解決和“中哈邊界協定”第一個“補充協定”的簽訂
三、中哈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全部“剩餘問題”的圓滿解決和“中哈邊界協定”第二個“補充協定”的簽訂
四、中哈聯合勘界委員會的勘界工作和“中哈邊界議定書”的簽訂
第三節 中吉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吉邊界談判和“中吉邊界協定”的簽訂
二、中吉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剩餘問題”的圓滿解決和“中吉邊界協定”之“補充協定”的簽訂
三、中吉聯合勘界委員會的勘界工作和“中吉邊界議定書”的簽訂
第四節 中塔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塔邊界談判和“中塔邊界協定”的簽訂
二、中塔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剩餘問題”的圓滿解決和“中塔邊界協定”之“補充協定”的簽訂
三、中塔聯合勘界委員會的勘界工作和“中塔邊界議定書”的簽訂
第五節 中越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越關係正常化與中越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的恢復
二、中越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專家級”外交談判
三、中越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政府級”外交談判
四、“中越陸地邊界條約”的簽訂
五、中越聯合勘界委員會的勘界工作和“中越陸地邊界議定書”的簽訂
第六節 中老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和雙邊陸地邊界的劃定、勘定
一、中老邊界談判和“中老邊界條約”的簽訂
二、中老邊界聯合委員會的勘界工作和“中老邊界議定書”的簽訂
第七節 中印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政治對話和外交談判的重要突破、重要進展
一、中印關係的初步改善和中印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的政治對話和外交談判機制的重新啟動
二、中印關係正常化與中印邊界問題聯合工作小組會談機制的建立和運行
三、“中印關係原則和全面合作的宣言”的簽署與中印邊界問題特別代表會晤機制的建立和運行
第八節 中不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的歷史進程
一、中不印三角互動關係中的中不雙邊陸地邊界問題
二、中不兩國之間關於解決雙邊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的歷史過程和最新進展
結語 陸地邊界問題之外交談判及其劃定和勘定工作的基本歷史經驗和現實啟示
主要參考資料
附錄 新中國成立以來已經簽訂並公開發表的有關雙邊陸地邊界協定、條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緬甸聯邦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緬甸聯邦邊界條約》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尼泊爾國王陛下政府關於兩國邊界問題的協定》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尼泊爾王國邊界條約》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關於中國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實際控制其防務的各個地區相接壤的邊界的協定》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富汗王國邊界條約》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關於中蘇國界東段的協定》
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西段的協定》
十、《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
十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協定》
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
十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哈國界的補充協定》
十四、《199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中吉國界的協定》
十五、《199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吉爾吉斯共和國關於中吉國界的補充協定》
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協定》
十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於中塔國界的補充協定》
十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陸地邊界條約》
十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寮國人民民主共和國邊界條約》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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