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關於東內環路西側名城復興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大同市關於東內環路西側名城復興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東內環路西側名城復興工程房屋徵收的通告》,立足於實際情況,特制定的徵收補償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關於東內環路西側名城復興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 文號:同政發【2011】43號
  • 地址:大同市
  •  原則:征一補一,以舊換新
方案發布,方案內容,

方案發布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大同市人民政府關於東內環路西側名城復興工程房屋徵收的通告》,立足於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徵收補償方案。

方案內容

徵收範圍
東至東內環路;西至缸角、雁塔后街、東史宅、東門大巷;南至南內環路;北至柴家園、和陽街(原大東街) 。
方案公示時間及徵收時間
上述徵收範圍方案公布時間為: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2月14日。
徵收的時間為:2014年2月15日至2014年3月17日。
具體徵收區域及時間以城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下達的通知書為準。
徵收安置方式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大同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若干規定》同政發【2011】43號檔案精神,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被徵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也可選擇產權調換。
選擇產權調換的被徵收人,安置時依照搬遷先後順序依次選擇產權調換房屋。
相關政策
1.徵收範圍公告後,單位和個人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和土地,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1)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房屋:
(2)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賃房屋。
2.計戶依據: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契約等有效房證,按房證面積計算。單位產、宗教產等無正式房證面積的以財政評審中心實際測量為準。
對部分產權無法確認的房屋由城區政府牽頭組織紀檢、評審中心、房管、國資委等相關部門進行認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積均指建築面積;被徵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權人)以下統稱為被徵收人。
徵收補償辦法
(一)選擇產權調換的:
1.被徵收房屋認定為私有房屋
原則上實行“征一補一,以舊換新”不結算差價。
(1)徵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內補貼價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內成本價以小換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場價結算。
(2)徵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給予成本價加政府限價不超20平方米的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3)徵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給予20平方米政府限價優惠,超出優惠的面積按市場價結算。
(4)被徵收房屋面積小於或等於12平方米以及被徵收房屋有其他特殊情況的,按市政府或市房管局相關規定執行。
2.被徵收的房屋認定屬國有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單位產、宗教產等的,原則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價格回購原房屋,回購後的房屋產權歸被徵收人所有,補償按私有房屋補償。
3.被徵收人的房屋屬國有土地上自建的房屋並持有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則上對國有土地上登記的房屋面積按市財政評審中心及現場驗收人員共同認定給予貨幣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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