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雲岡區司法局

大同市雲岡區司法局是大同市雲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機構職能

(一)負責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完善和推進依法行政報告制度。負責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工作。組織開展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立法後評估工作。
(二)協調區政府各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爭議和有關問題。承擔行政執法的指導、規範、監督職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依法界定執法職責,科學設定執法崗位,嚴格規範執法程式。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查認定和考核工作,核發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證件。
(三)承擔全區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對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前置審查。承擔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組織、指導全區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人民政府的備案工作。
(四)承辦向區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檢查、指導、監督全區的行政複議工作。承辦涉及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審查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請求,辦理行政賠償有關事宜。
(五)承擔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職責,辦理區人民政府有關涉法事務。組織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對區人民政府有關涉法事務進行研究論證和審查辦理,為區人民政府重要決策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
(六)組織、指導全區政府法制工作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政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八)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以履行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統領,統籌行政立法、行政執法、刑罰執行、公共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能體系最佳化協同高效運轉,深入研究謀劃法治雲岡建設頂層設計,認真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不斷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執法,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加快推進司法行政改革,打造過硬司法行政隊伍,充分發揮全系統在全面依法治區中的職能作用。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信訪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本系統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重大政策並督促落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府信息公開、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信訪、扶貧工作。負責本系統科技和信息化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領域的分析研判工作。
(二)政工股(黨組辦公室)。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全系統機構編制管理、考試錄用、調配、考察任免、職稱、考核、勞資、表彰獎勵等相關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處理局黨組日常事務,落實黨組主體責任。制定本系統加強黨的領導的有關制度並組織落實。承辦局黨組會議,落實會議議定事項。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研究部署、責任分解、落實、檢查和考核。負責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意識形態領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辦局管幹部違紀處理工作。組織開展政治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法治調研督察室(行政審批管理室)。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學理論和司法行政理論研究工作,組織承辦有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對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前置審查。承擔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組織、指導全區規範性檔案定期清理工作。接受全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室(掃黑除惡辦公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辦本區“掃黑除惡”工作。
(五)行政複議與應訴室(對外掛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向區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涉及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審查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要求,辦理行政賠償有關事宜。承擔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的有關行政裁決案件的舉證、答覆等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重大行政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工作。
(六)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室。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人員隊伍建設。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協調全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行政執法投訴處理相關工作。負責協調全區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區人民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室。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八)安置幫教室。負責全區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九)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負責制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全區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區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全區司法所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司法所業務工作和司法助理員培訓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全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區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駐本區人民法院的訴調對接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室。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律師、律師事務所工作。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服務所及相關行業協會工作。編制全區律師及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及法律服務所名錄並公告,負責相關行政處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司法鑑定、仲裁工作。
(十一)行政裝備室。指導本系統物資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
(十二)財務室。指導本系統財務基本建設的管理工作,制定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本系統中央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經費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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